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管理工作
第一条 试验机构设立
第二条 试验室职责及检测范围
局指中心试验室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和耐久性试验;混凝土外加剂、外掺料试验;土工试验;工程用水和环境水的化学分析等;
分部工地试验室负责各自管段的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取样试验报验工作;混凝土、砂浆的制件、养护和试验工作;所辖拌合站的定期计量复核工作;各种需委托试验的取样送检工作;取样和送检要及时,不得有漏检。
第三条 试验资质使用管理
集团公司厦深铁路(广东段)经集团公司科研设计院授权使用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试验资质,试验资质使用和实验费按分部投资的0.3%收取。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标定
局指中心试验室及分部试验室配备的试验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标定、校验和维护,发生的费用属分部试验室的由分部自行承担
第五条 外部委托试验管理
外委试验由局指中心试验室统一外委的,试验费用由各分部按其需外委的进场材料数量所占同期进场材料总数量比例进行分摊;由各分部自行外委的,试验费用由各分部独立承担。
外部委托的试验机构,如无特别指定,均外委到局指中心试验室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协议单位)。
第六条 内部委托试验的管理
各分部试验室根据自身的试验检测能力、试验仪器设备、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力所能及的试验项目的检测,不能检测的项目由各分部试验室委托局指中心实验室进行试验,并承担一定的委托费用。
第七条 制梁场试验室管理
制梁场试验室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单独授权,授权后业务上相对独立,但仍然受局指中心试验室监督、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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