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4]280号
琼建定[2014]2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经调查测算,现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由现行的63.82元/工日调至76.58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最低限价72元/工日调整至86元/工日。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四、本次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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