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一份完整的会计基础管理办法word版下载

2021年1月14日1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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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六)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十条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一)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二)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三)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 交接表要写清楚,交接表上的内容要与事实相符。
(二) 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提升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定义及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 装订与整理
1.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计划财务部及各分公司财务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2. 每月形成的会计凭证类档案、财务报告类档案及其他类档案应在下月15日前整理装订完毕;
3. 会计凭证必须装有记账凭证封面,且装订需要上下连线,不得装订成三角状,以加强资料的保管;
4. 会计账簿类档案原则上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打印出来,整理成卷,并按规定编制封面,贴印花。特殊情况的,可以每半年装订整理一次。
5. 财务报告类必须附有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审批的封面。
(三) 归档与保管
1. 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对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要有序,查找要方便,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 根据公司实际的会计业务需要,到本年度为止,近三年内的会计档案可暂由本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保管。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的档案部门保管,并办好交接手续。
3. 档案保管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八防措施,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4. 会计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于档案室,并在各档案柜贴上标签,注明目录,起止卷号等。
5.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 严格档案保密制度,防止秘级档案丢失与泄漏。
(四) 借阅
1. 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查阅服务,非财会人员不得查阅。向外单位提供查阅服务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总会计师签字批准,且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2. 经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批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时,需如实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与借出,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 移交与销毁
1. 单位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移交至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 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3.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安全管理
(一)为保证公司资金和债权等资产、财会挡案和电子数据记录等安全和完整,防止泄露公司财务机密,特制定本规定。
1. 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
(1) 现金、有价证券和支票等银行空白结算单证必须存放保险箱内,由出纳人员统一保管。出纳人员拥有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不得有第二人同时掌握和知晓。
(2) 银行账户预留印签原件由出纳保管,计划财务部经理保管留存复印件。印鉴持有人应按有关审批程序正确使用银行印鉴,对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银行印鉴的行为,将追究当事者的相关责任。
(3) 严禁签发空白银行支票,并严格限制限额支票的签发。对支票的领用应做好备查登记,并积极催办核销。
(4) 签发公司帐户的支票应使用编码印鉴,公司一般帐户不用于提取现金;现金的使用均通过基本账户提取。
(5) 现金的每日最高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工作时间结束前送存银行。
(6) 出纳人员对收取的现金承担检验钞票真伪的责任,如收取的现金出现假钞由出纳人员自行处理,公司不承担相应损失。
(7) 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对已支付的现金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禁止白条抵库和帐面现金虚存的现象。
工作日结束前,出纳人员应清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出现盘盈和盘亏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总会计师汇报;基本每月一次,由总会计师指定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发性抽查。
(8) 出纳人员和有关会计人员因故需他人临时接替其工作时,交接双方须严格按交接程序办理款证和印鉴的移交,移交时须有监交人监交,同时做好移交记录。出纳人员重新工作后,应马上更改保险箱密码。若出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少于3天,可不移交保险箱密码和钥匙。
(9) 为确保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有效,公司应定期修改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
2. 应收款项的安全管理
(1) 对因公司业务需要等原因发生的预付款和办公设施款,计划财务部应配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合同单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及时索要发票进行结帐。
(2) 公司与业务往来单位(含内部关联单位)发生的资金往来除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外,还应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并对所欠公司款项进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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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1月14日11:19:43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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