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设备"红旗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规范化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改善企业文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树立经理部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创造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依据局及公司设备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红旗等级
经理部红旗评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红旗评比考核评分表》),考核总分为100分,某些设备考核项目缺项时,按其考核得分率计分(实际考核项目得分÷实际考核项目总分×100%);同时考虑到设备的新旧程度和复杂程度不同,分别给予设备不同的新旧系数K1和复杂系数K2,设备的考核得分乘以其相应的新旧系数和复杂系数即为该设备的最终考核得分。其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即一面红旗、二面红旗、三面红旗、四面红旗、五面红旗,其中一面红旗为最低级,五面红旗为最高级。具体如下:
一面红旗:61~70分
二面红旗:71~80分
三面红旗:81~90分
四面红旗:91~95分
五面红旗:96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经理部成立设备红旗评比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经理部党政主管领导和设备、宣传、工会、财务、人事、工程、安监等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红旗评比管理办公室为经理部设备部,负责管理红旗评比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
1、设备操作人员每月按评分标准中的规定的内容进行自评,填写自评得分表,并及时上报设备部。
2、经理部红旗评比考核小组每季度对所属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于每季度末将考核报表上报公司。
(四)奖惩
1、经理部红旗评比考核结果与操作人员的收入挂钩,经理部根据其考核情况,对其进行奖惩。对"红旗评比"表现较好的设备操作人员,可直接参与经理部"先进生产者"的评选。对成绩突出的,按经理部劳动竞赛办法奖励。
2、设备操作人员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参加红旗评比的资格。
(1)出现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当事人半年内不能参与评定。
(2)出现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者,当事人全年不能参与评定。
(3)不填写设备运转日志、维修保养、防污、油料添加与配件更换记录及不上报设备红旗评比报表、物料消耗报表。
(4)不进行设备保养,设备外观极差。
(5)不熟悉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6)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
(7)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
八、设备报废和让售制度
为了适应经理部施工生产的需要,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为最佳,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对达到设备折旧年限,设备技术状况不佳,无使用价值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报废或让售处理。经理部参照局及公司有关设备的让售及报废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报废或让售制度。
(一)设备报废的权限
设备需要报废时由梁场物机部提出申请,梁场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报公司进行审批。经公司同意,设备才能处理。
(二)设备报废的条件
1、设备主要结构、主要机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修理,机械作业能力已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和不能全运行的。
2、机械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出正常25%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修理费高达原值一半以上,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因意外灾害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恢复到原有精度不如更新经济的。
5、属于淘汰机型,配件供应无来源的。
6、非标准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
具体报废参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提出设备报废申请报公司设备部,公司设备部依照相应的管理权限报请主管领导(部门)审批。
(三)设备让售及报废设备的处理:项目部就让售原因、拟让售(处理)金额和方式等提出设备让售(处理)申请报公司设备部,公司设备部依照设备管理权限或相应程序报批后组织或授权申请单位执行。申请单位在设备处理后15日内填写《设备处理(让售)情况一览表》上报公司设备部。
设备原值在2000元以下及其它原因未列入固定资产账内管理的设备其让售(处理)适用本条款。
(四)设备让售(处理)工作应按相应的管理程序执行,变卖收入按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机械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级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机械安全生产的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列入目标管理中去。要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使机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生产任务。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机务管理人员要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违章必须及时制止。凡投入使用的机械都应及时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二)对操作及保修人员的要求
1、操作保修人员必须责任心强,懂机械结构、原理及安全知识。竞争上岗。
2、操作、保修人员必须思想集中,遵守劳动纪律,在机械未停稳时不得接触运动件或对其修理。机械运转前必须检查各部状态良好正常,做好启动前的各项整理工作后方可启动。
(三)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
1、特大事故当天,重大事故三日内将事故上报局设备管理处和公司设备部。
2、机械事故同时发生人身伤亡的,除按上述规定期限内将事故经过上报局、分公司设备部备案外,事故统计、处理依照安全监察部门规定办理。
3、事故处理要执行"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领导渎职的亦应一并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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