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单位公司颁发的物资管理制度

2012年12月12日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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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物资工作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上级物资部门对下级物资部门进行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物资工作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上级物资部门对下级物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二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兼)
 1、 贯彻执行国家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办法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质量、安全及环保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和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 负责所属项目部重点工程项目的物资调配、租赁与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4、 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5、 开展物资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及技术推广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物资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资格认定。
6、 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掌握重点物资分布信息,按时汇总、上报物资管理报表。
第三条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办法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并按公司《采购控制及原材料能源节约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2、 负责采购范围内的供方评价资料的收集、汇总、发布和上报。
3、 负责项目部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核算、核销、现场管理及业务档案管理。
4、 协助公司对项目部物资及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持证上岗。
5、 按时完成物资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及工程竣工后物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二章 人员配置
第四条 项目物资主管由公司统一指派,辅助人员必须使用已经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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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行物资采购、验收、保管、结算独立分工负责的原则。
1、 物资采购和验收不得同一人进行;
2、 主要材料和大型周转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和保管。
3、 实物验收和料款结算要分设专人,不允许一个人既验收又结算,更不允许材料人员代供方结算料款等。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物资采购必须坚持“比质比价、总量控制、就地就近、运输方便、综合平衡、物美价廉”的原则。
第七条 物资采购由项目部自行组织,但供方必须符合《合格供方名录》。
第八条 项目工程物资(非甲方供料) 需用材料量:钢材单品种超过100吨、木材超过100立方米、水泥单品种超过1000吨、单品种超过3000立方米的地材、其他周转材料单品种金额在50万元以上均要通过招标的形式组织采购供应。同一工程项目中,对虽低于上述标准,但有条件的,也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 物资采购必须先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提出分项分部工程的《工程需用量计划》,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结合库存量,编制出准确的《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严禁无计划采购。
第十条 项目部要成立工程物资招标小组,具体负责物资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并组织策划所需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招标小组在进行市场调查、了解资源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招标信息,对前来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和价格商谈,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部予以协调。
第十二条 对达到要求的供货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法》规定,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按集团公司《货物购销合同(范本)》格式与供应方签订购货合同,项目部每月对物资采购情况在相关公开栏上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三条 无论是外包工程还是内部(班组、个人)承包工程,主要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统一供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影响工程质量且无法追溯更换的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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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设备、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主管领导、物资主管、财务主管等参加的工程物资招标监察领导小组,主要督导、协调项目部实施物资阳光采购。
第四章 验收与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 进场(库) 的所有物资均须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按采购合同(进货单)进行检验。
1、 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品标识、随货同行的技术证件或产品合格证等;
2、 对规定必须取样试验的物资,由物资部门向材料试验部门抄报《物资送检委托书》,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十六条 集中存放的地材(如拌合站、预制厂等),必须成立地材验收小组,承包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 地材验收使用公司统一规格、带有联号的《砂石料验收单》,并依据此单开具点验单结算。
第十八条 零星使用的材料由使用单位材料人员和工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物资要立即回退,发现的其他问题,须与交货单位协商处理,形成文字材料,双方签字确认。在未定论之前,不得动用,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对验收合格的材料,接收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公司统一格式的《点验单》手续,并将点验单按《采购控制及原材料能源节约管理程序》要求送达有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根据物资的自然特性,采取相应的保管方法,按品种、型号、规格不同分类堆码、摆放整齐,并加以标识。严禁混放,以便收发和清查。
第二十二条 设置的临时库房、料棚、料场,要布局合理,做到地面平整、清洁,配备必要的衡器、量具和消防器材,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确保人员、物资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按《危险品防护控制程序》、《安全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按要求填制《易燃易爆材料收支汇总月报表》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资分布情况季度报表》。
第二十四条 保管员每月自点一次,年终须全面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并在凭证上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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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材料发放与核销
第二十五条 材料员在发料时,本着先进先发、发散存整的原则,严格执行定额用料、限额发料制度。
第二十六条 认真填写公司统一使用的《发料单》,并据材料计划及发料单填写《分项分部主要工程材料消耗汇总表》按要求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材料领取必须由领料单位统一指定的人员签字,不允许发料人员代签,坚持做到领料有依据,消耗有定额
第二十八条 工地材料员每月底必须配合点验单、发料单填写《物资支出(消耗)月报表》、《收支存动态明细月报表》、《收支存动态汇总月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与相关凭证一起转财务部门进行列销。
第二十九条 委外工程所需主材必须由我方供应的,核定材料消耗量时,必须扣除节约指标(钢材3%、木材4%、水泥5%、油料5%、地材6%);其他材料要核定包干使用。
第三十条 凡发生物资业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物资动态账,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各种物资核算凭证和报表,完善各种物资手续,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物资与财务账)相符。
第三十一条 设备用油必须逐台建立发放台帐,定期汇总、定期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实行承包制(包括材料承包)的分项工程,可以以发代消,但在统计材料实际消耗时,必须以材料消耗月报表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剩余材料的处理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项目集体研究批准后,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实施处理,所属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周转材料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周转材料原则上在本项目摊销完,具体摊销的实施细则由项目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按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十五条 周转性材料必须建立《周转材料动态月报》,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租赁和发放使用。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之间相互调拨的周转材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办理调拨手续。
第三十七条 周转性材料报废处理必须实行阳光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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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种文件及物资原始凭证是经营活动的证据和重要资料,各单位必须完整收集,分类归档。
第三十九条 点验单、发料单、消耗报表、质量证明书、报检单、检验单等资料和质量活动记录,要按公司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待工程竣工后,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实行物资管理问责制,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部的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1、 对评出的先进单位、个人纳入公司年终表彰。
2、 对物资管理混乱(不建账、账面混乱、账目不清、收发违规、超发、欠扣等等)的单位,除勒令改正外,对项目物资主管及相关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自己变卖、丢失、变质,损坏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同时按损失额的30%对责任人、项目部物资主管、项目部党政主管进行处罚。
4、 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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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年12月12日10:42: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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