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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