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的验收
(1)、沙、石等材料到达工地时,首先材料员要通知试验员到场目测外观质量。对于临界合格与不合格边缘的材料要取样试验来决定是否合格。
(2)、达到一个检验批时,验收人员要及时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通知试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试验员反馈的信息,对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隔离存放,并立即汇报项目分部物资部通知供应商进行退场处理。
(3)、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需做物理和化学试验的原材料,首先由材料员填写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进行试验,试验室在试验完毕应将结果及时通知材料员,材料员根据试验结果,填写《进场材料质量记录单》和材料标识牌。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台帐》、《入库单》、《材料收、发、存卡片》、《发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位置进行标注,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4)、现场试验员完成常规检验后,中心试验室将对进场材料随机进行平行检验,与试验分室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比对。项目部中心试验室抽检后,应立即组织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现场,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由现场试验室自检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现场试验员要建立完整的试验台帐,按标准规范规定的检验批进行试验,并形成试验检测报告、数据要真实、填写要准确、表格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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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分开存放并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
(6)、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手续,并做好标识,有关试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监理、业主的规定进行管理。
(7)、对于不合格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挂牌标识。在确定不合格材料无法降级使用必须清除出场时,要由施工单位采取退货处理,并留影像资料备查。
(8)、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GB/T 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9)、对试验人员在质量控制过程中,检验不及时、不认真、工作马虎,造成不合格原材料进场的,视情节将给预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更换岗位或清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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