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部的企业形象宣传规定

2012年6月15日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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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宣传规定 项目部必须以公司为统一宣传口径,大力宣传企业理念(MI)应用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向社会、公众、员工宣传

企业形象宣传规定
   项目部必须以“公司”为统一宣传口径,大力宣传企业理念(MI)应用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向社会、公众、员工宣传和树立公司形象。要组织员工学习和培训,规范公司标示使用,规范员工行为,培育一支文明守纪、能征善战的团队。
   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统一配戴统一制作的胸牌。项目部设兼职宣传员或报道小组向公司宣传部等媒体提供项目部的宣传稿件、图片;待条件成熟后,项目部可开办“工程简报”等宣传栏目报道工程进展、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等,展现公司企业文化和一流的企业品牌。
上报对外的宣传稿件、图片经项目部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提供。
综合办公室应收集项目部的重大活动(表彰奖励、领导视察、开工典礼、技术、安质重要活动及创新等)图片以便制作宣传画册。
会议室墙上图表、现场标识(公司宣传牌、户外广告牌、五牌一图、物资机械设备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按局、公司结合梁场实际情况统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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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年6月15日15:11: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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