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财务管理办法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所用,全文共计18000余字,共计55页,该办法经过众多财务管理人员和财税管理专家研讨过,其中的内容完整度非常完整,合规合法性审查均没有问题,该财务管理办法包含了财务人员管理、各种财务处理技术、财务管理手段、资金及账务管控方案以及财务税务策划等内容,该办法适用于各种企业使用。下面为财务管理办法完整word版的下载链接和原文预览,需要的同行请自行下载。
caiwubanfaX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重要财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损失,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基本规定
(一) 计划财务部应当明确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的职责、权限,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现金的收取、支付范围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
1. 无法办理转账的管理服务费收入;
2. 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及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为住户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费;
4 .向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5 .废品、杂物、用品出售、出租所得;
6 .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7 .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 现金的支付范围
1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 .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3 .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退还给缴款人或业主的各种押金、装修保证金等;
6 .票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 .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库存现金的限额
(一)原则上财务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因单位园区较多,收款较晚,来不及当天送存银行等特殊情况突破限额的,必须加强防范措施,第二天及时送存银行。
(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现金收付的规定
(一)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 计划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计划财务部门或受计划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现金结算业务。
(三) 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四) 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五) 对支付现金的业务,主管会计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然后经总会计师及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支付现金并填制会计凭证。
(六)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签批手续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出纳员不得办理支付。
(七) 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
(八) 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九) 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十)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十二) 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
(十三) 设有收银员岗位的,每日下班前,收银员需将当日所有收款,及时交给出纳员或直接存入分公司帐户。双方交接无误后,填写《现金交接登记簿》。如遇特殊情况,当天无法交接的,由收银员将现金保管在保险柜中,待第二天将两天的现金一并进行交接。对于未设有“收银员”岗位的分公司、项目,其所有收款均由出纳收取。
(十四) 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 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携带公款,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十六)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计划财务部提前提出申请,经总会计师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十七) 每日工作结束前,由出纳清点当日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核对,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当日解决。每周末编制《现金盘点表》,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八)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随时可抽查出纳保险柜的库存现金,并做好抽查记录。公司要求,财务经理对出纳保险柜的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第八条 支付程序
(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财务付款审批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等内容,合同类项目申请资金前,需先填写《合同付款审批单》。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批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 出纳人员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事先获得总会计师或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签批。
第九条 现金的保管
(一)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报警器。
(二) 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每次保险柜上锁后应随时转动密码器。
(三) 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四) 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五) 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各类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个人物品不得放在保险柜内。
(六) 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专人陪护;大额现金存取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第十条 监督检查
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将纳入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场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一条 考虑到节假日银行不对公办理业务,为保证XXXX费等款项安全,必须优先采取假日通。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肃银行结算纪律,明确业务流程,杜绝违章违纪现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银行结算方式
(一)支票方式。支票是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支票一般只在同城范围使用,有效付款期为10天。
(二) 汇兑方式。汇兑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三)网络银行方式。按有关法律和制度执行。
(四) 其他方式:需要其他方式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水平,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损失风险,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原则
(一) 实行集中管理原则: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 由公司集中管理,未经公司审批不得坐支。
(二) 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金计划管理,定期编制《资金计划付款汇总表》,资金筹集和使用要按计划执行,计划外新增项目需提前报告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三) 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资金实施统筹管理和调度,各分公司除按资金计划(包括年、季、月资金计划)使用资金外,必须配合公司的整体资金调度行为,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要对分公司、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调度,按要求对所属单位的上存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四) 明晰权责、规范审批原则:为保障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公司财务收支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和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审批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好报备、报审工作。
(五) 授权原则:为提高管理效率,明确管理责任,公司授权各下属公司经营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经营资金支出等经营行为,并对资金使用效果与资金安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账户管理
(一)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开立银行账户。
(二)各单位资金帐户余额高于50万元的部分必须在月末结帐日前上存至XXXX总公司;当月有大额资金进帐并且余额超过100万时,要随时上存。
(三) 公司的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属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凡对外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对外公开银行帐户的,必须得到公司计划财务部的同意。
(四) 公司开立、撤消外部银行帐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 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十七条 资金计划的编报与审批
(一) 公司资金收支采用计划管理,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需定期编制资金计划并经审批后实施。
(二) 资金计划的编制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计划的编制依据应详实、可靠,具有可实施性。
(三) 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季度资金计划和月资金计划,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并上报给公司计划财务部,按规定的权责边界和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四) 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相应的年度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为年度经营计划的有效组成部分。年度资金计划属于全面预算管理中资金预算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编制后,连同年度经营计划一并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汇总平衡后,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具体参见《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五) 季度资金计划和月资金计划的编制。
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需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并结合具体经营实际情况分解编制季度资金计划和月资金计划并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经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25日为下季度资金计划的上报时间,每月的25日为下月资金计划的上报时间。每年第一季度资金计划和一月份月资金计划的报送时间和年度资金计划一致。
各季度、月资金计划与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应部分不一致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应作出相应的说明。
(六) 付款计划: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应在当月3日前,将本月付款计划报送XXXX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由XXXX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审批,计划财务部在集团批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召开公司资金平衡会。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