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XXXX集团公司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设备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明确目标,确保企业整体工作协调、有序运转,特制定集团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本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机械设备管理的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要求集团公司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细则和具体要求,使整个集团的设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XXXXXX集团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二00五年二月
XXXXXX集团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设备管理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则,结合我集团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机械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全集团(包括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用于施工生产和多种经营的以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传导设备等固定资产形态存在的企业资产。
第三条 设备管理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的方针。坚持“技术管理与效益管理相结合,优化配置设备资产增量与盘活设备资产存量相结合,闲置设备内部调剂与市场处置相结合,购置、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提高装备科技含量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必须努力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有利于设备管理水平提高的各种管理机制,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完善集团公司各级管理制度,保证集团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设备综合管理是集团公司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集团公司要以“设备管理规划”、“滚动实施计划”等形式,实施设备综合管理。其主要考核指标纳入集团公司专业管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责、权、利到位。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各级设备管理组织和机构要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监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与改造、处置、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适合集团公司特点的设备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则。
2、促进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正确使用、处置盘活,确保设备水平构成、技术状况、经营效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3、运用设备信息网络系统,对闲置设备采取网上调剂、交易及有形市场出售等措施,盘活设备资产。把封存闲置设备资产降到最低,提高设备运用效益。
4、依据集团公司发展和市场经济走向,抓住集团公司上质量、上水平的契机,积极应用”四新技术”更新改造在用的老旧设备,通过机电一体化使老旧设备升级,使高耗能设备升级为高效节能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使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组成。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制定设备管理目标和策略,实施对设备管理的领导;集团公司设备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全集团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制定公司设备管理措施,努力抓好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实施对本级设备管理的领导;公司设备部门全面负责全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要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项目部领导担任组长主抓设备管理工作。项目部设备部门负责本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逐步实行项目部设备部门负责人的委派制。实行公司委派制的单位,设备部门负责人受公司设备部门和项目部双重领导,定期向公司设备部门汇报本项目部设备管理情况,领导项目部设备人员开展工作,并向公司设备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设备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本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全集团的设备管理工作;
4、根据上级精神,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集团公司的设备大检查;
5、组织推广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6、调剂闲置设备,协调设备资产转让,办理设备调拨和报废审批手续,审批所辖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大修计划;
7、按期汇总业务报表;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设备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上报工作;
10、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与发展规划,办理设备购置审查批复,参与更新改造计划的组织实施。
11、指导所属单位重大工程项目成套安装设备的计划订货和安装工作的协调;
12、统一组织全集团大型施工设备合格供方的评审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
13、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批量设备的采购和一次性采购设备金额较大时的招标组织和监督工作;
14、负责本部们主管质量、安全及环保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15、承担企业赋予的其它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设备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2、组织搞好设备大修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对设备的大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更新改造计划和施工所需设备的具体情况,办理设备购置审查及呈报,组织或参与设备的购置工作;
4、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按程序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5、办理设备的调拨手续,组织参与大型设备的调拨工作;
6、掌握设备管理的各项信息,按时上报设备管理的有关报表;
7、组织参与设备人员的业务培训;
8、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大检查通知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安排布置年度设备大检查工作;
9、制定设备管理工作规划,完善设备管理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具体内容;
10、负责调查处理设备事故及上报本公司所发生的设备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1、负责车辆的上照、年审及驾驶员年审工作;
12、组织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评优评先活动;
13、负责指导或参与设备的前期管理,指导并帮助项目所需的大型安装设备供方的评价,组织设备的招标采购;
14、根据需要参与工程投标标书的编写,协助经营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部设备部门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上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搞好设备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设备使用中有关情况和信息;
4、经常开展设备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设备事故;
5、搞好经济核算,努力使各项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6、负责本项目部设备的单机核算,定期检查评比,总结设备管理经验,按公司要求实施评优评先;
7、 负责设备技术资料保管,搞好设备档案、台帐的建立,做好设备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大修申请及各种统计报表;
8、负责小型设备的采购;
9、负责用电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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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更新规划、选型、改造、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和索赔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每年十二月上旬向集团公司设备部门上报第二年设备购置计划。填报内容按照《设备购置计划表》填报。
第十七条 设备选型时,应该遵循“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合理配套”的原则,首先进行充分调研和技术经济论证,确保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
第十九条 供方选择。设备招标采购首先从集团公司评选的合格供方中选择,合格供方已有的设备,不得另选其它厂家招标采购,合格供方没有的设备,可以邀请其它设备厂家参加招标,但被邀请的设备生产厂家必须达到合格供方条件,并及时补充合格供方评审资料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设备购置审批。子公司购置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分公司20万元以上的施工设备,要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严格控制高档轿车的购置,购置10万元以上乘座车辆及非生产用设备,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 招标采购。对多个单位需要且采购数量较大的设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分公司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以及集团公司本级的设备,由集团公司设备部门统一招标购置(或批复授权分公司、项目部招标购置);对于非批量设备采购,各子公司根据设备购置批复情况,分别参加集团公司统一招标采购或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对于单台价值50万元(分公司20万元)以下施工设备,由各子(分)公司自行控制采购。所有设备采购按照《XXXXXX集团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各公司不得私自购置大型设备,对无购置申请、有申请未批准、不按批复购置或盲目采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购设备报表。集团公司各单位每月五日前向集团公司设备部门上报上月新购设备情况。及时填报《新购设备月报表》。
第二十三条 设备验收与安装调试。设备到达现场,项目部要对照购置合同、有关协议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认真组织安装、调试和操作人员培训,做好试用阶段的评价工作。大型进口设备,各公司设备部门要亲自组织运作,并报集团公司设备部门。及时与供货商或有关部门联系,将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索赔期内。
第二十四条 自制(或定制)设备。自制(或定制)设备必须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单位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自制(或定制)设备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实用验证,由批准单位和生产单位组织技术鉴定或验收,交付使用后,按规定进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管理。设备业务合同(包括设备采购、租赁、修理、转让出售、运输、自制、定制加工等合同,下称合同)是企业经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严格合同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对合同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合同的签定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法》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起草好的合同要经过相关部门评审和批准才能签定,合同签字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已签定的合同必须准时备案,规定子公司、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签定的合同,金额在五万元(含)以上的,须在三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公司设备部门备案。
3、分公司、局属项目部每季度末将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上报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备案;子公司每季度末将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并上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备案。
第四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编码。所有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都应按《机械动力设备分类代码》进行统一分类编码,设置标牌或喷涂号码。设备编码由各公司统一派发,各项目部不得自行编写,以保持集团公司号码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第二十七条 设备台帐。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都应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台帐建立时要一式二份,一份由公司设备部门保存,一份由机械使用单位保存。新购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填写《新增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一份报公司设备部门,一份随发票交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一份装入设备档案,同时各级设备部门增加设备实力和建立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设备档案。设备档案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档案,留存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履历簿及相关原始资料,以备查询。
设备档案应根据以下内容选择建立:
1、设备购置申请与批复(复印件);
2、设备购置合同(副本)及发票复印件;
3、设备出厂合格证及精度性能检验记录;
4、设备到货验收纪录单;
5、装箱单及附件、工具清单;
6、设备精度、能力检查标准;
7、设备易损件及备件图纸(册)包括全套图、底图、蓝图、改装图等;
8、开箱验收及移交验收记录;
9、安装试运转情况记录及移交记录;
10、定期检查(包括精度检验)记录;
11、设备大修改造任务书;
12、大修质量验收记录(包括换件名称,数量等)
13、设备改装设计及图纸资料;
14、设备调拨单;
15、设备报废单;
16、设备租赁单;
17、设备封存(启封)申请表;
18、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情况记录;
19、设备运转、使用时间及工时记录;
20、红旗设备评比记录;
21、其它有关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档案必须专人管理,认真保管,及时完善,资料借用有手续,并及时催还,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设备调动时,设备档案随设备一起调动;设备报废时,项目部将设备档案交由公司设备部门留存,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的大型设备档案交由集团公司设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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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现场设备管理建章立制要求。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是管好、用好设备的依据和标准,各项目部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工作制度、标准、流程、定额和技术经济考核制度。重视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的收集、保管、制订和修改工作。通用规章制度范围如下:
1、国家和上级的各种管理规定;
2、设备交接班制度;
3、设备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4、设备操作规程;
5、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制度;
6、设备检修制度;
7、设备部门工作标准和作业标准;
8、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9、设备租赁制度;
10、设备封存(启封)制度;
11、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12、设备技术培训制度;
13、设备管理及检查评比有关奖惩制度;
14、大型精密设备管理制度;
15、设备调剂(有偿转让)制度;
16、有关设备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
对有专业规定的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设备管理统计要求。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信息的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记录、数据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能够为设备的技术、经济分析提供依据。及时正确填写并上报各种设备管理报表。
1、原始记录包括:设备资产前期管理、设备资产动态管理和设备的维修保养。
2、数字管理包括:列表登记、统计、图表显示。
3、设备管理报表包括: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及购置、利用、报废情况统计表,机械设备专业人员实有数量及训练情况统计表,主要施工机械实有能力情况统计表,车辆动态及运输情况综合统计表,车辆管理综合统计表,汽车实力统计表。
第五章 设备资产效益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不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投资,全集团公司都要注重设备资产的运用效益,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投入产出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三条 预计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要封存。封存设备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未使用或封存连续超过12个月的设备须转为“不需用固定资产”;在12个月之内暂不使用的设备,可根据情况进行短期租赁,以提高设备资产的运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列入“不需用固定资产”项下的设备属于公司的多余闲置设备,由集团公司负责协调转让和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设备,利用网上交易手段,通过出售、产权转让、租赁等方式,将此项下的设备资产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十六条 凡办理封存的设备、多余闲置设备,项目部必须及时向公司设备部门上报。价值较高的大型进口设备,必须向集团公司设备部门上报,以便进行调剂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为防止在处置多余闲置设备中发生资产流失,设备部门要会同财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设备的成新率及市场需求情况,核定设备处理的基准价和上下浮动标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对大型设备,子公司、分公司都要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十八条 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在充分进行经济论证的前提下,可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原有设备进行挖潜改造,提高设备的精度、性能和效率,实现低投入、高产出。
第三十九条 进行设备改造时,必须作出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对大型设备,分公司要报集团公司批准。设备的加装、改造可以结合大修进行。
第四十条 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转让、报废设备的变价收入,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条 设备折旧费用,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计提。折旧基金,财务部门应专项管理,设备折旧基金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不准挪用,设备折旧基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设备部门负责使用。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可在内部实行设备有偿占用制度的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利用率及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水平,减少重复而没有必要的投资。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下列设备管理考核的指标:(各经济指标计算公式附后)
1、 经济指标
① 企业设备修理费用成本比率
该指标是考核企业设备修理费用占企业年度成本的比重,反映企业生产成本中修理费用是否合理的指标。
② 企业不需用设备资产转化率
该指标是考核企业不需用设备资产转化的程度,反映企业设备资产盘活程度的指标。
③ 设备资产闲置率
该指标是考核企业闲置设备资产占保有设备资产的比值,反映企业闲置设备资产的比重。
2、 技术指标
①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该指标是考核企业拥有已安装主要生产设备中的完好台数占已安装主要生产设备总台数的比重,反映企业设备技术状况的指标。
② 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
该指标是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中的实际工作台时占制度工作(日历计划开动)时间之比,是反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时间利用程度的指标。
③ 设备事故率
该指标是指企业生产设备事故件数与企业保有设备之比,是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指标。
④ 设备故障停机率
该指标是指主要生产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后,影响生产台时与实际生产台时之比,是衡量企业设备维护管理,检修质量以及设备素质优劣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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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设备报废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设备报废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1、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和公司财[2002]263号文件要求的折旧年限的设备。
2、国家和原局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虽然未达到,但设备耗能高,属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机型。
3、国家和原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虽然未达到,但厂家不再生产主机及配件,经多次修理已无法修复的设备,或虽能修复但修理成本和修复后的使用成本高的设备在一次性提足折旧的基础上也可提出报废
4、对于丢失或发生事故损坏而无法修理的设备。
5、因严重磨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能力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机加工设备。
6、因环境污染超过标准,无法改造的;
7、国家明令淘汰的。
有专业规定报废的设备执行专业规定。
第四十五条 设备报废审批程序。设备报废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要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并填写《设备报废鉴定报告》和《设备报废申请表》,按分级管理的权限和报废条件进行报批。
各子公司提前报废(未提足折旧)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分公司和其它直属单位报废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 报废设备的处置。
1、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指挥部)根据上级设备部门的批复情况对设备实施修复、留用、改造或处理。对于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必须提足折旧并冲减实力。
2、报废设备处理优先处理给集团公司上仓机械厂回炉炼钢,运途太远运输不经济的报废设备就近交当地废品回收站,由设备部和财务部人员共同办理,节清帐目,将收回的残值上缴财务。
3、报废设备处理不准对外流入社会,特别是电力、起重运输、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关系到生产,生活及人生安全的设备决不许对外处理。如发现私自处理者,经查实按原值的两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未批准报废的设备无论其价值大小,项目部均无权处理。
第六章 设备的使用、保养与维修
第四十七条 为了提高设备综合效率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使用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2、同厂牌、同型号的设备应尽量集中使用;
3、选用的设备规格、性能,要与任务、使用条件相适应;
4、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满足任务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动用台数,防止盲目购置新设备,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增长。
第四十八条 设备使用必须加强计划性,项目部每半年(或承揽到任务后)要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所需设备实际,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各级设备部门要积极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各项工程的工程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法,选用、调配好施工机械,使计划及时准确地予以落实。对本项目部现有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单位,每季度(或承揽到任务后)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或“机械设备租赁计划”,上报公司,以便统一安排设备的购置或租赁。各公司要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和现有设备实际,每年编制一次下年度设备更新购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九条 投入使用的设备,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并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使用时,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设备运转记录、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五十条 对投入使用的特殊过程设备(如电焊机等),无论其价值大小,都应进行登记,并在作业前进行控制与确认。
第五十一条 使用新购置或大修后的设备,制造厂或大修厂规定有磨合期的,应当进行磨合运转。使用设备不得任意改变其性能和用途,禁止违规代用和乱拆乱卸。
第五十二条 使用设备必须执行管理责任制,配备固定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通过本专业技校学习毕业或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严禁无证者操作设备,大型、进口设备必须由内部正式职工担任操作手。
第五十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定,正确操作,正确选用各种油料,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转、超负荷作业,防止拚设备和精机粗用。各类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填报《设备运转日报单》和《司机手册》。
第五十四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做到:
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并向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反映。
2、施工现场必须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认真组织好各机械施工单位间的配合。密切协作,相互创造条件,及时调度好机械设备,搞好道路养护,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好机械均衡施工与维修、保养,确保机械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机械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期长短和实际需要,设置机械库(棚、场)、维修、保养和油料供管站。
4、施工后期,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及时搞好退场设备的保养整修配套工作,周密地组织设备转场,确保安全。自行式机械在转场时,履带式机械自行距离不准超过50公里,轮胎式(非汽车底盘的)机械自行距离不准超过150公里,不得高速行驶,行驶速度限制在最高时速的70%以内,超过上述距离时应用拖车或火车运输。特殊情况下,自行距离超过规定时要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十五条 为促进设备的合理使用,各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设备的使用考核。开展单机、单车成本核算,提高设备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五十六条 按照“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技术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设备技术保养一般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第五十七条 凡有机械设备的施工队必须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使用情况和设备保养规定,每月编制设备保养计划,列入队的工作安排,严格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各种油料的管理制度,加强各种油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使用清洁无杂质的合格油料,以减少设备磨损和设备故障。
大型设备实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切实做好润滑工作。进口设备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要按照其规定牌号和等级使用,不得随便代用。
第五十九条 设备修理要实行计划预期检修制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知维修制相结合的修理制度。推进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开展项目修理,由计划检修制逐步向按需维修制过渡。
第六十条 设备大修。设备大修应根据实际技术状况和运转工作时间等情况,由设备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与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鉴定后确定,需要大修的设备按照计划预修的要求,编制设备大修计划,并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设备大修计划是公司年度生产施工和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要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下达,统一安排,严格执行。
第六十一条 设备大修要根据所修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是自行大修还是委外大修。设备自行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大修操作规程操作。委外大修时,必须与承修单位经充分协商后,正式签订规范的设备大修合同,对设备修理内容和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修理质量保证金比例,缺件换件的处理原则,有关运输和返修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要有详细明确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信守合同。
第六十二条 认真搞好下场设备整修。工程结束后,设备下场要及时安排整修工作,下场一台整修一台,不进行整修的设备不准转场。设备下场整修的费用应列入该项工程的成本。各公司对不进行及时整修的要追查项目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设备大修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提取和管理,设备部门计划使用,财务、审计部门加强监督,不得挪做它用,财务部门应对设备部门在规定之内的经费使用计划予以保证。加强设备维修费用的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第六十四条 加强配件的采购和管理,做好配件的筹措、采购、储备和管理,做到方便维修、合理储备、防止积压,保证施工和设备维修的需要。
第七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设备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知识的教育,督促检查设备安全工作的情况。管理和技术人员要了解和熟悉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检查各项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制度和安全组织,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在寒区施工的单位,认真搞好设备的防冻。防火工作,各类机械设备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十六条 设备操作(值班)人员必须熟知机械基本原理与构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值班运转制度。设备操作(值班)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在机械设备运转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状况,确认良好,做好起动前各项准备,方准起动使用;
2、操作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值班前和值班中严禁喝酒;
3、设备未停止运转,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保养项目。运转部件未停止时,不准接触其转动部分;
4、操作人员值班时,应认真监视机械运转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如剧烈振动、异响、异臭、温度压力突变等),要立即采取措施,若情况不明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后,应放松或复原带负荷的部分,将可动悬挂件(如推土机刀片、装载机铲斗、挖掘机挖斗)放下垫好,锁固保险,盖好机壳,操作室内各操作杆应放在空档位置,轮式机械应刹住手刹,并锁好机门,以防意外,露天长时间停放的机械设备及室内的精密设备,要用蓬布机罩等苫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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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设备在运输、安装和施工(停放)场所的安全事项:
1、设备运输中的安全事项
① 设备运输时要妥善包装或遮盖,保证捆绑牢固,不超限、不超重、重心稳妥,制动可靠,确保行驶安全,价值较高的重点设备要派专人护送。
② 设备由铁路运输时,应遵照铁道部颁发的《货物运输规程》办理;由公路运输时,应遵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理,价值较高的设备,应当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③ 设备装卸时要稳妥轻松,禁止从车上往下倾卸或推、丢、甩;用吊车卸车时,要选用合格吊具,按规定选取吊点,以防挤坏、摔坏设备。
2、设备安装中的安全事项
① 设备要安装在安全地点,不得在险岩、塌方、边坡或者可能受洪水、飞石、有害气体等侵袭的场所安装,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② 机库和机房布置要参照机械设备说明书和实际修建,应达到能够防风、防雨、防冻等要求,并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条件,设备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便于操作和检修。
③ 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使用说明书或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到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④ 电站、发电机房及处于雷击区的机库(棚、场),都要装设防雷击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要符合原水电部《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并定期检查防雷设备。
⑤ 精密设备应装设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措施。
3、设备施工(停放)场所的安全事项
① 易发生危险的设备施工场所,要设立明显的危险警告标志或设置围栏,防止非设备人员进入;挖掘机、打桩机、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等设备施工场所,要设立警告标志,建立场所安全制度;使用行走机械和车辆的施工现场,要划定其作业区域和行车路线,规定现场管理制度,防止各行其是,发生意外。
② 油库、喷漆间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采取严格有效的防火设施及防盗措施。
③ 高温及有害作业场所(如锻压、铸造、锅炉、充电、电镀、光谱分析间等),按规定装设通风、降温等设备。
④ 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熔断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如水位表、压力表、油温表等)的设备,都必须定期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查、调校,发现有动作不灵、指示不准等异常情况时,严禁继续使用,必须停机修理或更换。
⑤ 进入寒冬季节前,必须做好设备的防寒、防冻工作,严格换季保养,配好防冻、防滑设备。设备采取防冻措施后,要悬挂标志(如放水牌等),冰冻季节露天存放的机械设备要注意停机放水,采用防冻液的要注意适应最低温度要求。
⑥ 注意做好设备的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
第六十八条 领导安排指挥的工作,涉及设备重、特大安全隐患的,但领导没有考虑到的,设备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说明。职工已向领导说明,但领导仍坚持要做的,职工有权拒绝,并要及时报告公司设备和安质部门。
第六十九条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凡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按该类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
①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五天及以上;
② 设备修复费用达二千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
①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十五天及以上;
② 设备修复费用达五万元及以上。
3、特大事故
① 设备连续停机时间三十天及以上;
② 设备修复费用达十万元及以上。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汽车底盘式自行机械的事故等级及处理按汽车事故划分和处理规定执行。其它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或因事故造成报废的设备价值)。
第七十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要执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于事故的处理与上报要求: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设备部门(或现场设备主管人)和单位领导。设备部门和单位领导应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进行现场处理。事故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特大事故要及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一般事故发生后五日内报公司设备部门;重大事发生后三日内报集团公司设备部门;特大事故发生当日报集团公司设备部门,由集团公司设备部门报总公司设备部门。
对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公司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3、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质量性能。
4、对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分析情况,查明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严肃处理责任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处理情况要报集团公司设备部门。
5、要运用事故案例,对事故责任者及职工进行教育。
第七十一条 各级设备部门和设备管理、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好设备事故、故障的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或部件,要分析原因和规律,制定治理措施。
第八章 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十二条 设备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实际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抓好必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效果,提高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 各类设备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设备主管人员培训。要有计划地进行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岗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知识更新、补缺和拓宽知识面的在职教育。
2、设备操作维修技术人员的培训。主要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也要有计划的组织复训,对担任大型设备操作的人员,还必须进行本机的专门培训,要求熟练掌握结构原理,熟悉性能和操作、维修、保养。
3、新上岗的设备操作维修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这些岗位人员必须是机械类技工学校毕业。对非机械类的毕业生从事机械专业工作,必须先进行机械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维护保养、排除故障等基础技能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安排从事设备操作维修工作岗位。
第九章 检查评比与奖惩
第七十四条 认真执行设备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统一布署每年度全集团范围的设备检查。集团公司将对大型工程项目和子(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子(分)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本公司范围内的设备大检查;项目部要定期进行设备状态和管理、维修、保养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十五条 设备完好标准
1、设备性能良好,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磨损程度不超过规定标准,主要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
3、原材料、燃料、油料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等现象。
第七十六条 设备技术状态等级划分:
1、一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主要精度(能力)达到设备出厂标准。
2、二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3、三级设备:达不到完好标准,有缺陷、带病运转或停机待修的设备。
4、四级设备:待报废设备。
在计算完好台数时,不得用抽查折合的方法推算,必须反映每台设备的实际情况。
第七十七条 各公司要结合年度设备大检查每年对本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比,评出本单位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并筛选出更优秀单位和个人上报集团公司参加集团公司(或推荐给地方)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
第七十八条 各公司对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奖励的奖金,列入工程成本。
1、公司评出的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由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平时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和预防设备重大、特大事故中,有突出贡献和发明创造者,根据贡献大小,公司应及时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3、对于发现设备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敢于进行举报者,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十九条 惩处与罚款:
1、对设备购置不按第三章条款规定执行,私自采购、不履行审批手续,盲目采购、造成资金浪费,采购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损害企业利益,采购翻新、不合格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按所发生损失金额的30%—50%对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设备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施工生产的单位,集团公司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被通报处罚的单位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顿改进,限期整改完毕,并写出专题报告,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
3、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公司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4、对发生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的单位,集团公司(子公司)要按事故直接损失费的30-50%,处以经济罚款。对隐瞒重大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的单位,集团公司要进行追究,并同时对事故单位领导和责任者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0%金额进行处罚。
5、对档案、台帐和技术资料不健全,管理混乱、统计报表不按时上报的单位,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领导和设备负责人提出处罚。
第八十条 奖惩的执行
对公司、项目部(指挥部)设备管理工作的奖惩按以下条款执行。
1、奖罚金额在一万元(函)以下的,由设备部门提出奖惩意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奖惩金额在一至五万元(含)的,由设备部门提出奖罚意见,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是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统一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设备管理有规定中凡与本规定条文相抵触地,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构成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各公司可根据此规定制定管理细则和具体要求。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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