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奖罚
(一)、奖励
1.乙方完成责任书安全目标,无发生伤亡事故、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火灾、坠落、坍塌等事故,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良好,可获得项目安全达标奖励,甲方奖励乙方1000~10000元(或视承包金额确定)。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0元奖励。
(二)、处罚
乙方在施工中凡出现以下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违约处罚:
1.发生重伤事故,违约处罚5000~10000元(次/每人)。
2、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经济处违约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一次处违约处罚5000元;发生较大事故的,一次处违约处罚1万元;发生特重大事故的,一次处违约处罚5万元。
3.如有发生重大设备损毁、火灾、爆炸事故和道路交通主要责任事故的,视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给予乙方相应的违约处罚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对乙方违约处罚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为10~20万元的,对乙方违约处罚5000~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为20万元以上的,对乙方违约处罚3~5万元。
4.对于内部组织安全检查不达标,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项目通报批评,且每次违约处罚200~1000元。在第三方检查中, 被业主、监理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处罚2000元;被局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处罚5000元;被省部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处罚10000元。
5.若因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给予乙方1~2万元的违约处罚。若发生工人投诉、罢工、聚众闹事等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甲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一定的违约处罚款。
6.其余安全奖罚条件执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
7.以上所述问题如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加倍处罚。
五、其它
1.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2.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3.本责任书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其中一份交甲方安质部备案,乙方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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