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物资核算管理制度

2013年1月30日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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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 物资核算管理1、 每月25日,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物资直接使用方以及财务、计划、技术、现场经理等对现场物资进行全面的盘点

八、 物资核算管理
1、 每月25日,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物资直接使用方以及财务、计划、技术、现场经理等对现场物资进行全面的盘点,盘点结果应经参与人员签字后存档,作为核算的基本依据。
2、 计划部门和技术部门每月25日必须提供图纸设计的应耗数量,提供的数量须有工程部和计划部的共同签字,以保证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3、 物资部负责对应耗数量和实耗数量进行直观的对比,超耗节约均要有详细的原因分析说明,以便查找相关的问题,并在工程会议上由设备物资部通报核算结果,以便于项目部总结施工和管理中的物资使用经验。
计算公式:实耗数量=上月库存+本月进料-本月库存
节(+)超(-)数量=应耗数量-实耗数量
节超率(%)=节(+)超(-)数量/应耗数量×100%
4、 主要物资损耗定额:钢材为1.5%,木材为1.5%,袋装水泥为3%,散装水泥2%,油料为3%。?
5、 材料节超应直接针对最终使用单位进行核算,应含施工队、架子队、车间以及工区工班等。每月计划部对下计价时,设备物资部应依据核算结果签署明确的意见。
6、 物资节约奖:如果材料节约,按节约金额的5%计提奖金,节约奖励分成:实际物资使用单位4%,物资管理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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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物资超耗罚款:如果材料超出上述损耗指标的按超耗金额的50%对直接使用单位罚款,罚款直接从工费或承包费中计价时扣除。单位领导和物资管理人员分别按超耗的1%罚款,个人罚款一律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8、 其他措施:每月因为计划部和工程部不能及时提供当月准确的施工物资应耗数据造成的物资核算工作的停滞,由项目部对计划部长和工程部长分别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和合同成本部。每月因为设备物资部没有及时盘点或者进料记录登记不清造成物资核算工作的停滞,或在各种数据都汇总移交给设备物资部之后,设备物资部根本没有进行相关核算工作,由项目部对物资部长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报公司设备物资部。每月对下验工计价时,计划部门不经过设备物资部直接对下计价,由此造成该扣除的材料费不能及时扣回、超耗材料不能给施工队予以处罚,由公司合同成本部对计划部长罚款5000元,并上报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两个月发生同样事情,由公司直接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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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3年1月30日15:22: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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