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扬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二、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三、扬州地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标准: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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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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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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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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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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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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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园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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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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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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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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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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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工包料工程
|
一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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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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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01
|
71
|
71
|
75
|
68
|
77
|
65
|
75
|
二类工
|
75
|
67
|
||||||||
三类工
|
71
|
63
|
||||||||
包工不包料
工程
|
99
|
101-123
|
88
|
93
|
99
|
91
|
100
|
91
|
|
|
点工
|
82
|
86
|
73
|
77
|
82
|
75
|
82
|
75
|
|
四、执行时间: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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