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密度仪处理协议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两台核子密度仪处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甲方所有的两台核子密度仪属于有放射源的危化品,需要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方可进行报废处置,乙方自愿为甲方联系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并全权负责处置此两台核子密度仪。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甲方以0元的价格将该设备免费转让给乙方,乙方负责专业机构报废处理该两台设备的费用。
二、在设备交付乙方之时,乙方给甲方出具收到此两台设备的收条。乙方保证及时将设备送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报废处理,不作他用。从乙方签字收到设备之时起,与该设备的有关的一切安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 字: 签 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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