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仪器设备购置必须由两人以上订货,订货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认可确定型号、种类等,并在合同上签字;
(3) 仪器设备到货后,试验室应立即组织使用、保管人验收,设备验收必须在两人以上,并应在付款前进行;
(4) 首先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拆箱时应小心。
5.2 计量仪器设备周期检定管理制度
(1) 计量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计量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
(2) 建立检定证书保存卡,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证书由室内保管,检定证书有效期满将检定证书移入设备档案。
5.3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购进后,应将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履历簿、检定证书等一并归类保存于档案柜;
(2) 每年定期将仪器设备的检验维修使用记录归档保存;
(3) 仪器设备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 仪器设备档案应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应追究责任;
(6) 有关压力、测力、天平、砝码、衡器类计量仪器设备,由局计量站检定,其他法定计量检定仪器设备,由当地省、市计量部门检定;
(7) 自校自检仪器设备的检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内部标准《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TGX001~060-2001)进行;
(8) 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与检定单位联系,进行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工作;
(9) 经检定主要指标不合格者贴“停用证”,并及时进行修理,修理后检定合格者,可继续使用,修理后的不合格者即办理报废手续;
(10) 试验仪器设备在使用周期内如出现失准或可疑情况,应与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共同商量处理;
(11) 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如因管理失误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5.4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 所有仪器设备按计量器具类别编制计量号,按使用分类建立管理号,并制成统一标识牌,贴挂在仪器设备比较易于观察的部位;
(2) 仪器设备实行分室定人管理,定人使用保养维护的办法,统一建帐建档进行管理;
(3) 使用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岗位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4) 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检测结束后必须重新检查仪器状况,并作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备查;
(5)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报告设备管理员及技术负责人;
(6) 仪器设备的修理应送维修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维修情况应记入维修记录并存档;
(7) 维修后的计量仪器设备,应由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5 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办法
5.5.1计量检定标志:
(1) 仪器设备除编号标志外,还必须有计量检定标志,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
(2) “合格”标志为绿色,表示计量检定各项指标完全合格;
(3) “准用”标志为黄色,表示仪器设备的主要检定指标合格;
(4) “停用”标志为红色,表示仪器设备停止试验;
(5)仪器设备的标志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根据计量检定结果粘贴,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5.5.2 编号标志
(1) 仪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为计量仪器设备,编有计量号和管理号,另一类为工具类设备只编有管理号;
(2) 管理号按专业室编排,字头为该室名称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例如:H1代表混凝土室 1-代表编号
(3) 计量号按计量规定英文字头(即计量器具类别字头、种类字头),后面第一个字为使用单位,紧跟编号;
例如:FP21 F-力学类 P-压力设备 2-第二试验室 1-编号
(4) 管理号、计量号统一打印过塑,然后贴挂在仪器设备易于观察的位置。
5.6 仪器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1)凡使用设备出现不能修复的质量问题,经检定确实不能再作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因检测标准改变,已不能适应新标准的需要,应及时申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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