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延期审批
1、 审查内容
1) 审核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在合同规定有效时间内向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规范用表A7)。
2) 审核该延期的依据和延期工期的计算。
2、 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如同意延期,延期时间按核实时间填写,并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或《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中“暂时同意工期延长...”前“”内打“”,否则“在不同意延长工期…”前“”内打“”。同时说明同意与不同意延期的理由和依据。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或《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中的“说明:”后,签署“该延期事件符合(不符合)承包合同关于工期延期的约定,同意(不同意)延期”。
3、 注意事项
1) 工程延期必须是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必须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必须存在影响工期的事实(如工地停电24小时,但现场采取自发电措施后,没有停工,工期就不能延期)。
2) 如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需使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3) 临时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最终延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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