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

2012年11月18日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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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单位:工程管理部 编号: 环境因素

施工单位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
单位:工程管理部                                              编号:
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对环境因素控制的现状
符合性及存在问题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日修订,2005.4.1实施)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水位以下的滩池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公司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程序,公司的固废存放容器、存放地点符合法规要求
合规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制定了管理制度并对相关设施进行了维护,目前运行正常。
合规
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域贮存、处置的应面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来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本公司未发生
合规
第三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制定了管理制度,采取了相关措施
合规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对原材料、水煤电本公司采用先进设计和施工工艺使其优化,以减少消耗及同体废物的产生
合规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高度重视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公司未发生
合规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公司目前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最大化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合规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公司对施工工地危险物建立识别标志
合规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公司未发生
合规
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公司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程序,目前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合规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排放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来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公司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程序并能按规定执行。
合规
第六十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公司目前未发生,建立了制度交给有资质的运 输单位进行运输。
合规
第六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本公司目前未发生
合规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已建立符合要求的存放容器
合规
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无此类固废
合规
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有分类存放容器
合规
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有此类存放容器
合规
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无此现象
合规
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无此危险废弃物
合规
4.7装载入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问
容器符合要求
合规
4.9盛载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所贴标签明确具体
合规
4.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无长期储存设施
合规
5.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容器符合要求
合规
5.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容器符合要求
合规
5.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村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容器符合要求
合规
7.7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奖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何、废物出厍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同取后应继续保留二年。
内部交接有记录,交给有资质处理单位有记录。
合规
7.8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有检查目前未发现破损及其它相关问题
合规
8.1安全防护
    8.1.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CBl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8.1.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护栅栏。
    8.1.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服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在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8.1.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废物均设警告标志并设置围栏及设照明装置。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合规
批准:                                   审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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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年11月18日12:29: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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