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于2021年2月28日发布了地方标准《城市桥梁隧道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DBJ/T15-213-2021,该标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行。本规范共计有7章内容,分别为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控制保护要求、外部作业、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等章节内容。下面为本规范信息公开预览版的下载链接导航。
本规范部分内容摘抄:5.9.2 作业前应结合新建桥梁特点、周边环境、新建桥梁与既有桥梁的空间关系、新建桥梁与既有桥梁的结构发生关联与否等因素,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施工过程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监测,保证高支模、吊装或顶推等外部作业不影响受保护桥梁结构的安全;上跨城市桥梁的外部作业为拆除既有桥梁时,作业前应结合待拆桥的特点、周边环境、待拆桥与保留桥的空间关系及结构关联情况等因素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施工过程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监测,拆桥作业不影响受保护桥梁结构的安全。上跨城市桥梁的外部作业为架空线作业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6 安全监测
6.1 一般规定
6.1.4 监测布点和监测频率还应结合城市既有桥梁与隧道结构的结构形式、受力大小、承载余量以及周边地质构造、水文状况等确定。
6.1.5 人工巡视检查为依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15 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所进行的桥梁与隧道结构的现状检查和测量。
6.1.6 传统监测方法一般是采用全站仪、水准仪、收敛计等仪器设备,并结合人工观测的37方法进行现场观测。随着监测技术的发展,三维激光扫描法、摄影测量法以及各种不同功能的光电传感器的应用等,逐渐成为城市桥梁隧道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应用这些新技术、新方法之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对比验证。
6.2 监测项目
6.2.2 一般桥梁和隧道结构的爆破振动安全判据为结构的振动速度 V (cm/s)。只有当保护对象为管养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桥梁与隧道结构时,才需要增加爆破振动加速度作为安全判据,振动速度控制值和预警值由相关管养单位确定。
6.2.3 监测点和监测断面的布置,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和城市桥梁隧道结构的响应特征综合确定,监测断面应布置在预测变形和受力较大的位置即最不利位置,且监测断面数量应足够反映监测对象在整个结构的总体变化规律;在同一监测断面,测点数量应足够反应监测对象在该断面的变化规律。
6.3 监测频率
6.3.1 当监测数据接近既有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 60%,或既有结构出现异常、外部作业有危险事故征兆等情况时,应加强对外部作业施工过程的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实时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加密监测点和提高监测频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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