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实施办法》川建造价发[2012]664号

2013年1月21日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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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实施办法》川建造价发[2012]66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实施办法》川建造价发[2012]66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全面、系统、科学地收集和整理工程造价数据,建立全省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使工程造价数据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建设工程造价数据资源的科学积累和有效利用,更好的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造函[2011]46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若在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馈相关意见。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实施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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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3年1月21日13:45: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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