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核兑现
第一节 考核兑现原则、依据
一、考核兑现原则:
(1) 目标一致性原则,项目部及各责任中心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整体目标,也就是说其行为必须是值得提倡的。
(2) 及时性原则,任何拖延奖罚的行为都将减弱奖惩效力。
(3) 收支真实性原则。
(4) 按劳计酬和按绩效计酬相结合原则。
(5) 统筹兼顾原则。
二、考核依据:
(1) 责任成本承包合同;
(2) 业绩报告;
(3) 考核办法。
第二节 项目部对责任中心的考核与兑现
一、效益工资的来源
1、公司按责任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批复的效益工资。
2、其他单项奖金:指甲方和公司等拨给单位和个人的单项奖金。
3、各责任中心的责任亏损处罚。
二、效益工资的考核分配
1、责任中心的当期责任亏损由责任中心的全体人员按一定比例承担,其比例自行在责任承包合同中约定。责任中心实现的利润,项目部可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原则上执行“零利润”原则,由责任中心负责人按绩效大小进行分配。责任中心实现的利润的兑现按第四章“零利润承包机制”兑现规定执行。
2、责任中心(除收入中心外)的当期责任利润按公司批复的比例计算责任中心当期效益工资总额。责任中心当期效益工资按20%比例提取项目统筹奖,其余80%由责任中心按责任承包合同约定自行分配。
3、项目长中心的效益工资分配除按项目长基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外,另作如下补充:
(1)基数的15%奖励项目经理,基数的5%奖励项目总工。
(2)基数的20%提取项目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由项目经理统一分配,终效考核前可留余额。
(3)基数的60%作为项目部全体员工的统筹效益工资;
(4)上述(1)项奖励当期兑现80%,其余挂“其他应付款”待终效考核时一并兑现。
4、统筹效益工资分配由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公室提案,报请项目责任成本领导小组通过,项目经理签发。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不参与统筹奖励分配。
5、项目部统筹效益工资分配指导原则:按岗位系数进行加权计算分配。根据不同的岗位责任,将岗位系数划分为10个即:书记为1.8;副指挥、工委主任为1.7;副工程师、各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试验室主任、测量大队长为1.6;副科长、工点技术主管为1.5;工点技术干部1.4;工点测量班长、食堂管理员、小车班队队长1.3;试验员、电工、小车司机、会计兼职劳资人员、项目部调度为1.25;炊事员、测量人员为1.2;项目部机关有职称的业务人员为1.1,无职称的业务人员为1.0,其他比照同级别的人员待遇。
6、各收入中心的奖励由公司批复的效益工资中全额支付。
7、其他单项奖金,按公司文件的规定发放。
8、终效考核在工程竣工后兑现。
第三节 其 他
一、甲方给予的安全、质量、进度奖首先弥补甲方预扣的奖励基金,超出部分在项目部不亏损的情况下报公司审批后按岗位责任兑现。
二、施工队因工程进度快、质量好、完成计划突出而受到项目部的特殊奖励,由项目长基金支付;项目部对施工队因工程进度、质量、施工计划等取得的罚款增加项目长基金。
第二章 附 则
㈠各责任成本中心要认真履行本中心责任,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成本严控、扩散收益,做好责任成本工作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最终实现项目部收益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
㈢附表:1、业绩报表
2、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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