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采购合同所附技术规格书范本

2014年4月18日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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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规格书1.总则1.1买方XXX工程钢材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卖方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

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买方XXX工程钢材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卖方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卖方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钢材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中标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卖方在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卖方在投标前应按买方提供的交货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发现问题及时与买方提出以便澄清。
1.5本技术说明中的材料数量均为在新建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Ⅲ标招标时采用的各专业的主要工程数量,只能作为卖方在招投标中指导性参考用,具体材料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6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2.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牌号:HPB235。执行GB 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公称直径6.5、8、10mm。
2.1.1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81-2004国家标准。
2.1.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101国家标准。其中:1000kg≤每盘(捆)≤3000kg。
2.1.3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交货。如果买卖双方对验收时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牌号:HPB235。执行GB 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公称直径10、12、14、16、18、20、22、25、28、32mm。
2.2.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101国家标准。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15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m或12m。
2.2.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702-2004国家标准。
2.2.3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在交货地点检尺(理论换算)交货。
2.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牌号:HRB335、HRB400。执行GB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表面形状:月牙肋
公称直径10、12、14、16、18、20、22、25、28、32、36mm。
2.3.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2101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15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m或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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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交货按在交货地点检尺(理论换算)交货。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质量保证
4.1 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4.2 钢筋表面质量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高度,其他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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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运输
6.1卖方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卖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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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4月18日08:00: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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