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文件、记录及印章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均按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管理体系文件最近由项目部综合办负责领取及配发)。
印章管理: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专管人员严格使用,管理,实行用印章审批,登记签字制度。
1、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签、空白证件上用印。
2、印章专管人员因假外出,主管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交接工作。
3、 项目部印章不得借出使用,不得为任何单位或操作层代盖。
4、 印章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上交公司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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