发包单位:XXX客专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市政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XX立交跨线桥X跨防撞护栏、防抛网及防护屏工程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XX立交桥跨XX铁路公铁立交桥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 XXXXXX。
1.3、分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所有防撞护栏、防抛网及防护屏的制作、运输及安装(包括防腐和喷漆)等全部工序。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为清单单价包干,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以及解释顺序
3.1、本防撞护栏、防抛网、防护屏施工合同;
3.2、施工设计图纸;
3.3、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 、施工范围
4.1、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防撞护栏、防抛网及防护屏等材料的采购;
4.2、防撞护栏、防抛网及防护屏的制作、运输、吊装、防腐、安装及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4.3、本工程防撞护栏、防抛网及防护屏工程深化制作施工图;
4.4、材料的复检;
4.5、构件的加工制造、除锈、防腐。其中防腐油漆采用优龙牌涂料。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本合同单价为:xxxx元∕吨(xxx元∕吨)。
5.2、合同价款的说明
5.2.1、据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本合同的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万元整(¥:xxxxx000元)。清单中由于设计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由乙方施工,甲方不再作任何任务调整。
5.2.2、在制作过程中若因图纸变更造成制作中的工料损失需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另行计价。
第六条 、施工协作方式
6.1、工程结算时工程数量按实际完成图纸所示数量为依据计算。另各类预埋标准件、防护屏彩钢板等作为防护屏的附属工程,不予单独计价。
6.2、合同单价指为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设计图纸中列明的为完成防撞护栏、防抛网及防护屏工程所需全部的制作费、设备费、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防锈防腐费、吊装费、安装费、检测试验费(包括复试)、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护送费、维护费、技术措施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整理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现场倒运费、设备进出场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冬季施工措施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水费、电费、劳动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人员住宿费、保险费、管理费、各类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含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风险)。双方同意施工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工作内容和费用均应视为含在以上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3、合同单价内还包括因构件制作加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的返工费以及在合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修复费。
6.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费用增减,均不得调整本合同的单价。
6.5、乙方负责组织采购该合同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供应的物资应是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报甲方及监理审查。乙方不得将没有合格证书的或经检查确定不合格的物资用于本工程。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赔偿。如果施工中需发生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计量与支付
7.1、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7.2、甲方代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代为乙方采购钢材并代付钢材采购款,所发生的钢材采购款在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全额扣回。甲方选用的钢材供应方为:XXXX金属材料经销处。
7.3、工程进度款付款
7.3.1、按业主方拨款进度支付,付款时需扣回甲方代乙方支付的钢材采购款;
7.3.2、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工程结算并签字确认;
7.3.3、 双方确认工程结算价款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结算价款总额的95%,留结算价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7.3.4、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返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此时,乙方已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保修规范履行完毕相应的义务。
7.4、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 壹拾 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不是现金交付,在第一次计量时扣留 壹拾 万元的计量款作为抵交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将一次性无息返还,如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违约现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此保证金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不计算利息。
第八条 、工期要求
8.1、生产、制作及安装时间:东侧半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x月x日;西侧半幅自20x年x月x日至2011年9月20日。
8.2、乙方在接受本合同的委托后,须立刻与甲方协议具体的制作加工时间表,具体的时间表须符合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和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8.3、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8.3.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8.3.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8.3.3、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8.3.4、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8.3.5、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8.4、乙方在进入工地开始安装前,甲方应将基础工程完成并不影响乙方施工,即工地具备安装条件。
8.5、乙方在施工中,甲方应协调外部关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使乙方施工不受干扰,保证施工顺序进行。
8.6、工期延误
8.6.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本工程的竣工时间顺延。
(1)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因甲方、监理、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相应的工期顺延;
(2)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3)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
(4)甲方认可的其它工期延误。
8.6.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拖延工期。
8.7、违约责任
8.7.1、在除上述工期延误原因外造成的工期滞后,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1000元计收。
第九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9.1、总则
9.1.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现行规范提供工程建设材料,安排组织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9.1.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分包工程施工。制作及现场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甲方、业主、监理要求)。
9.2.1、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9.2.2、乙方保证材料经正常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足够的性能,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
9.2.3、对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9.2.4、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乙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的利益或者声誉造成损害时或乙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9.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材料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修复或更换,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4、甲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乙方正常工作,如影响乙方正常工作,检查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9.5、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的有关内容和《道路桥涵施工规范》、《XX道路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9.6、乙方将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身份、所承担的职务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
9.8、在制作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进行重要部位及首件验收,乙方应随时与甲方、监理、设计联系,及时进行过程控制,满足施工要求。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