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物资管理检查、奖励与处罚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1年2月25日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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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物资管理检查、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物资检查、监察工作不仅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主要措施,也是防止违法犯罪堵塞漏洞的需要。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做好此项工作。项目部以自查为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局集团公司除年度大检查外,将不定期的对子(分)公司、项目部进行重点抽查,子(分)公司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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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按项目部物资管理考核细则考核表(点击查看进行考察,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的多少进行评定后按发牌机制进行警告或表扬,年底进行综合评比,进行奖励或处罚。

灰牌:一般问题,考核分数在86—95分,被检查单位要尽快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检查单位。

黄牌:较大问题,考核分数在81—85分,被检查单位要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检查单位。二次灰牌警告合为一次黄牌警告,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或处罚,给单位处以5—10万元以内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处以2000元罚款。

红牌:严重问题或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被检单位要有公司主管理到负责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15天内上报检查单位。对于发现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企业规定的,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严肃处理责任人,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一并处理。处以单位20万元以内的罚款,对责任人及主管领导5000元罚款。

绿牌: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或较好的执行了各项规定,节约了物资成本,管理创新,好的经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试验推广,并对相关人员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三条 各单位的检查要以"物资计划申报管理、物资质量检测、物资定价调查、物资招标采购、物资验收入库管理、物资出库管理、物资的限额发料管理、余料回收管理、材料消耗统计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物资定期盘点清理及结算管理、单位物资部门建设、物资材料的统计和上报"等方面为主。

一、物资计划申报管理

(一)计划汇总

要求物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施工计划,以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数量表为依据,统筹兼顾物资资料生产及运输周期,合理安排全年物资供应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审核程序到位。

(二)计划及时性

能够按照时限要求,汇总申报计划,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统计所属各单位申报计划的及时率,按月度进行考核,全年加以累计。

(三)计划准确性

加强对申报计划准确性管理,杜绝随意变更情况的发生。集团公司物资部门统计所属各单位申报计划的准确率,按月度进行考核,全年加以累计。

二、物资质量检测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实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材料的进货检验和试验,从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送检、进行物理和化学性能试验,到试验报告的发放、试验台帐的建立、合格材料的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加强过程控制。

三、物资询价调查

要建立询价小组,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各类物资材料价格和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定期做必要的调查,各类地材的价格要掌握准确;了解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各类物资的时价,为各类材料的采购和招标做好基础准备和参考数据。

四、物资招标采购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订的《物资管理办法》和《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进行。

五、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物资验收入库要及时、准确、认真,保证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入库验收时验收人员要认真做好入库记录,并详细记录入库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入库物资的技术质量证明书(包括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应一并保存。

六、物资出库管理

物资出库应根据工程部门的物资需用量计划和规定的发料凭证:如限额领料单、领料单、调拨单等发料凭证办理发料,发料凭证必须要发料人、领料人、批准人的签字缺一不可,根据发料凭证并做好发料记录。

七、物资的限额发料管理

发料限额的确定必须由工程技术、计划会同物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消耗定额等确定;确定发料限额后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共同填写限额发料单。实行限额发料制度后,仓库严格按照限额发料,使用单位必须在限额内用料,超出限额用料,如果是由于浪费造成的,将给予单位以浪费材料的10%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处罚。

八、余料回收管理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余料回收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将施工剩余的物资材料及时重新入库,并做好记录。

九、材料消耗统计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

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要有统计分析,物资材料的消耗控制在定额以内,不得超过定额规定。对于超出定额的要做原因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对由于物资管理不善而导致物资消耗超出定额的,对相关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将材料的消耗统计纳入考核评比中。

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各种周转料或废旧物资要专人收回,对周转材料的使用做好记录,当周转材料不能使用时报上级专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理,严禁各单位私自处理。对于周转材料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废旧料在施工过程中要由现场材料员督促施工队伍及时收集,填写完整表格送仓库点收入库,仓库建立旧料数量回收台账。对废旧料要求集中处置,处置过程的记录要完整、齐全,监督管理到位。

十、物资定期盘点清理及结算管理

对于物资发放、库存、物资消耗每月盘点一次,以确定准确度库存记录和消耗。对已库存的和消耗的物资材料要至少每月结算一次。

十一、物资部门建设

物资管理部门作为单位(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分)公司物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物资管理人员视项目的大小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物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达不到要求,在全局进行通报,并对主管领导进行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处罚,并一次性给予黄牌警告。

十二、物资报表的统计及上报

物资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按要求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形式;要求数据填写准确,提高上报表格的质量,将每次报表上报时间记录在案,作为各单位物资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报表不及时、混乱的按灰牌警告。

第四条 各级项目部应结合现场物资管理责任成本核算工作和经济承包责任制,制定具体的班组奖惩实施细则,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第五条
各单位职工有权举报损害企业经济利益行为的人和事,对举报人应当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
局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对以下人员进行奖励

一、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

三、举报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四、积极开展修旧利废、节材降耗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物资人员。

第七条 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

一、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和贿赂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因责任心不强,计划不周密,造成物资积压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三、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超耗、浪费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四、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等非自然因素,造成物资丢失、变质、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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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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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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