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指和各分部分别设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于2009年6月26日启用,按各自权限范围使用各自公章。指挥部和分部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由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和使用,其他试验和相关等专用章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 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
1、局指行政章:
(1)局指对内部上报,下发文件通知等;
(2)局指与业主的业务往来:请示、汇报、上报的技术、变更资料等;
(3)局指对外的联络、业务合同、介绍信、证明等。
2、局指财务专用章:
(1)对业主和银行的业务往来账;
(2)对各分部的业务往来账。
(1)与业主物资部门的业务往来;
(2)对内部的业务往来账;
(3)对外联络地材购买、设备租赁等业务证明。
4、局指试验专用章:
(1)对监理、业主上报的实验资料;
(2)对内部各实验室下达相关的通知、资料证明等。
5、分部行政章:应按在各子公司授权允许范畴内、不侵害局指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上使用。
6、分部各种专用章:仅限于与局指和对下的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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