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现场环保员和有关人员组成,并根据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规定》。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因施工对大气、水源污染和噪音扰民,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音,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音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音的施工,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加以控制。
3.施工中噪音严格控制,对噪音较大的工序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并在工地四周临界处按要求设置控制点,定期进行噪音测试,对参加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减少人为的施工噪音的出现。
4.办公区、生活区驻地内均植草、种花、栽植木林,绿化现场环境。
5.施工现场设置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同时在搅拌设备处设置污水沉淀池,污水经过两级沉淀后排入附近的市政管线。水泥和其它容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必须封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露、遗洒。
6.施工现场出口设洗车槽,专人管理车辆污泥冲洗,污水经过两级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管线,同时对车上物料进行整理,防止物料运输时遗散。
7.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土方车辆全部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全封闭式自卸车。
8.本合同段处于多雨地区,拟建路线穿过大量耕地等,土方施工时要重点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1)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施工中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取土场取土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9.对于钻孔灌注桩护壁泥浆不允许随意排放到河流和沟槽,防止水源污染,我公司计划采用泥浆循环再利用设备,把钻孔泥浆回收再利用,防止污染地表水源,钻孔废碴用装载机弃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A、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B、临时设施环保措施
(一)施工便道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公路、乡村道路和机耕道路,减少新建便道的数量。施工便道的修建不得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得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填筑施工便道所需填料应集中取土,不得在便道两侧随意挖坑取土。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便道两侧施工遗弃物进行清理,平整便道两侧的地面,尽量恢复地面的天然状态。
(二)驻地建设
临时施工驻地要合理布置安排,其生活污水应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施工营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至河流中。生活垃圾应集中袋运带指定地点填埋或焚烧处理,施工完成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平整并用合适的土种覆盖驻地地表,尽量恢复地表天然状态。
集中取土场应严格按照设计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挖乱取。严格按照设计的取土量和面积及深度取土,不得超采超挖,路堑开挖的土石方应尽量利用,以减少取弃土数量。取土场取土完成后,应将取土范围内地面进行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理排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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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污染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应就近修建化粪池集中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沟河及其它水体中,避免沟河、水系受到污染。
2、对工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油、施工废水应集中进行隔油、沉淀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运输车进行废水、废渣的运输,将其运至指定的处理厂填埋或焚烧处理,严禁将废气、废油、废渣、废水直接排放至河沟及其他水体中。钻孔产生的泥浆必须排放至指定泥浆池进行沉淀处理。
3、禁止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有毒有害气体的弃物不得用于回填,不得污染施工现场。
4、生活垃圾、施工遗弃物因集中堆放,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堆放,造成新的污染源。
5、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夜间扰民施工,使噪声等污染对周围人居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6、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当地有关规定,与当地环保和水保部门协商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新的污染源。
D、 奖惩措施(对作业队)
1、未执行国家标准、铁道部环境影响评价的“三同时”制度,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处以10000元罚款。
2、因主观原因影响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的;未完成限期治理项目的;防治污染的设施无故停止使用或擅自拆除的;违反规定任意排放污染物,造成污染的。将处以3000元罚款。
3、阻碍、拒绝环境保护检查及不执行检查决定;虚报瞒报各种环境保护情况的,处以5000元罚款。
4、违反规定运输、装卸、储存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的,处以3000元罚款。
5、环境保护设施不符合规范而要求整改的,但拒不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的,处以5000元罚款。
6、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处以30000元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7、不合理使用资源,造成资源流失或损坏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8、不落实上级的环境保护整改通知精神;不按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的,处以5000元罚款。
9、指挥部将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评比,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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