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1日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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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单位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设备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管理行为,促进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

工程施工单位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设备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管理行为,促进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设备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集团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备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劳务队三级管理体制,公司拥有设备的购置、管理和调配权,项目部、劳务队拥有购置权限内的设备购置权及辖内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权。公司所有设备业务必须集中在各级设备物资部门办理。
第三条 设备原值2千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设备为项目部、劳务队管理固定资产,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设备为公司管理固定资产。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设备物资部,代表公司对全公司设备进行管理;项目部设设备物资科,负责辖内包括所属劳务队的设备进行管理;劳务队设设备物资室,负责劳务队辖内的设备管理工作。项目部根据投资规模配备1-2名设备管理人员,专业设备劳务队配备1名设备管理人员,其他劳务队设1名专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选配。
第五条 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
主 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设备物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纪委工作部、成本部、工程部、安质部、清欠办等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设备物资部。
委员会下设设备选型购置工作组、设备检查评比工作组、设备报废评估处理工作组。
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方针、目标;
三、规划公司设备配置方案,提高公司设备装备水平;
四、加强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设备保值增值;
五、参与公司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加强公司设备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设备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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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劳务队进入新的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任务需要,编制设备使用计划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公司审批后,决定调配、租赁或购置。
第七条 购置设备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一、关键设备应自主购置并选用性能可靠的品牌产品,如大型设备、专用设备、急需设备、社会上相对较少的设备;
二、通用设备、普通设备充分利用社会现存资源,控制投入;
三、运输车辆、土石方施工设备、常规的隧道施工、桥梁施工设备,应通过租赁社会设备或施工队伍自带方式解决;
四、设备购置以形成专业化施工能力为目标,力求先进适用、相互配套、效能最优、成本最低;
五、购置设备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批,避免盲目投入和无序投入。
第八条 设备购置出资方式及所有权确定
一、公司独自出资购置,设备所有权归公司;
二、公司和劳务队合作出资购置,按出资比例行使所有权;
三、劳务队出资购置,设备所有权归劳务队;
四、公司员工入股购置,设备所有权归员工;
五、公司和员工共同出资购置,设备所有权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出资购买设备或安排其他设备放在项目上使用,以牟取个人好处;
七、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下发。
第九条 设备购置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购置单价在0.2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设备,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向公司设备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公司设备选型购置工作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组织比价采购并报公司备案。
二、购置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设备,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向公司设备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公司设备选型购置工作组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联合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共同组织招标采购。
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向公司设备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公司设备选型购置工作组论证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设备物资部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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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设备购置合同的签订
一、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权限。单价5万元以下的设备由项目经理签订;单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公司主管领导签订或授权签订。
二、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循询价、比价、技术商务谈判等基本程序,对价格、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厂家;
(二)合同主要条款: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各种附件、随机配件、质量标准和保证、退换条件约定、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付款方式、预留5%保证金、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零配件图册、维修手册、操作保养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设备购置商务谈判公司设备购置组成员全程参加;
四、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包括合同文本、定货往返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内容的合同档案。
第十一条 设备到货验收程序。设备到货后,由项目部或项目部、公司设备物资部联合进行验收。程序如下:
一、到货点收;
二、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检验;
三、确定机长或主车司机;
四、组织使用前的上岗培训;
五、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及时登记台帐,并在一个月内凭审批书、发票、开箱点验单、随机资料、台帐到公司设备物资部办理《设备增(减)通知单》,然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计列固定资产;
六、项目部建立设备档案。
第三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与使用
一、设备永久固定在劳务队管理与使用的原则
(一)公司配置的设备永久固定在劳务队管理与使用,项目部加强管理监督工作。
(二)其它项目部、劳务队确需调配使用的,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调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权不变,计量采取内部台班和完成工作量的方式。
(三)公司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可采取无偿配置、有偿配置、租赁等形式使劳务队取到设备管理与使用权。
二、外部租赁和分包队伍自带设备的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外租设备和分包队伍自带设备都要按总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统一编号,设置标识、标牌,按统一制度和标准实施监控,确保其有序、可控和可靠地运转,保障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设备使用的基本制度。“三定”(定人、定岗、定责)制度、持证上岗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油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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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机长、主车司机责任制
一、机长、主车司机的设置
(一)A类设备实行机长责任制,配备1—2名操作人员。
(二)B类设备实行主车司机责任制,配备1—2名操作人员。
(三)对C类设备分区域、类型和系列实行主要操作手责任制。
A类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液压钻机、压路机、打桩机、拌合站、平地机、隧道设备等大型设备;
B类设备:汽车、汽车吊等一般主要设备;
C类设备:加工机械、空压机、变压器等通用小型设备。
二、机长、主车司机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规程,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三)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纠正设备使用维护中的不良行为。
三、机长、主车司机的选择和聘用
(一)A、B类设备机长、主车司机由项目部或劳务队提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设备物资部审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聘用并与之签订机长、主车司机责任书。
(二)C类设备由项目部或劳务队确定,并由项目经理或劳务队长与之签订聘用合同,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设备物资部备案。
(三)机长、主车司机、责任人聘用确定上岗后,A、B类设备原则上人员不再变动,实行终身制(一直到设备报废回收处理为止)。
(四)机长、主车司机及操作人员必须为公司内部职工,禁止使用临时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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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长、主车司机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机(车)组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本机(车)组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二)加强对本机(车)组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护规程的学习,对本机(车)的正确保养负责;
(三)对本机(车)的外观整洁、技术状况、报停、报修及事故报告负责;
(四)对本机(车)组的交接记录、运输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正确填写负责;
(五)对本机(车)组的随机工具、技术资料的保存和合理使用负责;
(六)对本机(车)组的设备检查结果负责。
五、公司实行机长、主车司机津贴制
第十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一、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在所规定的机(车)上工作;
二、A、B类设备操作人员须与公司签订《机长、主车司机责任书》。
三、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做到三好四会五懂。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正确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常识;
(二)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的保养规程;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不能随意拆除和改装设备上的零部件和附属装置,确有必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部或劳务队)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及时准确认真填写运转记录、维护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五)服从现场指挥,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合格持证人员。
二、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设备,公司设备物资部门、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鉴定;大修理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方能投入施工生产;运行初期,必须严格进行磨合保养。
三、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设备,严禁不合理使用。
四、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保证人和设备安全,严禁违章。
五、设备不得带病和超负荷运行。
六、所有设备按要求,将中铁十四局集团字样和统一编号喷在规定位置,并且挂牌载明设备名称、状态、机长、主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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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
(二)交接人员应切实做好例保工作,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保养记录,未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接班人员确认设备状况等问题与交接班记录相符后,办理接班手续;
(四)交接班人员均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班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接班人员检查不周,设备在交接后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四章 设备修理与保养管理
第十六条 设备检查管理
一、定期例行检查。项目部组织各劳务队对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二、针对性检查。根据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调拨、封存等情况,由劳务队、项目部和根据需要而参加的公司设备物资部或外请专家,不定期有目的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三、安全实验性检查。项目部组织实施,对设备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检查,主要针对起重设备、高压用电设施、压力设备等。
四、事故检查。对发生事故的设备进行检查,由项目部或公司设备物资部组织,查明原因,确认事故责任,处理责任者。
第十七条 设备的保养管理
一、设备的日常修理和保养费用由项目部、劳务队承担,每年的日常修理和保养费用不得低于设备原值的3%。
二、设备的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封存保养、调拨保养、工地转移前保养、磨合期保养(新设备和经大中修后的设备)。建立保养记录卡、油料卡制度。
三、上班前保养制度。公司要求所有设备上班前的半小时保养制度化。项目部、劳务队必须认真执行,合理安排施工,不得缩短和取消半小时的保养时间。操作人员力争在规定时间内按质、保量完成班前检查及各项保养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劳务队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实施督促检查。
四、保养周期与职责
(一)说明书上有明确规定的按使用说明书执行;
(二)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在班后半小时执行,劳务队督促执行并加强检查,项目部定期不定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
(三)一级保养。周期250小时,由机长、主车司机负责,其他操作人员配合。劳务队向项目部报计划,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审批并安排执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二级保养。周期560小时,由修理工负责,机长、主车司机配合,劳务队向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报计划,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审批并组织安排,保养结束后,劳务队自检,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复检,公司设备物资部抽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按月统计上报;
(五)换季保养、走合保养。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组织安排,劳务队执行并自检,项目部复检并归档;
(六)封存保养、调拨保养、工地转移前保养。均要进行相当于二级保养的保养。公司设备物资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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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设备的修理管理
项目部、劳务队于当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按《机械设备车辆大修计划表》要求,向公司设备物资部报送次年度大修计划,经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统一下达次年设备大修计划。
一、设备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和事故修理四种类别。
二、机构设置。项目部、劳务队应根据拥有设备的数量和类型,设置与维修保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保修机构,如维修保养工班等,并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和设备场地。公司条件具备、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成立设备修理中心,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管理。
三、对进口设备和具备条件的国产设备,应尽量采取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实行状态修理和项目修理,逐步实现状态监测替代计划检修制。
四、设备修理实施的管理
(一)设备的小修、中修(含二级以下保养)由项目部、劳务队编制计划并安排实施。费用来自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二)设备大修由公司委外或公司设备修理中心修理。费用由公司所提大修费中支出。
(三)设备大事故、重大事故修理参照中修、大修理实施。
五、竣工验收管理
(一)A、B类设备大修、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设备修理竣工验收,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中修、大事故、一般事故修理和C类设备大修理验收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
(二)竣工验收资料建帐归档。公司、项目部、劳务队设备物资部门和主修人员需要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建帐归档,包括:修理计划及审批文件、修理任务书、修理技术文件(修理实施方案、修理要求、技术参数、修理质量监控)、修理配件选择和合同资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报告》、《实际使用配件明细表》、《拆检修理记录》、《试车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修理质量等级评定(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修理成本核算及主要凭证等项目。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项目部、劳务队要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意识,加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健全和完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要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杜绝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的范围
设备安全管理贯穿于设备管理的全过程。
一、选购时注意设备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二、加强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注重设备本身及生产的安全,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三、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设备故障、恢复设备性能,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养和修理作业中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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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管和运转中要注意不使设备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设备备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更要加强库房和油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的安全指标列入项目经理、劳务队长的任期目标,项目经理、劳务队长要对辖内设备安全负全责。项目部、劳务队的领导、各职能部门、直到每个施工岗位上的员工,都要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要求,明确规定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编制设备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在设备使用、修理、保养工作中,要制定设备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设备、备品、配件、油料库的保管工作中要制定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
三、贯彻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设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设备。当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禁止非设备操作人员、非汽车驾驶人员操作设备、驾驶车辆;
(三)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禁止烟火,禁带火种;
(四)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
(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四、开展设备安全教育。对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五、认真搞好设备安全检查活动。一是设备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二是设备安全施工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 设备事故的定义。凡由于使用、保养、修理不当、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的均称为设备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如伴有车辆损坏情况的,也作为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设备事故的分类
一、按设备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分类,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设备修理费用1万-5万元(不含)或设备连续停机时间5天以上者为一般事故;
(二)大事故。设备修理费用5万-10万元(不含)或设备连续停机时间10天以上者为大事故。
(三)重大事故。设备修理费用10万-15万元(不含)或设备连续停机时间15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四)特大事故。设备修理费用15万元以上或设备连续停机时间30天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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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设备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分类,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
(一)责任事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二)质量事故。因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及修理质量不良和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事故,称为质量事故。
(三)自然事故。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为设备自然事故。
第二十四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的工作。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使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护现场,按事故处理权限及时逐级上报,同时积极组织抢修。
第二十五条 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
一、停产时间及损失费用的计算
(一)停产时间。指从发生事故停工开始,到设备修复后
投入使用为止的时间;
(二)停产损失费用(元)=停机小时×每小时生产成本费用。
二、修理时间、修理费用和事故损失费的计算
(一)修理时间。指从开始修理发生事故的设备,到全部修好交付使用为止的时间;
(二)修理费用(元)=材料费(元)+工时费(元);
(三)事故损失费(元)=停产损失费(元)+修理费(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事故处理权限及程序
一、一般事故。项目部及劳务队负责调查处理。召开事故分析会,确认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并在10日内将设备事故报告及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二、大事故、重大事故。公司设备物资部牵头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于12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5日内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质部进行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三、特大事故。公司调查处理报集团公司。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于6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3日内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现场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详细书面报告,界定事故责任和处理意见,同时抄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
四、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如实地填写设备档案和设备履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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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设备调拨与租赁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设备调拨与租赁原则
一、坚持有序调拨和租赁的原则。公司范围内所有的设备调拨、租赁(内租、外租)必须通过公司设备物资部履行程序;
二、坚持以内部调拨调剂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内部能调拨的设备不允许外租;
三、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调拨、租赁的原则;
四、坚持外部劳务队自带设备施工的原则。禁止项目部租设备给外部劳务队使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调拨管理
根据设备固定在劳务队的原则,公司设备不实行无偿调拨,确需调拨的须经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特别批准,并认真履行下列程序。
一、需要使用设备的项目部、劳务队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设备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设备物资部及时向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呈报。
二、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司设备物资部向调出、调入单位下达书面调动通知。
三、调出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二保和相应检修。认真清理辅机、辅件及随机备件、随机工具、设备档案。
四、调出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外观整洁,工作性能良好。否则设备调入单位自设备投入使用起,一个月内出现不属于调入后使用所导致的质量问题需修理时(若出现和发生问题调入单位应于3日内通知设备调出单位和公司设备物资部,超过时限的丧失申诉权),由设备原调出单位承担修理费用。费用由双方先行协调,如发生重大争执,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裁定,双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如维修保养记录、移交资料)。
五、设备移交。调入调出双方必须到现场进行交接,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明确双方责任。调入单位如不派人到场,视作同意调出单位意见,对调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及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
六、公司设备物资部或委托调出单位设备物资部门组织现场设备验交、验收。调出调入双方办理签认调拨通知单。
七、对A、B类设备调拨,机长、主车司机须随机调入。
八、设备调拨费用划分。设备转移前,调出单位负责调拨准备、验交、拆卸、捆扎、装车;并提供足够的油料、轮胎等随机附件。从起运开始由调入单位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十九条 设备租赁管理
一、设备租出
(一)除济南设备租赁公司外,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队原则上不进行设备租出业务。
(二)确需租出设备的项目部、劳务队需经公司批准。
(三)应加强租出设备的管理。租出合同必须明确承租方名称、用途、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租用方式、租金交纳方式等内容。特别预防设备租出去后,租金及设备收不回来的现象发生。
(四)租出合同形成草案后,项目部、劳务队、租赁公司必须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定,经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五)加强租出设备及随机人员管理,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严禁“以租代管”。
(六)租出的设备须填报各种报表,参与公司设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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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租入
(一)项目部、劳务队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提前上报设备需求计划,公司将根据自有设备情况决定是调配是购置还是外租。
(二)外租设备必须是公司无法调配或公司调拨成本太高而又是短期使用的设备。
(三)外租程序
1、项目部、劳务队在上报设备配置计划得到公司无法配置信息反馈后,向公司书面报告申请外租,报告中明确用途、使用时间、经济性比较等。
2、公司设备物资部在收到项目部、劳务队的报告后,通过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的报告回转项目部、劳务队。
3、项目部、劳务队得到公司同意外租报告后,进行外租工作。外租要实行招标选择,尽量采取工程量估算方式,避免采取月租方式。合同形成草案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外租设备管理办法》,规范外租设备消耗材料的使用方式及设备使用量的签认方式。
(四)外租设备的价格。项目部、劳务队可参考公司制定的市场价格。
三、公司内部设备租赁调剂使用管理
(一)根据公司设备使用固定在劳务队的原则,公司内部确需调剂使用设备的,经公司批准,可采取有偿租赁调剂使用的办法解决。
(二)租赁费用。租赁调剂使用的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方式由双方协商,可采取公司内部台班、实物工作量等多种方式。内部台班费用定期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制定下发,项目部、劳务队遵照执行。
第七章、下场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条 下场设备是指工程施工完毕,需要转场或就地存放或运回临沂基地存放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劳务队要对本工程下场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喷漆防腐处理,保证其技术性能完好。
一、要求转场和封存的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执行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就地封存、存放设备的管理
(一)有适应设备存放的场地,设备要有明显的标识。不能淋雨的要加盖蓬布,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盗等工作;
(二)设备存放前,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并要有防尘、防蚀措施,放尽燃油及冷却水,拆下电瓶,并按规定保养,以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三)存放期间,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定期保养,有旋转机构的设备要定期盘车,内燃机要定期发动,电器部分要进行吸尘和必要的运转,对此类作业应进行记录。在设备启用时必须对设备进行相关检查;
(四)存放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对设备托管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五)设备存放期间,仍必须填报各种报表,并参与完好率和利用率的考核;
(六)公司设备物资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存放设备进行检查。
三、临沂河东基地内的设备管理。临沂基地内设备管理、保养和维修执行本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第三十二条 下场设备存放、转场、维护和保养费用管理。
一、下场设备转场或临沂基地存放或就地存放前的维护和保养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原项目部和劳务队承担。
二、经公司批准运回临沂基地或就地存放的设备,在存放期间所发生的保养、看管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审批同意运回临沂基地后或就地存放之日起,设备不计提基本折旧费和大修折旧费。
三、下场设备调拨转场的,从启运开始由调入单位承担一切费用。
四、下场设备运回临沂基地之日前的费用,原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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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设备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备物资部设设备档案室,负责全公司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存放、复制、借阅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设备档案的建立
公司设备物资部应为每台主要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一、设备档案资料内容
(一)新购设备的购置审批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设备使用说明书;
(三)设备维修手册;
(四)设备系统安装图纸、零配件图纸;
(五)设备配件目录;
(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七)设备履历书,每年收集一次;
(八)设备大修、维修验收表格;
(九)红旗设备申报资料;
(十)设备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技术资料(包括随机专用工具的登记资料);
(十一)其它相关资料。
二、设备台帐管理
(一)公司、项目部、劳务队都要建立设备台帐,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二)设备台帐的主要内容
1、管理编号;2、设备名称;3、型号;4、规格;5、生产厂;6、本机编号;7、出厂日期;8、动力机名;9、动力机型号;10、动力机规格;11、动力机生产厂;12、动力机编号;13、动力机出厂日期;14、外型尺寸;15、整机重量;16、底盘号;17、组建固资日期;18、原值;19、净值;20、技术状况;21、工点。
上述21项数据库中,1—18为静态数据;19—21为动态数据,需要设备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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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每季度与本级财务部门对帐 一次,做到帐(设备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三、设备履历书管理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均要建立机械设备履历书,设备履历书中要详细记录该设备简历、变动、事故、运转、修理、保养、技术改造、油质测试、状态检测等情况。履历书由项目部、劳务队保管,派专人认真填写。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劳务队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负责收集和协助收集设备档案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设备物资部。需要复制的资料可以复制,但原始资料必须上交;
二、认真填写设备履历书和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的交接表格,并及时上交公司设备档案室;
三、负责检查、收集设备交接班记录和保养记录;
四、负责红旗设备竞赛资料上报工作;
五、负责设备调拨、租赁资料的上交工作;
六、协助公司编写新购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 设备档案资料回收的具体操作
一、范围。全部有帐设备的资料,重点近年新购设备的资料;
二、同型号设备通用资料至少上交公司一份原件,其他资料按单机上交;
三、只有一套资料的设备,项目部、劳务队复制使用,原件上交公司。
第九章 小型机具管理
第三十七条 小型机具是指电焊机、水泵、钢筋加工机械等价值在1000元以上,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施工机具。
第三十八条 购置。项目部、劳务队小型机具要根据施工需要,经履行程序后购置,购置费用由项目部、劳务队承担。
第三十九条 购置程序。项目部、劳务队设备物资部门根据班组需要提出购置申请,报项目经理、队长审批,同意后由设备物资部门采购。
第四十条 日常管理
一、项目部、劳务队应建立小型机具台帐,台帐分两本,一本实物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另一本为财务摊销帐,对小型机具进行摊消,本项目施工期内摊销完毕;
二、项目部、劳务队要对小型机具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并进行编号和状态标识;
三、使用中应指定人员管理,并有书面记录;
四、小型电动机具应制定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五、应按规程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六、出现损坏的小型机具进行及时的修理。加强日常管理,长期不使用的小型机具实施仓库管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四十一条 调转。项目完工后,有使用价值且其他项目有需求的,可进行调转,价格双方协商,原则不超过该机具原值的50%,确无法调转的经公司审批后就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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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办公设备管理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办公设备是指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录像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四十三条 办公设备购置管理
一、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由项目部书面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办公室购置。
二、办公设备应实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
第四十四条 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采购后,项目部应建立台帐,建立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要定人定责,加强管理。
二、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摊销管理,本项目施工期内摊销完毕。
第四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的办公设备管理
一、项目完工后,达到报废条件的办公设备,项目部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报废就地处理。做好报废处理资料的收集工作。处理费用交项目部财务科。未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办公设备不得处理。
二、项目完工后,能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可继续转场使用,也可调拨使用,但调拨使用必须报公司审批。调拨价格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协商。无法调拨的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设备资产管理
一、设备构成资产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凡用于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二)条件:凡使用年限两年以上,单位原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
二、设备资产建帐管理
公司、项目部、劳务队要建立设备实物和帐务两类台帐
(一) 公司管理的设备,集中在公司挂帐管理,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分户。
(二) 项目部、劳务队在本级权限内购置的设备在本级集中挂帐管理。
第四十七条 设备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管理费计提标准
一、设备基本折旧费。机械设备按原值的10%年计提,车辆按原值的20%年计提。
二、设备大修理费。机械设备、车辆按折旧费的50%年计提。
三、净值为零的设备管理费。净值为零的设备管理费按原值的6%年计提。
第四十八条 设备资产经济管理
一、经济定额
(一)设备的经济定额
1、设备台班费用定额,按建设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01]196号文)或《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铁建[1997]55号文)等规定参照执行。
2、大修间隔期按规定执行。工时单价和整机修理工时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管理技术经济定额》进行适当浮动。
(二)设备租赁台班费按公司内部设备租赁调剂台班费执行。
二、设备经济核算及分析
(一)企业管理考核主要指标: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85%,利用率70%。
(二)单机(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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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1)计划(成本)部门,负责设备完成工作量统计;
(2)物资部门负责各种燃料、润滑油、轮胎等替换设备工具和擦拭等相关材料实际消耗量的统计;
(3)劳资(办公室)部门负责奖罚审核工作;
(4)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工资统计和计算盈亏及办理奖罚等事宜;
(5)设备部门负责单机核算,除上述各部门完成项目之外负责其他项目统计、计算、汇总及分析。
2、单机(车)核算内容
(1)经济收入。根据完成的台班数或产量,按台班费用定额或经济承包协议,计算出经济收入,为工程成本的核算提供依据;
(2)经济支出。经常修理费的一、二级保养费和零修费,替换设备部分及工具的消耗费,润滑油(脂)、擦拭费及材料费,操作人员工资,水电费和燃料费等;
(3)经济核算。依据收入和支出,通过核算、分析,做出盈亏比较,实施奖罚。
(三)大修理单项成本核算
根据经济收入,减去各项消耗支出,做出大修理费用成本分析,找出差距,不断改进工作。
(四)经常修理费核算
1、收入。单项工程的设备使用费,按台班费组成分劈,最后按年、季分配;
2、支出。设备实际使用中发生的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替换设备、润滑擦拭、工具等费用,主要指人工费、配件材料费和机械费;
3、经过计算、分析,核算出成本盈亏情况。
第十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十九条 车辆购置、调拨、租赁管理
一、车辆购置、调拨、租赁严格执行本细则第二章《设备购置管理》和第六章《设备调拨与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车辆购置一律先由项目部、劳务队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设备物资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程序购置。
第五十条 车辆户籍管理
新购车辆必须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统一办理新车入户手续,原则上新车户籍放在临沂或济南。
第五十一条 车辆驾驶员管理
一、公司加大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力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违规驾驶。
二、车辆驾驶员原则上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项目部、劳务队需要聘用地方驾驶员,必须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聘用。
三、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车辆包括工程车辆、乘用车辆、农用车辆和外租车辆。
第五十二条 车辆的证照、规费、修理、报废处理等管理工作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本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章 设备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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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劳务队要重视设备统计工作,项目部在设备物资部门设专职统计员(可与材料员兼职),劳务队设兼职统计员。
第五十四条 设备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统计人员的职责
一、基本任务
(一)统计单位拥有设备的数量、能力及其变更情况,反映单位的技术装备状况、对生产的保证程度,为设备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二)统计单位设备的使用情况,反映设备利用程度和效率,为分析和研究设备潜力、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供依据;
(三)统计单位设备的完好情况,反映设备的等级状况,为改善设备技术状况,提高设备完好率,考核设备管理成效提供依据;
(四)统计单位设备的运转、消耗情况,整理并积累使用各项数据,为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定额,实行经济核算,提高设备经济效益提供依据;
(五)统计单位设备的维修情况及效果,为考核维修计划完成情况和维修单位各项定额指标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二、统计人员的职责
(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调查统计工作,努力钻研统计业务;
(二)公司设备物资部统计人员负责收集项目部上报的统计资料,并按时整理统计上报集团公司;
(三)项目部统计人员负责收集项目部下属劳务队上报的统计资料,填写统计台帐,及时准确按公司要求上报各类设备统计报表。
第五十五条 设备统计范围、项目、依据
一、范围。统计范围为项目部、劳务队在册设备。即单位作为固定资产已登入设备帐、卡的全部设备。凡属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各种设备,不管是出租或借给外单位使用的,不管是在用、在修、在途、在库都由本单位统计,已向公司提出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仍统计在内。租入或借入的设备不应列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项目。按照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要求统计报表的所有项目进行统计。
三、统计依据。
(一)设备统计台帐;
(二)设备运行记录。
四、设备统计人员必须及时收集原始资料,掌握工作执行情况,了解施工进度,及时汇总整理。
第五十六条 设备统计报表的种类、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报表填报说明见附表《机械设备统计报表的种类和填写说明》。
第十四章 设备报废管理
第五十七条 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
三、磨损严重,基础件损坏,进行大修已不可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或修理费用过高,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四、淘汰机型、无配件来源的。
第五十八条 设备报废的报批程序
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项目部、劳务队向公司设备报废评估处理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工作组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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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报废设备的留用、让售处理
一、项目部、劳务队根据报废设备的技术状况,在批准报废一个月内,提出继续使用、让售处理的申请,报公司设备物资部。
二、经批准留用的设备,项目部、劳务队要认真做好留用报废设备的帐、卡和“管、用、养、修”的管理。严禁重用轻养修。项目部、劳务队要对留用设备进行恢复性和补偿性修理并承担费用。
三、项目部、劳务队申请让售处理的设备,由公司设备报废评估处理工作组按程序进行评估,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处理设备。
四、涉及国家规定的报废汽车,项目部、劳务队配合公司设备物资部做好回收工作,并按国家政策处理,办理车辆销户手续。涉及人身安全、国家强制报废不允许流向社会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运输设备等)原则上不得对外让售。
五、本办法所有章节涉及到的所有报废处理设备回收的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章 设备检查与评比
第六十条 设备检查
一、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半年、年终)设备大检查,项目部、劳务队每季度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集团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466号文件)第七章《综合管理指标体系》标准执行。
(一)设备管理类主要指标:
1、组织机构和制度建立情况;
2、设备管理台帐建立情况;
3、设备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4、设备招标采购运作情况;
5、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签定和履行情况;
6、设备使用管理和现场标准管理情况;
7、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8、设备管理人员素质及操作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公司管理规定执行落实力度情况;
10、“四新”技术推广情况;
(二)设备技术类主要指标:
1、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率标准:设备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磨损程度不超过规定标准,主要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原材料、燃料、油料等消耗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气、漏电和漏水等现象);
2、设备利用率;
3、设备事故率;
4、设备故障停机率;
5、设备技术状态等级:
(1)一级设备:即完好设备。符合完好标准,设备技术性能良好,燃料、润滑油、液压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附件、仪表完整齐全有效,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转。主要精度(性能)达到原厂设备出厂标准。
(2)二级设备:即基本完好设备。符合基本完好标准,虽部分机件腐耗,但主要部件基本正常,尚能继续安全运转,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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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设备:即待修设备。达不到完好标准,设备动力性能明显下降,油电耗明显增加或漏油、漏气、漏水等情况较严重,必须停机修理,否则无法安全正常运转。修理保养完毕未经检验合格及不配套的设备也属此类。
(4)四级设备:即待报废设备。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使用。
(三)、设备经济类主要指标
1、设备修理费用成本率;
2、不需用设备资产转化率;
3、设备闲置率;
4、年度设备资产转化总额;
5、设备折旧和大修计提情况;
6、报废设备处理情况;
7、单台(套)设备核算情况;
第六十一条 设备评比
一、公司通过半年、年终设备大检查、随机抽查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评选“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设备管理先进个人”等活动。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队均可参加。
二、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管理主要指标达到公司先进水平;
(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三)设备管理机构健全,设备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四)设备管理过程有效,资源配置合理;
(五)成本分析、技术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六)定期开展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评比活动,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无重大、特大机械事故;
(七)重视设备现场管理,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主要施工设备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检维修制度;
(八)设备台帐等统计资料齐全,基础工作扎实。
三、“红旗设备”评比标准
(一)各种基础资料(单机核算纪录)填写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二)随机(车)工具完好齐全;
(三)设备实行单机核算 ,能实现优质、高产、低耗;
(四)经常自觉地进行正常保养和维护,始终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状态;
(五)外观整洁、无损伤、无滴漏,履带式设备能保持 每班对下盘台支架上的泥土进行清理;
(六)注重形象面貌,设备有清晰的“中铁十四局集团”字样和集团公司设备统一编号;
(七)设备统一挂牌,牌上清晰标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状态及机长、主车司机、负责人等。
四、“设备管理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一)良好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任劳任怨;
(二)重视单位设备管理制度建设,运用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实行设备定期检测和定检维修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三)钻研技术,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
(四)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中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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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
被评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 “设备管理先进个人”和“ 红旗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公司年度表彰和奖励。
六、对设备管理差的项目部、劳务队,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处罚标准10000-20000元,其中单位主管、业务部门主管分别占有10%、5%。
第十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六十二条 设备购置责任与处罚
一、设备采购无审批手续或“先斩后奏”的,按购置价的5%—10%处罚项目部、劳务队负责人及责任人,并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按购置价的30%—40%处罚单位;
二、新购设备未及时上报原始档案、手续或资料不全者,对项目部、劳务队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按50-100元/台处罚;
三、设备采购人员工作粗心、失误、合同不完善等导致设备不完整或设备质量问题而又不能退换者,属采购质量事故,对有关人员根据责任大小,按购置价的1%-5%处罚;
四、设备采购人员索贿受贿,查证属实的除按规定处罚处理外,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私自安排设备在项目上使用,经查证属实,除没收所得外,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台经济处罚和行政及纪律处分。
第六十三条 设备使用责任与处罚
一、对严重违规违章使用设备的,撤换该设备机长、主车司机;
二、连续三次设备检查评定结果较差的机长、主车司机,下岗学习7天,下岗学习期间为待岗工资;下岗学习后仍未明显改变的予以撤换;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机长、主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予以撤换,同时执行设备事故处理及其他方面的处罚;
四、由公司签订责任书的机长、主车司机,项目部、劳务队不得任意撤换,否则处罚项目经理或队长100-300元,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五、违规操作、野蛮施工导致设备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设备损坏形成损失额的5-10%罚款;
六、对无证操作使用设备,无维护保养纪录、无油料更换记录、无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机长、主车司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设备管理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 设备修理与保养责任处罚
一、未按要求进行设备检查及检查资料不齐全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二、未按文件要求进行日常修理,导致设备失修,给予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及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各100-200元/台罚款;
三、对经公司审批后的大修计划,项目部、劳务队未严格按期执行的,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处以50-100元/台罚款;
四、修理人员未按修理技术文件要求修理造成设备损失的,修理检验人员过失造成设备损失的,修理检验人员和采购员由于所购零件不合格造成修理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具体处罚金额按损失额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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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设备安全责任处罚
一、发生设备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纪律处分按照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按事故损失额的20%—30%处罚单位,5%—10%处罚相关责任人;
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三、发生设备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按事故责任划分分别处罚项目经理、队长100-400元/台、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100-200元/台,罚单位10000-30000元;
四、发生设备事故后不修理的,处罚项目经理、队长及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100-400元/台。
第六十六条 设备调拨及租赁责任处罚
一、未按规定在调拨前进行保养的,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及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各100元/台;
二、未按规定办理调拨手续或手续、调拨资料不全的,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及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各200元/台;
三、机长、主车司机不服从安排随设备一起调动的,按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处罚。调出单位不放机长、主车司机的,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长200元,公司通知限期还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四、项目部、劳务队不执行或延误执行公司设备调拨指令的,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长或责任人300元-500元/台;
五、未经公司同意就租入、租出设备的,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及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各500-1000元/台;对公司有同类型闲置设备又不执行公司调配指令而又私自外租设备的按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六、对租出设备不能收回租金及设备的,按损失额的10-20%处罚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 下场设备责任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对下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停放期间未进行维护的,处罚设备管理负责人及责任人50-100元;
二、停放期间由于看管不善,丢失零配件,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10%处罚责任人。
第六十八条 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处罚
设备档案不符合标准及资料不全,处罚项目部、劳务队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各50-100元。
第六十九条 小型机具管理责任处罚
一、未建立小型机具帐卡 ,未进行编号和状态标识的,处罚项目部、劳务队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各50-100元/台;
二、未对主要小型机具制定操作使用规程、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导致机具损坏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100元/台。
第七十条 办公设备管理责任处罚
一、办公设备采购无审批手续或“先斩后奏”的,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及其他责任人各50-100元/台;
二、不履行办公设备报废处理、调拨及转场使用手续,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办公室主任各50-100元/台。
第七十一条 车辆管理责任处罚
一、车辆购置、调拨、租赁管理责任处罚执行本细则第六十二条、六十六条之规定;
二、非驾驶员驾驶车辆,分别给予项目经理、劳务队长、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本车驾驶员、非本车驾驶员(当事人)200、200、300、500、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的,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并按损失额的20%-30%处罚责任人。
第七十二条 设备统计责任处罚
项目部、劳务队不按公司规定建立完善的登记统计制度、不履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对其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视情况给予100-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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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设备报废责任处罚
一、对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处理报废设备的有关人员,经查证属实,按设备原值的10%-20%罚款,并给予行政及纪律处分,没收全部收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公司程序报批,擅自将报废或待报废汽车让售他人或批准让售他人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给予行政及纪律处分外,还要按损失额的5%-10%处罚。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队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本细则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各类表格、记录表、履历书、帐卡等资料由公司统一印制发放或统一电子版。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所述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车辆、办公设备。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所列罚款事项,被处罚人必须以现金 形式交项目部财务科,项目部财务科出具收据,公司财务部从项目部收取。
第七十八条 公司济南设备租赁中心的设备管理与使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设备物资部。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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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3月21日09:36: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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