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页码
页码是公文页数顺序号,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第十五条 公文的特定格式
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通用格式而言,是通用格式的补充,包括信函和会议纪要格式等。采用特定格式印制的公文,与标准格式印制的公文作用与效力相同。
(一) 信函格式(式样16、17)
1.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红色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2.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3.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依次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约4.85mm)。
4.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5.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6.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7. 版记只写抄送机关,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8. 首页不显示页码。
(二) 纪要格式(式样18、19、20、21)
1.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一般采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
纪要无主送单位,在版记中列明分送单位和部门。正文结束后不落款,不加盖印章。
2.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黑体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必要时可标注出席人单位和职务。
3. 专题会议纪要由专题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会纪要按部门流水编号。
4. 纪要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 其他常用办文格式(式样22—26)
xxxx有限公司的其他常用办文格式主要有:网络通知、呈批件、呈阅件、公文传阅单、发文稿纸。网络通知行文格式要求参照公文通用格式。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各级行政、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可以各自名义单独行文,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九条 行政、党委,以及其他同级组织或机构必要时可联合行文。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按主办、协办单位依次签发,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第二十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 下级单位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行政、党支部同意或者授权。
(三) 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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