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针对目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物资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及使用,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杜绝材料和机械使用中的各项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现针对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材料管理办法
1、各个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数量,设备物资部在每月20号对各施工点进行现场材料的盘点,根据上月盘点和本月发放数量和本月盘点数量计算实际消耗数量,项目部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设计数量核算节超情况,对于超出正常损耗以外的超出数量将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材料使用合理,按设计图纸施工的将给予考虑适当的奖励。
2、材料用量实行限额供应,限额供应的标准为依据设计图所核定的数量。无论任何原因,如施工队材料实际用量超过核定限额用量,超过部分由施工队承担费用,具体标准为:
1)、桩基:
混凝土按480元/m3,钢筋按5000元/吨,并应承担超额材料费20%的项目部管理,计算偿额。该款项从应付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扣除。
用量限额计量规则如下:
钻孔桩(冲击钻)混凝土损耗系数为1.15,桩头(混凝土超灌高度)不得超过1米。
混凝土限额用量=桩基截面面积×(设计有效桩长+1m)×1.15
钢筋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25
2)、墩台
基础混凝土按350元/m3,墩身及托盘混凝土按350元/m3,垫石混凝土按400元/m3,钢筋按5300元/吨,钢板及型钢6300元/吨,角钢5200元/吨,钢模板按7500元/吨,基础模板拉杆(配套螺丝)按2000元/套,墩台身模板拉杆(配套螺丝)按5000元/套,防水材料及级配碎石按项目部购进价格计算赔偿额,该款项从应付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扣除。用量限额计量规则如下:
混凝土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2;
钢筋限额用量=设计净用量×1.015 ;
钢板及型钢限额用量=设计净用量×1.03 ;
角钢限额用量=设计净用量×1.03 ;
防水材料限额用量=设计净用量×1.0 ;
级配碎石限额用量=设计净用量×1.03 ;
钢模板视工程进度合理配备,施工队使用过程中造成模板损坏和变形按7500元/吨进行赔偿;
基础(承台)及墩台身模板各配备1套拉杆,施工队使用过程中造成基础(承台)拉杆损坏和变形导致不能使用按2000元/套进行赔偿;墩台身拉杆损坏和变形导致不能使用按5000元/套进行赔偿;如拉杆损坏赔偿后,由施工队负责购置新拉杆,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3)、现浇箱梁
用量限额计量规则如下:
混凝土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5%
钢筋限额用量=设计净用量×1.01 %
钢绞线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4%
波纹管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2%
钢板及型钢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3%
钢模板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0%
压浆料(水泥)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3%
防水材料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0%
级配碎石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3%
角钢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3%
箱梁拉杆和配套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0%
支座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0%
φ529钢管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2%
φ630钢管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2%
贝雷片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0%
防落梁用量=设计数量×1.00%
3、主要材料考核及奖惩办法
钢材、砼、水泥损耗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1-3%之间不奖不罚,1%以内以按节约金额的3%奖励,超耗3%以上的,按超出3%部分金额的3%处罚相关单位并通报批评。砂子损耗原则上控制在4%以内,1-4%之间不奖不罚,1%以内以按节约金额的50%奖励,超耗4%以上的,按超出4%部分金额的50%处罚相关单位并通报批评。石子损耗原则上控制在3%以内,1-3%之间不奖不罚,1%以内以按节约金额的50%奖励,超耗3%以上的,按超出3%部分金额的50%处罚相关单位并通报批评。钢绞线损耗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1-3%之间不奖不罚,超耗3%以上的,按超出3%部分金额的3%处罚相关单位并通报批评。防水材料、土工布损耗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1-3%之间不奖不罚,超耗3%以上的,按超出3%部分金额的3%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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