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征收环境下,材料设备采购机械租赁时应该如何选择供应商?

2018年11月14日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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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物资采购和供应中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和选择:

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的为一般纳税人,就像现在很多一年的开票额度为80万(此条已经发生变化,现在改为500万了,请自行分辨)。砂石料、小五金等小型材料、运输公司等很多为了避免升为小规模纳税人,减少其自身纳税额度,经常变更合同签订方名称,变更单位,在现在基本上很多单位都有。(因为其自身核算不规范或者其利润较高为避免多纳税等原因)

二、营改增后如何选择供应商(重点)

  • 地材:A、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2014年7月1日统一简并采用3%简易征收,因此对大堆材料就应该按照原材料和运输两部分选择两家,原材料发票少开、运输费多开,进项税就增加,抵扣多了。B、选择正规的一般纳税人,以免频繁的更换合同单位,造成税务、审计、管理风险。很多地材供应商甚至营业执照都是假的,或者不具备销售地材的范围,这些都有风险,并且很可能都由我们单位承担。C、鉴于地材的特殊性,以前很多都是个人(当地的村长或者社会人员)供应砂石料土方等,这样的事情营改增以后必须完全杜绝,因为个人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此造成单位进项税抵扣的直接损失。
  • 小型材料及设备配件采购、机械维修:选择正规的规范的一般纳税人,其自身进项税与销项税能够抵扣,这样我们的采购成本就能大幅度下降。普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自身知识和观念缺失,税务筹划还停留在给普通最终消费者供应上面,应避免或杜绝与其合作。不得从个人采购小型材料。
  • 钢材、水泥、油料、木材等主要材料,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选择供应商的能力,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绝对不能合作。钢材水泥供应单位稍微规范,油料和木材等其他非工程实体的价值高的材料,市场供应途径很多,一些通过各种途径可能有一些折扣,我们可能会看着表面价格低了,却忽视了增值税的进项税(17%)。
  • 机械设备采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上问题不大,只是需要合同签订人员提高索取专用发票的意识。
  • 设备租赁:绝大多数设备都是个人租赁,营改增以后必然面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探讨:假如全部选择市场正规的租赁公司(应该能满足较大一部分),这样或许能在不大幅度增加租赁费的前提下无形中提高企业的效益,但是会面临现有正在使用的个人机械相关方的阻力,最终只能商谈。考虑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抵扣,我们项目部只需要保持抵扣之后实际租赁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提高租赁费用,由出租方自行寻找合格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租赁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支付等项目部只针对租赁公司,个人出租方与租赁公司的各种管理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项目部只能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部分。如因此协商不成,项目部可以辞退个人机械,自行寻找合格的租赁公司租赁相关设备。

物资人网站盛老师注解该文案是本人2015年初所写,部分政策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请自行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本文中的思路依然可以作为设备物资采购人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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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11月14日10:22:52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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