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机械设备租赁
3.1.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作业分部对机械设备评级验收,进行签认。
3.1.4、各作业分部对所租的机械设备,负责保管和日常保
维护等工作,造成机械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负责赔偿。
3.2 机械设备结算
结算的依据,根据所签订的机械经租合同结算租赁费。
3.3 机械设备购置、报废
3.3.1、各作业分部1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的购置,由作业分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报项目部,由项目物资设备部审核汇总后报局集团公司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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