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之火工品管理办法

2021年4月29日08:49:54
评论
5,552

第十章 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火工品的管理列入施工、监理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十四条日常管理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况发出红、黄、白颜色等级的整改通知书.纳入激励约束机制平时考核。

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安全考核时扣10分,并发出黄色整改通知书: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库房使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等,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三)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超量超高储存等违反存货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四)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不按要求设置看守人员或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数量不大的;

(六)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的;

(八)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无理取闹的;

(九)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

(十)管理台帐收存、发放应按制度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帐目不清楚,手续不齐备,帐物不相符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安全考核时扣20分,并发出红色整改通知书:

(一)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二)发生爆炸、被盗、丢失、火灾等事故,危害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发生较大数量的爆炸物品被盗、丢失,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四)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十七条 因主管领导或责任人失职、渎职,导致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酿成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筹备组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4月29日08:49:54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