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质量异议处理及索赔制度
桥梁生产物资质量直接影响桥梁工程关键质量,其所引起的质量具有不可逆转、无法弥补的性质。这就要求我们对桥梁生产用物资引起高度重视,提前预防,发现质量隐患在材料投入到工程使用之前。为了达到防范未然,在材料投入使用前发现质量问题,能处理、替换、索赔,而不影响桥梁生产施工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投入到桥梁施工生产中,特此制定本制度。
1、 施工生产用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质疑,施工现场应马上对全部该批次质量有异议的原材料进行封存,报物资部、安质部及现场实验室,以上部门应做好质量记录。物资部负责处理相关事情,向领导汇报,与供货厂家联系。在物资、安质部及现场实验室允许放行之前绝不允许投入使用。物资部应马上通知供货商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 如双方对该批材料持不同意见,双方按合同约定到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进行质量仲裁。
3、 如经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该批原材料为不合格产品,供应方应立即无条件的将该批不合格运出施工现场,费用自理,按合同约定该批不合产品不予计价。供货方按合同应对不合格产品使用造成损失,无条件进行赔偿。
4、 如经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该批原材料为合格产品。经双方签字认可对该批原材料产品解除封存,允许放行,该批物资可以进入使用环节,项目部并对该批产原材料产品按正常计价结算。
物 资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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