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完善的某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2021年1月30日0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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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资采购
第二十五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职或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财务、物资设备试验、技术、计划等部门组成。必要时,选派职工参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依据。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依据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必须监视和测量的物资,要有检验报告。
第二十七条 编制《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施技或计划部门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施工进度、交付状态、安全标准、环境标准、组织确定的采购日期、其它方面的要求(如:相应的产品标准规范、图纸、设计、顾客要求的条件)等,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的条件编制《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
第二十八条 竞价采购。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或竞标人通过招标人取得《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按预定日期组织竞标会。召开竞标会时必须选派两名以上职工参与监督。通过竞标选出中标供方,由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九条 邀请招投标采购。
1、向供方发出招投标邀请和《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
2、投标方根据收到的《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编制《投标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投标资料》。
3、在预定日期召开招投标会议。
4、招标小组根据投标情况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的供方,由负责人签批。
第三十条 询价(比价)采购。
1、向供方发出询价邀请和《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或组成询价小组到供方考察、询价,根据《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与供方进行商谈。
2、招投标小组根据从供方收回的询价资料或询价小组提出的考察、询价、商谈记录,评选出成交的供方,由负责人签批。
第三十一条 单一货源采购。
1、由招投标小组选派三人以上同供方进行商谈。
2、在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数量、技术要求、服务、承诺等的基础上,确定采购价格和双方合作关系。做好商谈记录。由负责人签批。
第三十二条 零散采购。采购时,选择多家进行比较;选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品种、质量、规格等满足本工程项目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如需监视和测量的,必须监视和测量合格后,方可购置。
第三十三条 公示。必要时,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之前,须公示供方中标或成交的理由;公示的范围和时间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在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或成交的供方发出通知。
第六章 顾客(或上级)提供物资
第三十四条 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或其它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五条 请领物资。物资部门根据顾客(或上级)批准的物资计划,安排进料。
第三十六条 物资入库后单独存放、建账、标识;出库或发放时,应在物资发料单上注明“顾客(或上级)提供”字样。
第三十七条 与顾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必要的沟通。
第七章 物资供应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资采购合同要按照采购权限执行。即谁采购,谁负责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与顾客(或上级)需要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的,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或相关文件载明的内容和双方达成的事项,签订供货合同。
第四十条 合同或协议的拟定。根据选用的标准(如: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等)、顾客(或上级)要求、《物资采购目录与要求》及双方达成的事项拟定合同或协议,由招投标小组会审,报负责人签批。
第四十一条 在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
1、对提供的物资虽经验证,但仍不免除供方(或顾客或上级)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和对环境标准、安全标准的要求。
2、组织始终保持对所供物资抽检的决定权和对不合格物资有拒收和拒付的权力。
3、需在供方货源处进行物资验证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
4、供货价格包含运杂费时,供方在供货过程中的人员、财产的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之中。
5、在签订的合同中还应标明,纠纷仲裁地为组织方属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供方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组织方签订合同。
第四十三条 采购合同或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生效后物资部门要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免除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规定(必须签订合同的除外)。总公司、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互相调拨的;上级或业主直发的;属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采购;零星采购;其它认定无须签定合同的采购。
第八章 进场物资的监视和测量
第四十五条 组成验收小组。由相关领导、施技、安质、物资、试验部门组成。
第四十六条 外观和清单验收。验收小组应根据合同(协议)和随货清单,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限、产品标牌,包装状况(对有包装又必须拆包装验证的,必须拆包装验证)等进行产品的外观和清单验收,验证其符合性。必要时,通知供方(或顾客或上级)到场共同验证。具体要求:
1、验收时间的安排:一般物资的验收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批量大、技术复杂的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在七日内检验完毕。
2、物资标识的验收:检查外观、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物资标识的要求。
3、随货资料的验收:清单、质量证书、技术证件、图纸、附件等是否齐全。
4、物资数量的验收:①过磅计重物资的验收: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同时记录下毛重、皮重和净重,过磅单存档备查。②理论换算计重物资的验收:按最新换算手册进行换算,同时记录下尺寸、件数、换算依据,存档备查。③计件物资应准确清点件数。④在点验记录上,交货人、收货人必须签名。
第四十七条 理化验证。需要做理化监视测量的物资,单独存放,由监视测量人员对采购物资进行取样送检,在未出检验报告之前此批物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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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1月30日08:53:24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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