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关于使用外部劳务用工的管理规定

2013年1月15日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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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部劳务用工的管理规定梁场所属各部室、施工队:为加强梁场施工生产管理,降低工费成本,使梁场在使用劳务和填制派工单

关于使用外部劳务用工的管理规定

梁场所属各部室、施工队:
为加强梁场施工生产管理,降低工费成本,使梁场在使用劳务和填制派工单上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望梁场各部室、施工队遵照执行。
第一条:梁场内部各单位使用外部劳务统一归口计划合同部管理。
第二条:各单位使用劳务必须是与梁场内部的施工队的劳务或与梁场签订合同的劳务,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未签合同的劳务人员,必须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计划合同部同意定出单价或工费后,报项目主管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无论使用何种劳务必须按要求填制派工单。
第四条:各工程队只限于在施工图纸上有的工程项目,对于非直接工程(指施工图纸上没有的工程项目)用工必须提前向计划合同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梁场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工。
第五条:原则上不许点工,如无法计算工程量、其他配合性施工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出现点工的,必须杜绝出工不出力、以少派多的现象发生。点工的项目必须有施工队或梁场指定带班人进行督促施工,如劳务人员有消极怠工或不听从指挥的现象,带班人在开派工单时有权按情况进行扣工。
第六条:计划合同部要经常在工地现场巡视,发现点工的劳务人员有消极怠工的可对该劳务进行扣工并对带班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条:凡有工程量的项目用工必须清包工。清包工必须由施工(用工)单位向计划合同部申请,由计划合同部确定清包量和清报单价,报梁场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施工(用工)单位组织清包,否则,不予确认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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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点工必须填制派工单,派工单必须一天一签且分工程项目一项一签。
第九条:清包工的项目在完成该项目后,每一单项工程填制一张派工单。
第十条:派工单的填制必须有用工班长、派工人、核算员、队负责人、计划、现场负责人亲自签名严禁代签,由用工班长填制。派工单填制必须填清日期、工程名称部位、单位工程量。以上填制缺任何一项该派工单作废。
第十一条:派工单存根由施工队核算员保存,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点工的结算在每月20日(含20日)由施工队进行派工单工天数累计汇总,向梁场打《使用点工结算报告》报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审核后报梁场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结算。
第十三条:《使用点工结算报告》必须有以下内容:
1、附后的派工单起至日期
2、使用何人劳务队
3、使用工天数及相应完成工程项目
4、报告人、施工单位及队长签名
5、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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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清包工的结算在完成该工程项目后,由施工队向梁场打《清包工结算报告》报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审核后报梁场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结算。
第十五条:《清包工结算报告》必须有以下内容:
1、清包工工程项目名称及施工起至日期
2、使用何人劳务队
3、完成该工程使用的总工天数
4、报告人、施工单位、队长签名及报告日期
5、附后:梁场批复的使用清包工申请报告
6、附后:派工单
第十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梁场不予审核、结算。
第十七条:严肃派工制度,对于玩忽职守、无中生有和以少开多者,一经查出,所属施工队合同工、临时工的予以开除并处罚1000元,承担不起罚金的由其负责担保人负责;属正式职工的处罚1000元并给予调离本岗和行政处分;属多人联合作弊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调岗、下岗和建议上级给予除名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不执行本规定或对派工稀里糊涂不负责人的单位主管,报梁场领导根据梁场其他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梁场计划合同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XXXXXX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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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3年1月15日15:05: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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