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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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质量管理
      • 质量事故处罚

二级机构质量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图片1


罚上年度总收入的
10%)收入的 10%)收入的 10%)入的 10%)注:1.局已进行处罚的质量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进行处罚。2.公司级质量事故根据企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罚。

项目部质量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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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图片3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图片3
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图片3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图片3注:1.局已进行处罚的质量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进行处罚。2.公司级质量事故根据企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罚。
业主/第三方组织的检测

  • 集团考核

A、按月度考核排名的,排名后 10%的,给予项目部 1 万元/ 次的经济处罚;对排名后 30%的,给予项目部 5000 元/次的经济处罚。

B、按季度或半年考核排名的,排名后 10%或不合格/差的项目, 给予项目部 3 万元/次的经济处罚;对排名后 30%或基本合格/较差的项目,给予项目部 2 万元/次的经济处罚。

C、按年度考核排名的,排名后 10%或不合格/差的项目,给予项目部 6 万元/次的经济处罚;对排名后 30%或基本合格/较差的项目,给予项目部 4 万元/次的经济处罚。

  • 区域考核

A、按月度考核排名的,排名倒数第一的,给予项目部 1 万元

/次的经济处罚;排名倒数第二的,给予项目部 5000 元/次的经济处罚。

B、按季度或半年考核排名的,排名倒数第一的,给予项目部

1.5 万元/次的经济处罚;排名倒数第二的,给予项目部 1 万元/ 次的经济处罚;排名倒数第三的,给予项目部 5000 元/次的经济处罚。

区域项目个数在 5 个(含)以下的只处罚倒数第一名,5-10 个(含)的只处罚倒数第一、二名。

  • 公司内部参建单位按照总包单位处罚金额的 20%予以处罚。
    • 在项目质量管理目标中明确了项目QC 活动创奖目标而

未达到的,按奖励标准的 50%处罚。

  • 过程管理
  • 公司在项目日常检查和综合考评中,发现有违反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按如下标准处罚:每违反规定一条,对项目经理处罚 300 元/次,项目总工、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分别处罚 200 元/次,相应责任人处罚 100 元/次;同一项目连续两次违反同一条款,对项目经理、总工、生产经理/机电经理、相应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降级或免职;同一项目第三次违反同一条款或两个及以上项目违反同一条款,对二级机构总工、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分别处罚 500 元/次。
    • 出现重大技术错误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给予责

    任人 50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

  • 公司对二级机构或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二级机构或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10000 元经济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下发整改通知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项目经理再处以10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对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撤职处分。
    • 合约法务管理
  • 未经评审、批准或超越权限擅自签订合同的,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2000 元的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按损失额 10%-50%的比例承担,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预结算管理
  • 主合同预结算编审人员少计漏算工作量,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额的 5%-10%,其中责任领导不低于赔偿金额的 10%。
  • 在办理主合同竣工结算、签证索赔工作中,出现明显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偿,并按未追回损失的 5%-10%给予经济罚款,其中责任领导不低于处罚金额的10%。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分包结算
  • 项目发生的分包合同外用工必须月结月清,严禁跨月办理。无特殊理由违者,给予各相关责任人结算额 5%-10%的经济处罚。
  • 分包最终结算办理不及时,导致成本失真,经公司审查后给予直接责任人 2000-10000 元经济处罚,在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给予二级机构责任部门及领导 500-2000 元经济处罚。
  • 项目分包结算经二级机构审核,因项目部失误造成损失的,由二级机构定期进行通报,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200-5000 元罚款。项目分包结算经二级机构审核后,报至公司审查备案。经公司审查审减的,依据下表处罚标准对项目商务经理

    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图片4(机电商务负责人)、项目经理、二级机构分包结算经办人、商务部经理按照 3:2:3:2 比例进行处罚。

5

50000<x≦100000

5000

6

x>100000

10000

  • 分包最终结算额超出合同额 15%(重大设计变更及施工范围增减除外),经公司审核发现有问题的,提交公司纪检监察部进一步监察。对于故意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给予2000-50000 元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济处罚金额中责任领导不低于处罚金额的 10%。
    • 供方管理
  • 各项供方选择均以总价确定权限和职责,严禁另立名称对分项工程肢解或超越权限发包;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5000 元经济处罚。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人承担欠收额度同期存款利息,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 正式签订的分包合同付款条件高于招标文件约定,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超付部分银行存款利息的 50%。正式签订合同价高于合同评审价(未经批准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损失。
    • 内部分包管理
  • 按规定应由公司内部单位进行分包的机电、钢结构及其他业务,未经公司同意违规分包给公司外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10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理。涉嫌利益输送的,提请相关监察机构介入核查。
  •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过程分包结算的,给予二级机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 500 元/次,项目经理 300 元/次,项目

相关分管领导 200 元/次的经济处罚。年度内四次(含)以上办理过程结算的,给予二级机构项目经理、机电部/商务部负责人、机电副总通报批评。

  • 不按期支付分包款,分别给予总经理、总会计师各1000 元/次的经济处罚。
    • 物资管理
  • 计划外采购或计划超出实际需用量的 5%,导致物资积压 3 月及以上,由责任人赔偿相应占用资金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由于计划不准确造成的物资退货、调拨、报废,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 采购不合格物资或二级机构有库存的物资,由责任人负责退还或降级使用,并赔偿损失的 20%。同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待岗、职业禁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 超越权限采购,由责任人赔偿采购价款的 10%,同时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待岗、职业禁入、警告等处分。
  • 未经二级机构物资主管部门同意,采购或代购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供方自购的材料,未开具调拨单并扣回材料款, 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采购的材料价款。
  • 验收数量超过实际消耗数量,物资验收责任人赔偿量差对应的材料价款的 20%。同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待岗、职业禁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 接收不符合公司标准/采购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进

场,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50 万元以下的,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待岗、职业禁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50 万元及以上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关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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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shengadmin 发表于2021年2月1日 08: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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