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

2014年5月30日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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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兴馨嘉园项目部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兴馨嘉园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砼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工程所需的预拌砼向乙方订购,为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重庆市治安总队干警综合住宅楼4#楼
二、 工程地点:北部新区五童路
三、 工程概况:全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5000m2
四、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预拌砼,其强度等级、数量、单价清单如下(详见“预拌砼供应订购清单”):
 说明:
1.表中单价按照“重建委发[1996]104号文件”和“渝发价[1998] 8号文件”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表中预拌砼数量(立方米)为订购概算数量,不作为结算数。

3.预拌砼供应时间:从  2005    4   20 日起,至  2006  6 31 日止。

4.超过合同终止时限以后的单,双方另行商议。
5.以上单价为普通砼的单价,如有特殊要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单价另行商议。
6.砼中如需掺用外加剂,根据实际用量和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7.    如果甲方指定使用车泵,砼单价上调  /  元/m3,指定使用柴油泵,砼单价上    调 / 元/m3
预拌砼供应订购清单

  砼强度等级 砼数量(m3 单价(元/m3 合计金额
1  C20 以双方确认量为准 250  
2  C25 以双方确认量为准 260  
3 C30 以双方确认量为准 270  
4  C35 以双方确认量为准 280  
5  C40 以双方确认量为准 290  
6  C45 以双方确认量为准 315  
7  C50 以双方确认量为准 340  
备注 此价为泵送完成量单价

五、 本工程预拌砼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1、    本工程预拌砼计量办法:
详第十条第(一)款。
2、    本工程预拌砼结算付款办法:
详第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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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责任:
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计划表”,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8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 甲方负责输送砼所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协调周边城管及交通有关事宜,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
3、 甲方负责派人对砼运输车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协调乙方泵机的进出场、泵输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和卸料。
4、 预拌砼运到施工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合物、注水,因违规操作引发的砼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5、 乙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预拌砼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及时组织浇捣,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引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 甲方在砼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我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持有重庆市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预拌砼。
2、    乙方在预拌砼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先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我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砼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3、    乙方收到“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计划表”后,应按要求及时供应预拌砼(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4、    乙方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负责预拌砼的强度等级设计实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5、因乙方在预拌砼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任何一层梁、板、柱、墙的砼浇筑时间(从开盘至全部结束)不得超过10个小时(如单层砼量超过200m3的除外),否则按违约处理。
6、    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砼供应有关事宜。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争议、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若协调不成,双方可作如下选择:

   (1) 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2)  /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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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    双方协商同意停止执行;
(3)    调解要求停止执行,且为双方接受;
(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执行;
(5)    法院要求停止执行。
(二)违约与索赔
1、 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 2 %的违约金。
2、 乙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供应预拌砼,或因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 2 %的违约金。
3、 因一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必须给予答复,如7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已经同意对方要求。因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4、 因违约而索赔时,索赔方应提供索赔的有关证据,并在14天内向违约方发出索赔书面通知,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7天内必须给予答复,如7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已经同意对方索赔要求。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预拌砼供应完毕,甲方按结算总价支付完毕,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补充条款
(一)      计量方式
①基础部分(桩顶标高以下):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小票进行结算,甲方将不定期抽检过磅,取最低数量对本批次进行结算。
②其他部分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结算,甲方无条件提供设计变更资料及施工图纸。
(二)      付款方式
①由乙方垫资完成3000m3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
②主体封顶待结构验收合格后1月内付至总供应量的90%。剩余10%的工程量在结构验收合格后100天内付清。
(三)      履约保证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进行供应,按乙方每延误2000元/小时进行处罚,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四)      其他
①甲方材料进场计划由乙方派专人到工地,并按甲方要求5小时内进行领取。
②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则由乙方承担双方全部损失。
③甲方的同条件养护及其相关资料由乙方完成。
④乙方供应的商品砼中,原材料中水泥只能采用拉法基水泥或重庆富皇水泥。
⑤乙方无条件给甲方提供50米电缆线,以保证甲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⑥乙方进场所有设备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十一、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贰 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                           帐 号 :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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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5月30日09:33: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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