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局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及结算的管理规定

2012年5月28日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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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第六条合同评审
1、由子(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实行项目部党政联合会签、子(分)公司业务部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制度。项目经理经子(分)公司授权可作为我方代表在分包合同上签字。
2、严禁未经子(分)公司评审就擅自签订分包合同。
3、必须先签订劳务合同后进场。各单位应在分包方进场前进行劳务合同商谈及签订工作,履行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无合同就进场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 履约管理
1、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合同交底,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准确掌握合同内容及双方责权利,进一步增加项目合同管理的透明度,形成全员参与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2、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必须建立本单位或本辖区分包合同管理台帐(见附件2、3、4、5),专人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局重点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及台帐,由局指挥部统一汇总后报局成本合同部备案。
3、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及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审批及签订程序同原合同。合同中止或履行完毕应及时办理清算手续。
4、项目部是履行分包合同的主体,负责对分包合同的履行和外部劳务队伍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严禁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严禁外部劳务队伍进行二次分包和转包。
第三章    劳务结算管理
第六条 分包费用结算的依据为分包合同,每月25日由项目总工组织合同双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收方,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预验、超验。超出合同范围的由子(分)公司组织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变更补充合同后再进行结算。
第七条 项目部必须按期结算和完工及时清算。不得延迟结算。需在结算中扣除劳务队伍的费用必须在当期结算中予以扣除。原则上项目部每月自行结算,结算资料每季度末报子(分)公司核备,末次结算报子(分)公司审批。各子(分)公司必须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在实施细则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 严格控制计日工的使用和结算。子(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计日工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计日工天总额。使用计日工要按月编制用工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月结算时不能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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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年5月28日19:42: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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