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责任中心与责任分解
第一节 责任分解与零利润承包机制
4.1.1 责任分解原则
一是可控性原则,将责任预算成本按责任中心层次逐层分解,凡是下一层中心能控制的成本均划归下层中心控制,下一层中心控制不了的由上一层中心直接控制,其它责任中心无法控制的成本由项目长责任中心控制。
二是可兑现性,在责任成本执行过程中由于责任人的工作付出而产生的损益能够分清责任并能计价兑现。
三是与项目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原则。
4.1.2 责任承包合同
一、渝利三项目部项目责任成本总承包合同由项目经理李剑波与公司签订。
二、收入中心的责任承包合同由项目经理李剑波分别与技术责任中心黄卫林、预算合同责任中心史永平和财务责任中心负责人宋青龙签订。
三、责任承包合同采取自上而下逐层签订。职能成本中心与项目经理签订本中心总承包合同;处于第二层次的责任中心与第一层次的职能成本中心签订本责任中心承包合同;责任中心又与处于第三层次的工点责任中心签订承包合同。
4.1.3 责任承包合同内容
一、项目部与责任中心的合同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承包期限;
2、主要工作量(附属工程数量及工作量清单);
3、费用总额及责任预算总额;
4、工期、质量、安全指标;
5、责任中心的工作标准及要求;
6、责任中心人员责任利润的确定与分配;
7、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8、责任抵押额度、方式;
9、违规处罚措施及标准;
10、其他需要明确的条款。
二、合同的签订方式
责任预算合同的签订,根据项目部具体情况采取指定责任人和投标竞价上岗二种方式进行。为了发挥职工的主观性和创造性,达到进一步“控潜增效”的目的,责任预算承包合同的签订可采取投标竞价上岗的方式进行。但目前我部条件尚未成熟,故采取指定责任人的签订方式,由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责任抵押
为了体现奖罚对等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承包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责任预算承包合同增设责任抵押的内容。实行责任抵押后要求做到如下几点:
1、责任抵押一般应按照承包人的责任大小而定,责任越大承包人的抵押额度也应相应加大。关于抵押额度应本着既有约束效力又能使承包人有能力承受的原则来确定。依据项目部实际情况暂定为当月责任工资的10%。
2、抵押的方式一般分为现金抵押和工资抵扣二种方式,项目部采用现金抵押的方式。
3、责任抵押兑现:对考核期完成承包指标的,除偿还本金外,还应按抵押额度的5%年利率补偿占用费;对未完成承包指标的按照欠完成指标的程度,实行部分或全部罚没,情况严重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是否实行责任抵押,由合同责任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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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零利润承包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西合模式”,对项目责任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项目部责任分解、预算调整、考核兑现过程中全面推行零利润承包机制。
一、责任分解时强调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成本目标;
二、按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总预算和各级责任中心责任预算进行调整时,要有详细的调整项目和数量、单价,同时对各级批复的责任预算调整需要变更责任承包合同的需要及时予以变更。
三、各级责任中心按规定进行责任考核兑现时,要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时确认责任中心全部责任预算收入和责任成本实际支出,不再按时间(如季度或月)进行期中考核。对已完工分部工程的责任利润(或亏损)的兑现方案及时提请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审核,并将结果交付责任成本管理办公室兑现。
四、责任处罚
1、责任分解时造成责任范围和责任成本目标不明确的,由仲裁小组裁决后,项目长基金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亏损。
2、责任总预算和责任中心预算的调整在调整项目开工前应提请报批。
(1)责任总预算的调整未报经公司核批或已报公司未批准,因调整项目所在的责任中心擅自开工和使用的,由此形成的责任亏损由调整项目所在的责任中心全部承担;因其它原因擅自开工和使用的由项目长基金全部承担。
(2)责任总预算的调整未报经公司核批或已报公司未批准,由此形成的责任利润经公司核实被全部收缴的,对项目责任成本领导小组按被收缴的责任利润予以50%的处罚。
(3)责任中心预算的调整未报经项目责任成本领导小组核批,因调整项目所在的责任中心擅自开工和使用的,由此形成的责任亏损由调整项目所在的责任中心全部承担。
(4)责任中心预算的调整已报经项目责任成本领导小组核批,责任成本领导小组10日内未批复视为同意,由此形成的责任亏损由项目长基金全部承担。
3、对已完工单项工程有责任利润的,但全部合同内单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在责任成本管理办公室完成了责任中心单项工程当期责任预算收入和责任成本实际支出确认,并报请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该已完工单项工程责任利润总额与公司批复的效益工资比例乘积的80%兑现;该已完工单项工程责任利润总额与公司批复的效益工资比例乘积的20%在全部合同内单项工程全部完工时一并考核兑现;对责任亏损总额全部一次兑现。
4、合同内单项工程全部完工,并有累积责任利润时,在责任成本办公室完成了责任中心合同内所有单项工程全部责任预算收入和责任成本实际支出确认,并报请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审批后,对累积未兑现责任利润全部一次兑现;对责任亏损总额全部一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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