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公司下发的经营承揽管理办法

2014年4月2日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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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变化,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经营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经营开发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要求,加强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调动项目所有人员的积极性,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创效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要以责任成本核算管理为中心,实行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资源利用、成本控制以及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管理。
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是在公司核算小组对工程项目核算的基础上,以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形式,界定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经济责任关系,保证全面落实经济责任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原则
第三条 所有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以公司书记、总工为副组长,以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司工程项目核算领导小组。
第五条 按照公司现有情况,公司管项目,无论大小,均由公司工程项目核算领导小组与项目部共同根据实施性施工方案、现场实际工程数量和工、料、机单价,编制及修正项目标前估算和标后预算,与项目部共同测算责任成本,并在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变更等因素后,确定项目经营指标。
第六条 项目实行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章 项目经理选聘及项目部的构成
第七条 项目经理任用原则:竞聘上岗,择优录用,以业绩考核为主。
第八条 选聘项目经理的基本标准:组织、群众信得过,并具备合同履约、组织协调、组织施工方案优化、对外公关交往和各种风险控制五种能力。
第九条 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考核与监控,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经营亏损、业主投诉、通报批评等影响市场信誉和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经营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项目经理职务。
第十条 项目经理享有在本项目的管理权,公司各相关部门负有监督权。
第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本着按需设岗、精干高效、双向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组建与管理。项目部班子成员不超过5人,设项目经理1人、项目总工程师1人、项目副职1~3人、财务部门、计合部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指派,其它业务部门及负责人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项目部自主定岗定员,经公司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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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的责任人,对项目的责任成本控制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细化与分解责任成本,结合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承包,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对实施性施工方案进行优化与执行。负责对上、对下计量工程数量的控制及变更工程数量的上报与复核,对大型临时设施、施工措施等成本控制负责。
第十四条 项目部计合部门负责制定对下承包方案,协助公司核算小组确定对下承包价格,对承包工程价款的控制及变更索赔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控制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配件采购与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对施工现场材料费、机械费的控制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必须严格管理与控制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及资金使用,对工程价款的拨付实行监控。
第五章 对下承包及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对下实施承包必须建立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充分优化的基础之上。
第十八条 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合同管理。
1、项目必须优先选用公司工程项目核算领导小组推荐的合格的劳务协作施工队伍,项目不允许进行大包或以包代管。
2、项目部选用外部劳务协作施工队伍时,条件成熟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所下发的《合格劳务分承包商初审名单》,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与使用,做到优先选用已通过评审和长期合作的;慎重选用初次与我单位合作的;限制选用工程所在地的;严禁选用上黑名单、诚信度差的。对于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单项工程在选用外部劳务协作队伍时,必须报公司工程项目核算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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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基本程序为:
A、 资信考核:全面考察队伍的业绩、信誉、履约能力、资质、资金垫付能力、自有机械设备等情况。
B、劳务招标:招标采取邀请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由施工队伍提供完整的投标及报价资料,经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评定后择优录用。
C、审核备案。项目部要做好施工队伍相关资料(业绩、设备、人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评价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招标资料,上报公司审核备案。
3、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应优先选用公司管理的机械设备与周转性材料。
4、坚决杜绝项目部班子成员选用亲属施工队伍,如发生此种情况公司将严厉处罚项目部班子责任人员,并直接撤换项目经理。
第十九条 公司工程项目核算领导小组要在工程开工、队伍确定前做好项目成本核算工作,根据核算情况确定项目经营指标和对下承包综合指导单价,协助项目搞好对下承包和施工合同签订工作,并与项目经理签订核算指标确认书,作为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的附件。公司自揽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和经营开发部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提前测算对下承包单价和项目成本,为项目核算和承包创造条件。
对于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承包单价确定的原则是以项目计合部门编制单价分析,经项目例会研究并上报公司计划合同部确认后方可采用。
第二十条 项目不得突破承包综合指导单价对下进行承包,项目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下调整实际对下承包单价。如有特殊情况超出对下承包综合指导单价时,项目部要专题开会研究,形成专题报告,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资料,上报公司,按批复意见调整。
未按规定办理的,撤销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职务,同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不得直接按设计图纸数量和投标清单数量对下承包,以现场实测数量作为对下承包计算合同价款数量和对下验工计价的控制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实际工程价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先签订承包合同后上场的原则。
确因业主要求紧急,来不及签订合同,而又必须立即开始施工时,必须优先选用与公司长期合作劳务协作队伍,按照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参照公司同类项目承包综合指导单价作为确定工程项目单价范围,在满足公司创利目标的基础上,经公司工程项目核算领导小组批准,由劳务协作队伍在进场前签认承诺书。
签订合同时必须按工程类别以合同价款的3~5%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前不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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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与业主订立合同要求
1、合同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2、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工程项目所需的投资已经到位或基本到位。
4、工程图纸已完成初步设计或达到施工设计程度。
5、在正式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应对业主的资格、资信、资金保障能力、法人资格证书等方面,做全面考核确认,相关部门要对该项目的存在的风险提出意见,严禁与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业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对下订立合同要求
1、原则上劳务分承包商的选择必须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
2、 我方由公司书面授权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部不得再授权他人签订。
3、 劳务分承包商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项目经理部经公司授权后加盖本项目公章,承包方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承包合同双方以实名签订,在履行过程中以实名履行。
4、 签订合同时劳务分承包商必须出示企业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原件,经审验后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并签订各项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对下订立合同
1、对下合同签订业务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与各类分承包商订立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其他主要业务部门参加,并进行会签。
2、条件成熟时,项目经理部与劳务分承包商合同的签订首先是在公司下发的《合格劳务分承包商初审名单》中选定。
3、合同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文本用不褪色的钢笔书写或微机打印,签字不能用名章代替,签订前必须认真核对合同文本文字、条款,不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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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下承包合同必须统一采用公司制定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可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专用条款,对承包合同范本加以补充和完善。
5、签订合同前,合同文本要上报公司计划合同部审核,经项目经理部合同评审通过后再签订。
6、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报公司计划合同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各一份,并设置合同管理档案,逐件登记保存,保存期为工程结束后10年。
7、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人员工作调动要办理移交,项目经理部撤销时送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存。
8、公司与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在编制完成项目标后预算并确定经济指标的情况下签订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作为公司与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纳入承包合同管理,施工过程中承包内容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要及时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和修订,应由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及所属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对原有合同进行复审,各有关业务部门应提供具体资料,经单位集体例会研究后,认真填写复审评价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然后根据复审评价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或变更,未经复审和批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与承包人变更合同。现场小型临时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措施、文明施工等必须包含于承包范围内,不得额外发生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发生纠纷后,各单位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以便较好的处理合同纠纷。纠纷涉及金额较大或纠纷事态严重,将严重影响我单位利益时,应申请公司派员介入处理。
第六章 计量、计价与决算
第二十八条 对业主的计量支付按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做到及时、准确。符合计量标准的单项工程争取做到早计量早支付。
第二十九条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 合同及工程量清单。
2、 批准的变更增(减)投资款项及补充协议。
3、 经现场办公会或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确认的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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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施工队的计价,严格执行对下定期验工计价制度,每月24日由计合部门牵头,技术、质量、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参加到现场验工(验工包括现场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数量的核实、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确认、物资部门对物资材料的盘点等),对符合计价标准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认。每月25日(或项目经理部规定时间)由项目主管领导组织项目验工计价领导小组人员召开验工计价例会,结合承包单位验工计价申请的工程项目、数量、签证等资料,逐项进行审定。同时做好会议纪录和履行好签证手续。严格按合同单价计价。
第三十一条 验工计价必须依据合同规定,按已完的实际工程量100%给予计量。每月验工计价必须按计价总额预留合同约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留金。工程质量保留金待工程保修期满业主返还后,如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无质量问题,经质检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经理批准后如数无息返还。
第三十二条 无特殊情况,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或费用标准不得调整。需要调整时,项目经理部必须集体例会研究后将情况及有关资料上报公司计划合同部,经公司工程项目核算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十三条 对下验工计价,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验工计价
1、双方没有正式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
2、因承包单位施工错误所增加的工程量;
3、承包单位计价申请单的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单价与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不符的;
4、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不合格工程虽已返工,但没按本办法规定的验工计价程序重新进行复验的;
5、没有经项目经理部批准,承包单位擅自变更或自行改变施工方法增加工程量的;
6、计价申请单没有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签证的;验工计价表缺少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证的;
7、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安装等工程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以及材料没有试验合格单的;
第三十四条项目总工程师为控制对下计价工程量的责任人,负责审核对下计价工程量,单项工程计价数量不得突破设计数量,如突破设计数量,对增加计价的变更数量必须经集体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计价。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变更项目的对下计价,业主已计量部分,可根据对下承包单价和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价;业主未计量部分,一般不得对下计价,特殊情况,在确保业主能够计量的前提下,经例会研究上报公司审批后对下计价。
第三十六条 严格控制项目合同外计价,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履行签证手续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属于合同外的单价,本着原合同已有项目的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没有项目的按原合同单价确定的原则进行单价分析,然后上报公司计划合同部审批后确定。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计价金额控制对下拨款,杜绝超计价拨款和未计价拨款。
第三十九条 对下拨款时,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必须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经核实当期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后,方能返还该部分资金。
第四十条 业主(甲方)或局指挥部给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或以奖励形式补给项目部的款项,必须上报给公司,由公司决定开支。
第四十一条 临时用工的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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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上临时用工派工由项目领导安排派工,具体如下:
1、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合理安排零星用工,经验工计价例会核实后方能计价。
2、用工必须先完善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先填写《临时用工派工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日据实填写人数和工天,必须标明所完成的工作量。
3、每月月末现场派工人员负责汇总当月发生的临时用工情况,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汇总到计合部门,及时为施工单位验工计价,以准确掌握施工成本发生情况。且当月发生当月计价处理。凡超过一个月者,无论任何人,都不准补签,同时计划部亦不予受理,并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4、机械设备临时派工实施步骤同上。
第四十二条 对租赁设备和周转材料的验工计价
1、凡需计价的特殊情况,如设备租赁、周转材料租用或加工等一次性固定合同,必须经由项目经理委托管理部门与计合、财务等部门参加洽谈签订协议,协议归口计合部管理,由项目经理和管理部门签字后计价。计合部及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已计价的周转材料的回收。
2、对于项目经理部租用的周转材料及吊车等设备管理由计合部、设备物资部和现场负责副经理共同负责,该对下结转的使用费必须当月结转,对于周转材料要有明确标识和台帐,经手人要有签字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 对下承包的单项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决算,并按照公司统一制发的《工程决算书》办理好各种款项的结转和签字手续。
第七章 设备、物资的使用管理与招标采购
第四十四条 项目所需机械设备与周转性材料以公司现有数量和种类为主,由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进行调剂,以租赁的形式供项目使用。
第四十五条 内部机械设备与周转性材料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市场租用,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金参照公司下发的《外租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参考价格表》中的价格,特殊情况必须经集体例会研究。
第四十六条 项目原则上不新购置机械设备,确需购买的,必须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十七条 项目所有机械设备与周转性材料全部实行按需进场、用完即撤的动态管理,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台帐,严格管理。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对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修,统一看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同时将下场设备和周转材料情况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统一调剂使用。无法继续调剂使用的小型机具和周转材料,经项目班子集体研究,报经公司批准后,可就地进行变现处理,所卖款项必须全额入账。
第四十八条 大宗材料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小型材料通过市场询价采购,严禁单位领导及非物资人员采购材料。
第四十九条 严格按计划采购,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转材料价款及机械费用,防止款项结转滞后,造成帐面超拨款,防止超前结转,给施工队造成资金紧张,影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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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工期要求,细化节点工期,有效控制关键工序,既要避免盲目抢工期,造成成本加大,也不能无故拖延,影响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
第五十一条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控制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实现质量目标,同时也不得盲目提高质量标准,造成效益流失。
第五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九章 规范经营行为,规避企业风险
第五十三条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业务行为,规避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第五十四条 严格审核外部施工队伍信誉状况,加强对其服务与管理,规避因外部施工队伍的选择与使用不当而带来的诉讼风险。
第五十五条 合理选择变更索赔项目,完备签证手续,完善相关资料,规避因工程审计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第五十六条 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规避因违反财经纪律而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管理办法有与本办法不符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八条 公司所有项目必须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 1.验工计价表封面
2.合同内对下验工计价表
3.合同外对下验工计价表
4.验工计价数量表
5.验工计价会签单
6.临时用工派工单
7.对下决算计价表
8.工程项目决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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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4月2日07:46: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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