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9.1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由劳动局颁发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和维修。
9.2各用电设备、线路、配电箱、开关等器件必须完好无损,做到防水和接地良好。严禁直接搭、挂、插用电。各电器部件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更换,熔断器不能用任意别的金属丝代替。
9.3主管电工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打分,发现问题和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和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并做好检查记录。
9.4用电设备(如电焊机)需搬移前必须切断电源。
9.5各种用电设备无论是临时接电或是长期接电,必须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乱接线。
9.6用电设备在不需要用电或检修机械部分以及下班前必须关闭总电源。
9.7下雨天如果工地停止施工,配电房必须切断生产区电源。各车间必须将用电设备或电机作好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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