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部薪酬、休假、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等管理规定(办法)

2014年3月18日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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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项目部贯彻执行局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X公司【20XX】27号公司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公司20XX年7月22日下发73号文

 关于项目部贯彻执行局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X公司【20XX】27号

公司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
公司20XX年7月22日下发73号文件转发了中国XX局【20XX】194号文件《关于中国XX局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此通知已发到公司各位领导及各项目经理部,各项目部贯彻执行不一。经20XX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领导班子20XX年第四季度工作会议研究,各项目部统一执行局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薪酬方面:
1、夜班津贴
项目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晚上二十时至次日八时(或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按项目实际计算)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员工可以领取夜班津贴。晚上二十四时以前上班,标准为4元/人·班;零时以后上班,标准为6元/人·班。晚十九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的,标准为8元/人·班;工作时间不足或超过,酌情减增。
2、员工出勤
项目部员工一个年度出勤应在261天以内,超过261天以上的天数,视为加班,应额外发放1倍的基本工资,但最多只能加发30天工资。
3、年休假
项目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项目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确因工作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基本工资的3倍支付休假工资。但不能员工因私事请假可用年休假冲抵。
项目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因项目终结休假或冬季休工,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在陕工作或在家庭驻地工作);(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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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亲假
项目部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不能在公休日与之团聚者,可每年一次探配偶30天,员工与父母均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与之团聚,未婚者可每年一次20天探父母,已婚员工可每四年一次探父母。另加路途假,假期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休假期间根据当月正常出勤天数发给基本工资。探亲假路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报销。员工因项目终结休假或冬季休工(或轮休),其休假天数多于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和安排探亲假(机关工作人参照执行)。
5、冬季停工休假
项目部因冬季(或)停工休整期间,前2个月按其基本工资支付待遇,第3个月起执行西安市最低工资。
6、项目终结休假
项目部因工作终结安排员工休整的,前2个月按其基本工资支付待遇,第3个月起执行待岗生活费待遇。
二、教育培训方面
对于2010年后已毕业,个人垫资上学取得专业对口的在职学历,经局后取学历认证公示无异议后,依照《员工学历教育、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报销部分学费。硕士单位报销三分之二学费(报销总额不得高于12000元),本科、大专单位报销二分之一学费(报销总额本科不得高于2000元,专科不得高于1500元)(机关工作人参照执行)。
三、职业资格、导师带头方面
按照《建造师考试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将建造师合格证书交局经营管理部统一到建设厅办理注册手续。严禁员工将建造师合格证拿到其他单位注册。注册手续办理完毕,按照水电十五局[2006]301号《关于鼓励参加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给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定物质奖励。对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由我局办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销相关费用后,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对于首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水利水电专业奖励2000元,公路、建筑、市政、铁路专业奖励3000元(机关工作人参照执行)。
2、对具有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又参加水利水电、公路、建筑、市政、铁路工程,通过资格考试,对水利水电专业奖励1000元,其它专业奖励2000元(机关工作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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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只报销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考试费用,不予奖励。
4、有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经局统一办证且证书由经营管理部保存后,由经营管理部通知本人所在单位,方予办理费用报销及奖励手续。
5、按照局《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实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各公司或各直管项目部对新分配的大学生要明确一名导师,签订导师带徒协议,明确师徒关系,对考核合格的导师由所在单位项目部每年发给1200元带徒津贴。
四、其他有关规定
1、以上没有强调到的,如: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婚(丧)假、艰苦地区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补贴等其他有关政策,继续以局【20XX】194号文件为准,贯彻执行。
2、以上主要以项目部贯彻执行局人力资源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规定可以参照执行(以后面括弧注明的为准,没有注明的不予执行)。
3、以上属于局集体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公司每年的下半年项目检查,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人力资源部一项重要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全公司通报。
                                                                      二〇XX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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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3月18日10:03: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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