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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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程职改[2004]001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含学科组成员)由担任本专业相应或较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 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包括学科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 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至少担任相应高级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 熟悉职称改革的基本政策,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 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组成员一般以现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

要积极选拔50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在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应占委员总数的40%左右;在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应占委员总数的20%以上。

组建单位的行政领导(不包括“三总师”)一般不参加评审委员会,对个别行政领导确需参加的,应经授权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组成员由组建单位的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行政领导)讨论决定。

授权各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分系列(专业)报总公司职改办备案。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包括学科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必须对委员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应在三分之一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任期中也可作个别调整,调整的委员名单按组建的程序备案。对已离退休的委员一般应在办理手续的次年进行调整,委员最多连任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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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shengadmin 发表于2012年11月15日 1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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