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2013年1月16日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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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X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集体合同本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XXXXXXX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XXXXXXX有限

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集体合同

本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XXXXXXX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集体合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职工的生活水平,共同完成20XX年公司各项指标。
第三条 公司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确保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增加职工的收入,改善职工的生产工作条件,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公司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交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通过,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合适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公司应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或告知职工。
第四条 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切实履行基本职能,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要围绕公司建设“四个一流”员工队伍的目标开展工作,组织和动员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努力完成公司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全体职工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各方利益关系,与企业同舟共济,支持公司加强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做“四个一流”的优秀职工,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守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不从事、不参与并抵制有损公司利益和信誉的各种活动,为企业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 依法签订的本合同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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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心条款
第七条 劳动用工。公司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合同到期职工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尊重职工的就业权,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尽最大努力保障职工充分就业。
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职工上岗人数。根据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的需求状况聘用人员时,应首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待岗职工。工会有权对劳动用工进行监督。
公司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XXXXXXX股份劳〔2010〕388号)要求,坚持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原则,不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公司在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八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等规定。公司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合理安排年休假。
第九条 劳动报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的各项政策,根据行业特点和职工类型的不同,结合目前企业薪酬管理现状,采用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薪点工资制、项目期薪制、计件工资制等多种薪酬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经营管理者收入协调增长。
公司确保全体职工年人均收入同比增长,其中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同比增长10%。
公司在提高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同时,逐步提高非在岗职工的收入。企业内部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条 薪酬发放。公司应按工资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职工本人支付月工资报酬,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并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发放职工应享受的各种补贴。公司应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
公司在翌年一月份向工会书面通报公司上年度公司平均工资水平、同比增减幅度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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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XXXXX股份办〔2010〕401号)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措施,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公司应按照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基金,专款用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
公司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建设,按高于一线职工(含协作队伍)总数的5%比例配备兼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确保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兼职岗位津贴。同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实行“五个纳入”、“两个直接”,建立长效机制,并按照公司《关于扎实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活动 进一步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群安员奖励力度的通知》精神,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实行重奖。公司和公司工会应加强联合检查督导。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公司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标准进行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控制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健康体检;至少组织其他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鼓励工会组织职工进行短期健康休养和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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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公司要制定职工教育中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计划,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科学文化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提取教育经费。公司要管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并向职代会报告使用情况。
公司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经济待遇的有关规定。无特殊原因不得安排技师、高级技师下岗或待岗。
公司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基础建设,保证职工教育经费的40%用于技术工人的培训。
第十四条 保险福利。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率达到100%。具备条件时,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公司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根据作业期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特殊保障。公司在当年工资总额的1%内,实报实销支付安排使用“三不让承诺”(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简称“三不让”)资金,列入当年福利费开支。对符合医保条件的大病医疗自付部分,可按不低于80%予以报销。对困难职工子女,小学每年不低于800元,初中每年不低于1000元,高中(中专、技校)每年不低于1500元,大专、大本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予以救助。工会要抓好落实“三不让承诺”的各项具体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不断加大助学、助医、助困救助工作力度。
公司从资金上支持工会开展对困难职工的送温暖活动,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元旦、春节期间,工会要及时制定走访慰问方案,抓好送温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生活保障。 公司与工会要共同开展好“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工地卫生”建设(简称“三工”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三工”建设资金,不断改善工地职工文化、生活、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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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劳动模范管理。公司要大力营造“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氛围,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尊重、关心各级劳动模范,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
第十八条 农民工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向本公司派遣人员的外部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落实外部劳务企业为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严格工资监督备案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工会要督促公司抓好外部劳务企业的“三工”建设,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公司在组织各类技能大赛、技术比武和评先评优时,要将农民工纳入其中,鼓励农民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
第十九条 女职工特殊保护。公司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详见本合同的附件《XXXXXXX有限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历史拖欠工会经费在20XX年力争全部还清。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且应每年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接受审议。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公司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若15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附件:XXXXXXX有限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

XXXXXXX三局集团 XXXXXXX三局集团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会

总经理(签章) 工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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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3年1月16日13:53: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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