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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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代理人: 职务:
纳税人资格: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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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提梁工程的专业分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提梁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XXXX庄子村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XX制梁场场内箱梁提移梁工程,内容包括:提梁出模、倒梁(含双层存梁)、喂梁。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XXX万元,小写: XX 元(其中增值税为XXX元)。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包干价格,原则上甲方提梁数量为XX榀,工期为X个月,在整个施工期间内,如甲方增加5榀以内时提梁数量此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甲方减少提梁数量时此合同价格维持不变。如甲方延长施工时间,原则上按照X万元/天计算设备费用,但甲方不得超出双方约定工期1个月,如超出此时间且乙方需要使用该设备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行协商。
在提梁机作业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设备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提梁机走行线满足提梁作业及运输要求。设备所需的燃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拆卸、运输、安装、探伤、配件更换、整修、调试、取证等费用以及设备退场拆除、运输费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附属油料及设备操作均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作期限、承包模式及纳税方式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XX年XX月25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XX年0X月25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XXX天。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纳税方式:简易计税方法,此合同为提梁作业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增值税率为3%,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重大、大工程质量事故,乙方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业主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整体创优目标及合同质量目标。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负责人
5.1本合同乙方委派驻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与资审、投标提供的拟派现场负责人一致,不得更换。如合同签订人是授权委托人,则此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施工现场负责人。
5.2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XX,职务:项目经理, 职称:高级工程师, 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X。
5.3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第六条 增值税相关条款及工程款费支付方式
6.1增值税相关条款
6.1.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供相关税务信息,包括:法人名称、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同意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纳税人身份、增值税发票类型、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发票指定接受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发票邮寄地址、税务登记证名等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详见附件)。如乙方税务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并进行合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还应提供“四证一照或二证一照”、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现场负责人及身份证号、工程业绩等。
“四证一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证一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6.1.2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付款达到70%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全额XXX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根据合同扣除相应款项后进行拨款。
6.1.3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法人单位一致。
6.1.4 乙方有责任按照约定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材料超耗扣款、罚款等。
6.1.5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6.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XXX元,设备全部运输进场后甲方支付XXX元;设备进场施工后,20XX年X月31日前支付XX元;20XX年X月30日前支付XXX元,此时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20XX年X月31日前支付XXX元剩余合同金额。如甲方提梁作业工期提前,在最后一榀梁提梁至喂梁台位或运梁车之前,甲方将剩余合同款项一次支付至乙方。
6.3发票开具时间
6.3.1为保证及时收到发票,乙方保证自发票开具之日起7天内交付甲方,并且形成双方交接签认记录。
6.3.2甲方依据合同在资金支付前扣除已垫付乙方的各类费用及对乙方的罚款等费用。如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发票开具日期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合同款项。
6.3.3乙方按照合同总额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全额正式发票。
6.3.4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4其他要求
6.4.1液压油及附属油由乙方负责;提梁机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满后,办理退场手续,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进退场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6.4.2施工期间维修设备应在下班和雨天或休息时间进行,突发故障维修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停工、窝工、质量等),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机每月超过两天外的赔偿标准为20000元/天。
6.4.3乙方需甲方提供配件和其他材料时,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为乙方提供方便,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结算施工费用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
6.4.4施工期间乙方不得私自给第三方干私活、不得倒卖甲方油料,一经发现,按油料价格的200%扣罚;若甲方供电、油料发生浪费、超耗现象,乙方负担相应损失并视情况由乙方给甲方支付2000-5000元违约金。
6.4.5提梁机在安装、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6.4.6 本合同总价为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万元整)。在施工期间,乙方平均每次提梁油耗不得超过100L(如:从台座A提至台座B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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