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

2014年5月7日0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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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核算模式及职责第一条 核算模式局指和各分部应当以内部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实行一级管理两级核算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核算模式及职责
第一条 核算模式
局指和各分部应当以“内部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实行“一级管理两级核算”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统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各自独立建账,盈亏自负。局指核算本级成本费用、业主往来、集团公司往来、各分部往来,局指的损益纳入集团公司范围。各分部核算本级负担施工项目成本费用及盈亏,并将损益纳入各参建单位范围。
第二条 职责
局指指挥长为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真实性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分部项目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分部的财务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局指要对本级和分部财务内控、成本控制、财务报告、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节 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 局指开设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作为对业主、供货商、分部、施工单位的结算账户,纳入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各分部可以开设一个专户,作为零星开支使用,并按规定刻制财务印章。
第二条 局指对各分部拨付工程款,每月局指对分部验工计价后,以计划部提供计价表为依据,扣除对各分部预付款、物资调拨材料款、固定资产、税金、质保金(如计价款中未扣除)及代付各类款项后视情况支付,严禁超拨工程款。每季度末,局指将根据往来款余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 局指对分部资金实行“集中管控下的拨改代”制度,即:局指对各分部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每月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作为各分部的零星开支使用。对材料物资采购、机械设备购置、职工工资和应上缴的各类社保基金、民工工资、税金、现场发生的直接费、征地拆迁补偿等大额支出,各分部必须按程序上报局指,由局指审核后统一代为支付,并作为各分部的拨付款项。未经局指审批,各分部与其上级机关不能发生资金往来事项。一经查出,在局指范围内通报。
第四条 各分部每月末必须向局指汇报当月资金使用情况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并将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等资料复印后报局指财务部存档。[pagebreak]
第三节 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 各分部应加强各类预付账款、代付款、垫付款、备用金及往来账务的管理,建立债权动态管理台账,避免发生呆账坏账,一旦发生,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指统一采购及各分部自购的机械设备按照谁占有、谁使用、谁产权、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产权归属占有使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维修保养。局指为各分部购置设备垫付的资金,作为对各分部的工程预付款。各分部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核算、增减、折旧、修理、报废、盘点等台账记录,防止资产流失。各分部需要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局指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购买。
第三条 特种设备及周转材料,对提梁机、运梁机、架梁机等大型专用施工机械,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率5%。周转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摊销,严禁一次性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条 存货的管理,各分部要建立存货的采购、收发、盘点、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的管理制度,每月末要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并做好存货的收、发、存报表,报送相关业务部门。对存货的盘亏、毁损,要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分部必须保留材料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末上报局指存档。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管理
第一条 各分部要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制度,对各项外欠款实行动态管理,对外欠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民工工资、租赁费、各项税费等,要做到手续完善,数据准确,动态监控。做好资金筹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偿付外欠款,防止出现经济纠纷。
第二条 局指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进行统一缴纳。资源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费由各分部自行缴纳。
第五节 上交款的管理
第一条 上交款的原则为“季度预交、年度清交、竣工清算”。局指对集团公司上交款包括:集团公司资产收益,按完成投资4%上交;另外代扣各分部完成投资的2%上交集团公司。局指代扣代缴 2%的上交款,将做为各分部所属子公司对集团公司上交款,同时,该部分上交款也作为各分部对所属子公司上交款考核。
第二条 各分部形成的利润,经局指核实后,可由分部采取书面形式向局指提出申请,报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拨付给各分部,再由各分部上交其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社保基金:局指社保基金应按照集团公司标准进行提取、上缴。各分部社保基金应按其所属子公司标准进行提取、上缴。社保基金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季度预缴、年度清缴”的原则按时足额缴纳。[pagebreak]
第六节 工资的管理
第一条 局指职工工资的发放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资标准,各分部职工工资发放执行各参建单位子公司标准。各分部每月向局指办公室(财务部)报送一份职工工资发放表。
第二条 加强民工工资的管理,各分部要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有关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做好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及时将民工工资登记造册,落实到每一位民工。民工工资的发放由分部财务和办公室共同监督进行,确保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发放时要逐一核对民工身份证,由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领取,同时要对发放过程进行照相或录像。确保民工工资兑现,防止因民工上访对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三条 要加强工资档案管理,各分部对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及时登记造册,复印保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要报局指办公室存档。
第七节 验工计价、拨款与结算的管理
第一条 各分部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局指报签已完工程量,局指每月按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第二条 各分部必须建立责任成本核算台账制度,根据合同视工程量完成情况及时与所属施工队办理验工计价与结算,及时抵扣各项预付款、各种代付款、留足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各项税金、代发民工工资等款项后方可拨款,严禁超定额计量,严禁超进度计价,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出现超计价拨款。
第八节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一条 各分部的成本核算,认真执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铁建财[2007]181号文件),正确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准确归结和计算工程项目成本支出。分部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水电费、技术援助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工具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摊销费、征地拆迁费等)、其他间接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费、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企业文化建设费、咨询费、绿化排污费、卫生清洁费、邮电通讯费、车辆使用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第二条 施工队成本核算,各分部对施工队应严格执行责任成本核算,按会计核算办法和统一口径正确归集成本,加强施工队过程控制,及时动态反应实际成本与责任成本的差异,发生较大差异时,书面向局指业务部门及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条 各分部本级间接费的开支实行总额控制,单项考核,包干使用。严格费用支出标准,各分部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劳动保护费等各项支出应制定标准,按照“总额包干、严格标准、节奖超罚”的原则,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统一费用开支规定,严格开支标准。
第四条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每月按时给局指提供发票复印件。[pagebreak]
第九节 财务报告
第一条 局指和各分部应严格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会计核算。由计划部门将合同总收入在各分部之间进行分割,各分部预计合同总成本汇总数与分账前原一级核算数应保持基本一致。
第二条 财务月快报:每月28日前,各分部向各参建子公司、局指报送月快报。局指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一份本级月快报和一份厦深线汇总月快报。
第三条 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局指每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各分部每季度向所属子公司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局指报送财务报告、资金流向、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第四条 其他报表资料:为满足管理需要,各分部还须及时报送局指要求的各类其他报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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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5月7日07:54: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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