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回收处理办法
项目部建立废料回收库,车间所有能回收的废料均应在每天下班前送达废料库内,废料库由物资部统一管理,物资部根据废料库内的废料数量,组织安排处理。所有废料必须过磅,不允许估堆。废料装车时,物资部派人监督,能再次使用的不许装车。废料空车、载重车过磅时,物资部、财务部、派出所三家必须派人到场,检查车辆上是否有成品或半成品等不允许处理的物资,并监督过磅过程。
过磅后,废料处理车辆在派出所的监督下呆在原地,物资、财务部门带领废料购买人员到财务部交款,物资部开具售料单据(发料单),单据第二联与过磅单交财务部做帐,财务部收款后在单据的其他联盖财务专用章,盖章后的随货同行联交购买人,物资部开出门许可证,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派出所凭盖财务专用章的随货同行联和领导审批的出门许可证放行,出门许可证派出所留存,随货同行联交购买人留存。
废旧物资定价由物资部会同项目领导共同确定,处理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物资部负责市场价的信息收集,项目领导和职工共同监督。
以上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后实行,项目部各单位和成员共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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