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详细工程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制度

2014年3月21日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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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行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

工程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行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受控、责权清晰、保证为工程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物资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劳务队三级管理体制。公司设设备物资部,项目部设设备物资科,劳务队设设备物资室。公司设备物资部门对项目部、劳务队物资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协调、检查。公司所有物资业务必须集中在各级设备物资部门办理。
第三条 公司加强物资业务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培训物资业务人员,建立物资业务人员人才管理库,项目部、劳务队的物资业务人员由公司统一选配。项目部根据投资规模配备2~3名物资业务人员(材料员与设备管理员兼任),劳务队配备1~2名专或兼职物资业务人员。
第四条 物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先批准后采购的原则;
二、采购与保管(验收)分开的原则;
三、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
四、保障供应,创造效益的原则;
五、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五条 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调查、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盘点、统计、核算、效益。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六条 物资采购应遵守的原则
一、公司内调剂的原则。在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交货期有保证的条件下,公司内能调拨调剂的物资,公司内调拔调剂使用,禁止重新采购;
二、“六比”原则。物资采购实行“六比”即:比质、比价、比远距、比信誉、比交货期、比付款方式;
三、招标采购的原则。物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实行比价采购。公司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四、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的原则。严格执行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的原则。特殊情况需在合格供方名录外采购,要严格履行合格供方名录外采购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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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廉洁自律的原则;
六、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七条 物资需用量计划及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主要材料及大宗辅助材料计划
项目部工程部门提前30个工作日,根据图纸计算分项实物工程量,再按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材料需用量,在此基础上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分析表,最后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分期需用量,编制出按时间需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齐全的材料需用量计划,送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计划须有工程部门主管或总工签字确认。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根据工程部门送达的材料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编制采购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二、零星材料计划
施工队、班组、拌合站、梁场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材料需用量计划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计划须工程部门主管签字确认。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到现场落实其实际需求后,结合库存情况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编制采购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三、周转材料计划
由项目部工程部门准确核算所需周转材料的数量,提前30个工作日做出需求计划并由项目总工签字确认后,送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根据需用计划和使用强度,编写购置报告和采购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物资部调剂或采购,公司无法调剂确需采购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四、小型机具计划
由项目部工程部门准确核算所需小型机具的数量,提前20个工作日做出需求计划并由项目总工签字确认后,送项目部设备资部门,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根据需用计划,编写购置报告和采购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五、配件计划
施工队、班组、拌合场、梁场根据设备、机具维修保养状况,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需求计划,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审查并送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 物资采购程序
一、执行调查、评审程序,选择合格的物资供应方
(一)需要进行市场调查的物资供货方
1、施工用主要材料、大宗辅助材料、对产品质量有严格要求的材料、易燃易爆品;
2、对定额消耗材料、配件、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点采购的厂家、商家;
3、存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上同类同质产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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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物资供货方的调查
1、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填写《物资供方调查表》;
2、同种物资必须选择至少三家供货单位(火工品等除外)。被调查的厂家及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产品介绍、质量检验报告、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和售后服务等书面资料;
3、同质量、同品牌的物资在条件允许下,原则上就近或以生产厂家为首选供应方,其次为批发市场上的一级代理商。对中间供货商不作优先考虑。
(三)合格物资供应分承包方的评审
将《物资供方调查表》及所附厂家、商家资料整理后,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牵头,工程、计划、安质、财务、办公室等部门和项目经理、总工采取会议或会签形式进行评审。评审后的合格供方报项目经理批准,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发布,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二、物资合格供方的管理
(一)质量跟踪。为确保合格供方能稳定提供合格产品,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对每一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质量跟踪,出现问题及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
(二)建立合格供方档案。项目部应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档案保存有关物资供方的调查、评价、产品跟踪等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将调查、评审的合格供方资料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三)每年项目部应进行一次合格供方的后继评价,对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文件等重新审核,重点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进行评价,以便动态调整合格供方名单。
三、采购合同签订及管理
(一)物资的采购必须在由项目部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对物资的各项要求,内容规范,详细具体,条款清晰明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牵头,会同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进行合同或协议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三)项目部采购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必须将合同或协议草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由项目经理签订。
(四)合同或协议在签订后10日内,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五)确因市场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协议或更换合格供方。
(六)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应建立《合同台帐》。公司设备物资部根据各项目部上报的合同或协议,建立全公司的主要材料或A类物资《合同台帐》。
(七)项目部、劳务队领导班子成员严禁一人单独、直接与厂家、商家定货交易、采购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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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物资采购的实施
一、项目部物资采购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工程、计划和财务部门参与配合,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二、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并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供方中采购。如有特殊原因的特殊物资不在合格供方处采购的,需要提前报项目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实行比价采购。
四、公司设备物资部将收集到的市场信息及项目部的实际采购价格建立信息库,对项目部物资采购提供价格指导和监督。公司设备物资部将定期不定期通过公司办公网平台公布价格。
第十条 顾客财产管理
一、顾客财产指顾客提供给我单位使用的材料、设备和信息资料等。
二、对于顾客财产不进行合格供方的调查、评审工作。
三、对顾客财产的管理按照公司QSEB14G/4/18-05A程序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成立公司物资调配中心的构想
公司构想,在公司条件具备、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拟成立公司物资调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供应服务以及周转材料的购置调剂使用工作。
第三章 物资的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 物资的验收
一、为准确掌握主材及大宗材料的验收数量,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部须配备计量设备(地中衡或电子衡)。
二、物资验收人员的配备。公司规定,项目部、劳务队物资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不能一人兼任,要设专或兼职验收人员。
三、进库、进现场物资票证检查。材料员(保管员)对进库、进现场物资进行严格的票证检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与发票凭证相符,清单发票核实一致,主材及大宗辅助材料与订货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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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观检查。包装完好,一般材料有“合格证”,主材及大宗辅助材料有“合格证明书”和“产品技术试验报告”。
五、数量验收。钢材、水泥、骨料、粉煤灰等必须在计量设备上称重并与进货发票一致,误差控制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
六、材料员(保管员)对其验收物资的数量、质量、价格有任何异议的不允许验收入库、进现场,应及时报告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处理。
七、材料员(保管员)应清楚、准确填写《物资验收入库单》、《现场物资验收单》,将原始票据附后,并对其验收的物资负责。
第十三条 物资的验证
一、填写《物资验证记录》。对主要及大宗材料购进的每一批次须主动及时向项目部实验室提供书面送检通知,并主动落实实验结果。顾客财产需单独注明。
二、采购物资验证不合格时,按QSEB14G/4-05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和采购合同或协议执行。
(一)出现不合格物资时,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应同项目部安质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提出书面报告,杜绝使用不合格品。
(二)出现不合格物资时,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应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马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并将质量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书面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
第四章 物资的库存及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材料库设置及设施
一、项目部统一设置材料库,劳务队原则上不设材料库。
二、材料库要具备封闭性、安全性和足够的面积,使物资完好保存,避免被盗,防火、防雨、防潮,火工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要求,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物资的库存管理
一、物资零库存管理
(一)零库存是对库存量很小的一种描述,零库存管理的重点是从实物管理过渡到资金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即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减少储备品种,降低储备数量,优化储备分布;二是又要在零库存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保证施工生产所需物资。
(二)项目部实行零库存管理的原则
1、确保供应;
2、经济合理;
3、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三)项目部零库存实现的主要形式
1、委托保管方式;
2、准时供应系统;
3、供货商即时供应;
4、无库存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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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各类材料按有关要求分类堆放、标识清楚。标识的内容有: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炉号、验收状态(合格、不合格、待验、代保管),做到帐、卡、物统一。
三、制定《库存物资作业指导书》
项目部要根据其材料库特点制定《库存物资作业指导书》,对火工品、钢筋、水泥、油料、木材、化工橡胶产品等主要物资进行贮存、防护指导。
四、物资库存管理法
主要有ABC分类法、定量订购法、定期订购法等。
五、交旧领新制度
(一)严格执行小型机具、配件总成件、工具的交旧领新制度;对于可修复的旧件,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安排修复,并及时估价验收入库。
(二)主要工具实行建帐卡领用制度。领用人调离工地或工程竣工前应交还所领工具,丢失和损坏的按具体情况由使用单位和个人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十六条 材料员(保管员)职责
一、熟悉物资的产品性能,按库存规定或物资说明书要求作业,帐、物、卡三相符,帐目清楚、准确、正确,有工作记录。
二、火工品库、油料库保管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内、库外,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库房规定安全范围内煮饭、吸烟。
三、火工品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材料的爆破性能、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现异常及时逐级上报。
四、定期对库存物资、现场物资进行盘点,认真、准确、按时上报各项报表。
五、保管员凭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开出的《材料领用单》或对外单位开出的《物资调拨单》准确发料。
第十七条 物资发放与领用管理
一、物资发放分为直接发料和间接发料两种形式
(一)直接发料。项目部对施工队、班组、站场上报的本期《材料需用量》严格把关,项目部一次进料一次发料,减少库存等中间环节,直接发至施工队、班组、站场。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站场严格履行物资发放手续,并认真填写《物资发放登记表》。
(二)间接发料。项目部库存物资通过办理领用手续,发放给施工队、班组、站场的形式为间接发料。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保管员)间接发料时,应严格把关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单位,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及时冲减库存材料,并认真填写《物资发放登记表》。
二、项目部制定《物资限额发放领用办法》,对内部劳务队、分包队、施工班组等单位领用发放物资做出相应规定,即通过限额领料单的签发与下达、领料与发料、检查、验收与结算、考核与奖罚等环节,把劳务队、分包队、施工班组施工用料控制在与其任务相符的品种和数量内。
限额领料单的管理程序:签发→下达→应用→执行情况检查→验收→结算→根据限额领料单执行结果进行奖罚。
三、物资的限额领料单采取“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制”签发。该项工作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计划部门、工程部门共同完成。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严格按“限额领料单”进行物资发放领用控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定额用料量、发料数量、退料数量、节约措施及节约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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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火工品的发放、领用及退库须制定严格手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应必须、及时退回仓库。
第五章 物资的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部、劳务队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物资的管理工作,制定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对现场物资的数量、质量、存放、使用、节约、损坏、浪费、回收、奖罚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劳务队应设专或兼职材料员1名,负责现场物资的管理、统计等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物资管理的原则、任务及内容
一、现场物资管理的原则
(一)按时、按质、按量地组织各种材料进场,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二)严格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妥善保管,不降低材料的使用价值;
(三)控制使用,确保节约、降耗,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二、现场物资管理的任务
(一)全面规划;(二)计划进场;(三)严格验收;(四)合理存放;(五)妥善保管;(六)控制领发;(七)监督使用;(八)准确核算。
三、现场物资管理的内容
(一)施工前的现场物资管理
1、调查现场环境。工程合同的有关现场规定,工程基本情况,周围道路情况,主要材料、机具、构件需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需用人数、临时建筑及其用料情况等。
2、进行施工平面使用规划。物资存放场地接近使用地点,以减少二次搬运和避免倒运;料场满足最大存放量的要求;露天料场要平整、夯实、有排水设施;现场临时仓库要符合防火、防雨、防潮、防盗的要求;现场运输道路要符合道路修筑要求,循环畅通,有排水措施。
(二)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物资管理
1、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划区划片,包干到人,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2、加强现场平面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物资供应的品种和数量的变化,调整存料场地,减少搬运,方便施工;
3、有计划地组织物资进场;
4、保持存料场地整齐清洁;
5、认真执行现场物资收、发、领、退、回收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台帐,定期组织盘点,抓好业务核算;
6、严格进行使用中的物资管理。采取承包和限额领料等形式,监督和控制施工队、站场合理用料;加强检查,定期考核,降低消耗。
(三)竣工收尾后的现场物资管理
1、估计未完工程用料,调整用料计划,控制进场,防止剩余积压;
2、提前拆除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旧料,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3、及时清理、利用和处理各种破、碎、旧、残料、料底和建筑垃圾等;
4、及时组织回收退库。对设计变更造成的多余材料,以及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抓紧回收,以利于竣工后迅速转移;
5、做好施工现场材料的收、发、存和定额消耗的业务核算,办理各种材料核销手续,正确核算实际耗料状况,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找出经验与教训,在新开工程上加以改进。
第二十条 现场剩余物资的管理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应对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完的剩余物资,加强管理,做好回收、整修、退库、调拨等工作。要根据物资质量和用途采取有偿回收的办法,并使回收手续齐全,建立完备的回收台帐。防止物资的流失和被盗,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促进节约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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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废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范围
一、无使用价值有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包括废钢材、钢筋头、废铁件、铝丝、含铜的各类线材、轮胎、蓄电池、废机油、油桶、工具、配件总成件等。
二、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在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经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确认无修复价值的。
第二十二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的范围、程序、具体负责人及奖罚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修复
项目部、劳务队应有兼职材料人员,负责可利用的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对相关人员修旧利废工作视其使用效果进行专门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废旧物资做统一处理。处理前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后可实施,处理费用交项目部财务部门。可按处理费用额的20%由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七章 物资的调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闲置物资管理
一、项目部、劳务队若有闲置物资(含周转材料、小型机具),要及时(原则上形成闲置物资后一周内)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
二、闲置物资公司范围内优先调拨。对外让售的,需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物资的调拨管理
一、公司设备物资部根据项目部上报闲置物资情况,定期不定期通过公司办公网发布闲置物资情况。
二、需求闲置物资的项目部可通过公司设备物资部进行有偿调拨。
三、调拨物资单价确定
(一)原则上由项目部间在现场协商定价。
(二)项目部间协商不成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新物资调拨价不能高于调入单位当地采购价格;
2、旧物资(包括使用过的小型机具)调拨价格不能超过原采购价格的50%;
3、随机配件的调拨:按采购价格的50%-70%调拨。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的物资管理
一、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应全部清点盘存,分类汇总、说明。
二、项目部将汇总明细表报公司设备物资部,由公司设备物资部或委托项目部安排调拨或就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调拨或就地处理的物资,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必须做好帐面调整工作,及时通知项目部财务部门,提供原始票据,统一下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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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周转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周转材料的概念
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中能够多次使用,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施工企业周转材料主要有:脚手架、模板(平模、立模、异模等)工字钢、槽钢、枕木、安全网等。
第三十条 周转材料由公司统一管理
周转材料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统一管理,包括采购、外部租赁的审批、调拨使用、报废处理等。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需要情况、所在地租赁市场情况、公司范围内闲置情况等认真核算费用,选择采购、租赁和公司调拨调剂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并用。优先选择的顺序是:公司调拨调剂;外部租赁;采购。
第三十一条 周转材料的采购
周转材料采购及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 周转材料的外部租赁
一、项目部确需外部租赁周转材料的,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审批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使用时间、使用队伍等。
二、按照施工方案和费用指标,计算周转材料需用量和周转次数,确定租用品种,并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三、根据租赁合同,组织进场,要检查质量,验收数量,确保进场的周转材料完整可用。
第三十三条 周转材料的调拨
一、通用的周转材料,如大平面模板、立柱模板、钢管、扣件等,根据施工项目需要,由公司统一有偿调拨调剂使用。
二、通用的周转材料,公司原则规定周转三个施工项目。
三、周转材料调拨单价确定
(一)根据周转材料的完好程度,由调出、调入项目部双方协商定价;
(二)项目部间协商不成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第二个施工项目使用时,按购置价的60%—65%与第一个施工项目确定调拨单价;
2、第三个施工项目使用时,按购置价的35%—40%与第二个施工项目确定调拨单价。
四、周转材料的调拨管理本条未涉及到的内容,按本办法第七章《物资的调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内容与本条相抵触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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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管理
(一)周转材料管理的基本要求。避免闲滞,减少损耗,加强维护,延长寿命,降低成本。
(二)项目部应制定专门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明确对内部劳务队、外部分包队和施工班组的租赁使用办法及租赁时间、租赁价格,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三)加强现场保管和维护,使现场的周转材料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使用的周转材料,必须达到:钢模板外观平整、圆顺;底板无洞;支架无损坏;附件齐全;架管不得短于1.5米;各种扣件无损坏;禁止模板打洞、架管锯短、扣件随意丢弃、支架随意切割等现象的发生。
二、摊销管理
(一)项目部购置的或公司有偿调拨的周转材料核销时,应按“五五摊销法”摊销,且在本项目施工期内摊销完毕。
(二)周转使用过程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周转材料,由所在项目部作摊销处理,但必须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等相关部门共同在现场进行鉴定、确认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核批准后,再实施摊销处理。
(三)对不能转场周转使用的异型模板,项目部在履行公司规定的程序后,可作摊销处理。
三、损耗管理
(一)项目部要制定对施工队实行实物损耗承包措施,明确回收率、损耗率、周转次数及节奖超罚的标准
(二)数量。周转材料因施工、保管不善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耗数量每次发生时,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及施工队共同清点和签字确认。
(三)金额。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按签认后的周转材料数量,按该材料的现行市场单价(含运费)计算损失金额。
(四)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办理退租和结算(内部购置的做好下场维护工作,妥善保管),同时清算施工队、班组实际回收量、损耗量,按规定兑现奖罚。项目部设备物资及财务部门按损耗数量和余额及时下帐。
四、帐务管理
(一)项目部对周转材料管理应建立两套帐:实物帐和资金帐。
(二)实物帐:内容包括每种材料的工地总量、使用性质(或自购或租赁或调拨)、损耗情况、使用分布情况、使用时间、技术状况等。
(三)资金帐:采购或调拨或租赁单价及总价、摊销金额情况、损耗资金情况。
(四)实物帐和资金帐两套帐内容必须相互吻合。
第九章 物资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要加强物资档案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第三十六条 物资档案的内容。包括:《物资需用量计划》(工程部门提供的)、《市场调查资料》、《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合同分供方评审资料》、《合格分供方名录》、《物资验收记录》、《物资发放记录》、《物资消耗报表》、《物资动态帐》、《物资财务对帐单》、《发料单据》、《点验单据》、《物资合格证》等。
第三十七条 物资档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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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档案应及时,每月收集整理一次。要及时粘贴物资原始凭证、点验单据、发料单据、物资消耗报表、财务对帐单并装订成册。
二、工程竣工验交后一个月内,项目部物资档案交送到公司设备物资部,由公司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章 物资核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定期核算。项目部要定期(每季度末)开展物资核算工作,核算时,按分部分项工程单独核算。物资核算一般包括物资价差和物资量差两方面的核算。主要考核工程物资数量和成本的列销准确性和接超率。
第三十九条 核算依据。《物资需用量计划》、《施工图纸》、《发料单据》、《物资施工预算价格》、《物资市场采购价格》、《统计报表》、《分部分项工程消耗量统计》等。
第四十条 核算结果分析。项目部要对核算结果认真比较分析,分析主要包括材料节超情况、节超原因分析、后续工程材料使用注意事项、控制超耗及节约措施、依据节约结果实施奖罚等。确保物资消耗与完成工程计价相匹配。
第十一章 物资统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设备物资部是公司物资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种物资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项目部设备物资科负责本项目部的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公司设备物资部上报各种报表、表格。
劳务队物资统计人员负责劳务队的物资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有项目部的上报项目部,无项目部的直接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门。
第四十二条 物资统计工作的任务及基本要求
一、物资统计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统计编号的统一统计报表内容,对物资管理全过程中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项目部、劳务队统计人员要依照统计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对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上报内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伪造和篡改。
三、项目部、劳务队统计人员应持有统计上岗证,并保持相对稳定,兼职统计人员应以统计工作为主,不应因兼职而影响统计工作。
四、项目部、劳务队物资统计工作要实行微机化管理,按照《建筑工程材料帐套管理系统5.0(增强版)》内容进行统计。要将收集和上报的报表,按年份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收集保管。
第四十三条 物资统计工作基本内容
一、统计人员对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及时的为供应商开据发票,填开点验单,报项目部财务部门。
二、统计人员对直接发料和间接发料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填制发料单据。
三、统计人员每月底对当月所验收入库的材料及使用单位所领用的材料,应及时进行统计,统计时应分门别类。
四、依据统计结果,结合库存实际情况,每月做出物资消耗报表,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报本级财务部门及上报公司。
五、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对帐。对帐内容主要有:材料类别、发料单据数量、金额,并且要和物资消耗报表相符。
第四十四条 公司要求项目部上报的统计报表
一、物资资金动态表,月报,当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
二、物资采购计划表,月报,当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
三、周转材料动态表,月报,当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
四、物资消耗月报表,月报,当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
五、物资合同台帐,半年报,1月和7月的10日前上报;
六、本办法前十章内要求报公司的所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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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物资检查与评比
第四十五条 物资检查
一、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半年、年终)物资管理工作大检查,项目部、劳务队每季度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物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二、物资检查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建立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物资采购情况、仓储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内业资料情况、材料节约情况、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四十六条 物资评比
一、公司通过半年、年终物资管理工作大检查、随机抽查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评选“物资管理先进单位”、“物资管理红管家”等活动。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队均可参加。
二、奖励
被评为“物资管理先进单位” 和“物资管理红管家”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公司年度表彰和奖励。
三、对物资管理工作差的项目部、劳务队,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处罚标准10000—20000元,其中单位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占10%、5%。
第十三章 物资管理责任与奖罚
第四十七条 物资采购责任与奖罚
一、 奖励
已经采购的主要材料,按其招标或比价采购所节约的金额,以年累计采购量为基础,节约100万以上的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调查、核实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按节约金额的5%,对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进行奖励。
二、处罚
(一)出现实际采购与采购计划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造成无法使用的,采购人员应立即进行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按损失额的5%-10%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对项目部出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大宗辅助材料,不在合格物资分供方名录中采购的,按发生采购金额的5%—10%对该项目部、2—3%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主管进行处罚。
(三)未按规定金额进行招标或比价采购的施工用主要材料和大宗辅助材料,按发生采购金额的5%—10%对该项目部、2%—3%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设备物资主管进行处罚。
(四)不按采购程序先采购后报批或直接采购不报批的项目部,按发生采购金额10%—20%对该项目部、2%—3%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主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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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物资验收责任与处罚
材料员(保管员)对其验收物资的数量、质量、价格有问题不报告或有问题仍验收的,对其进行100—200元/次处罚。
第四十九条 物资库存及发放责任与处罚
一、库存物资不按有关要求分类堆放、标识不清的项目部、劳务队,公司半年、年终物资检查考核实行扣分处理,并对相关人员50—100元/次进行处罚。
二、物资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10%处罚责任人。
三、无领用凭证,擅自发料或在发料时擅自更改名称、数量的(正常调整除外)材料员(保管员),对其进行100—200元/次处罚。
四、没有制定《物资限额发放与领用办法》或已制定没有执行的项目部、劳务队,公司半年、年终物资检查考核扣分处理,并对相关部门主管各罚100元-200元。
第五十条 物资现场管理责任与处罚
不按标准化现场物资管理规则堆放、使用物资的项目部、劳务队,公司半年、年终物资检查考核实行扣分处理,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次及100—200元/次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废旧物资管理责任与处罚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废旧物资的,经查证属实,按处理所得金额的20—30%处罚;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给予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周转材料管理责任与处罚
一、未经公司批准,项目部擅自采购、外部租赁、报废处理周转材料的,按发生金额的3%—5%处罚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主管,并给单位发生金额20%—30%的处罚。
二、未制定《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的或已制定未执行的项目部,公司半年、年终物资检查考核扣分处理,项目经理和设备物资部门主管各罚100元。
三、凡在工地现场发现有如模板打洞、驾管锯短、扣件随意丢弃、支架随意切割等现象发生,对使用单位进行50—100元/件的处罚。对于那些价值较大的如悬臂大模板等,应按原价处罚项目部。
四、不服从公司统一调入、调出周转材料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次处罚。
第五十三条 物资档案管理责任与处罚
未按公司规定,建立物资档案或建档内容严重不齐全的项目部、劳务队,公司半年、年终检查考核扣分处理,并对项目经理及设备物资部门主管100—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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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物资统计管理责任与处罚
一、 对公司要求的报表不上报的项目部、劳务队,罚设备物资部门责任人50元/次,并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三天内补报。
二、报表未按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三、本办法内要求上报公司的各类表格及其他上报内容,不能按时准确上报的,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队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本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各类报表、表格、台帐等资料由公司统一印制下发或统一电子版。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述物资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工程器材)和其它材料等。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所列罚款事项,被处罚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交项目部财务部门,项目部财务部门出具收据,公司财务部从项目部收取。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设备物资部。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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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3月21日09:27: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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