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完整word版下载

2021年1月15日08: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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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为编制资金计划的组织部门,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的负责人为资金计划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资金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情况分析表由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后编制,并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公司计划财务部为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各职能部门的资金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情况分析表,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八)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偏差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公司负责人,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资金计划管理,为相关管理决策提供信息。
(四)备用金及暂借款管理办法
1. 目的
第十八条 为加强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财务风险,规范公司资金运作,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财务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备用金及暂借款办法。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审批后给予部分人员(特殊岗位)备用金,但所持票据应在业务结束后一周内报销。
第二十条 暂借款管理
(一) 各种借款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由申请人或部门经办人填写《借款使用审批单》或《差旅费借款单》,各栏项目填写完整,明确付款方式,经公司领导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对于用途特殊或一次领用金额较大(一般为5000元以上)的,应由领用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领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再报计划财务部领取。
(二) 差旅费预借款须在返回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报账,连续出差不能及时报销的,必须事先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凡采购付款金额难以事先确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后,交计划财务部办理,使用后经办人员须及时取回发票,注销支票借用手续。若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销的,须填写申请表,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办理。
(三) 凡到计划财务部领取转账支票或出差、办理业务借款的人员,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后,出纳方能办理领取转账支票、借现金手续。如有个别环节违反此规定,出现差错由该环节的当事人负责。
(四) 借现金的部门或个人,业务办理完毕,须尽快完善手续,及时到计划财务部报销。若不能及时办理业务,需将支票(现金)退回计划财务部,待可以办理业务时再领、借支票(现金)。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
(一) 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 适用于对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和现金收、付讫章和转讫章的使用和保管。
(三) 公司财务印章是指在银行开设账户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代表名章和办理公司日常业务所使用的现金收、付讫章和转讫章。
(四) 制定与改刻、废止
1. 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移交。
2. 公司、部门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议案由各印章使用管理部门提出。
3. 印章使用管理部门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管理权限说明。
(五) 刻印与改刻
公司财务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党群综合部统一管理,如需要更换、新刻或废止印章需持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行政办备案,同时各管理人要迅速将旧印章交归行政办处理。
(六)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党群综合部对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七) 散失、损毁、被盗
印章在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党群综合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党群综合部根据情况办理注销及改刻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法人章由法人授权人保管、使用;
(二) 计划财务部经理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
(三) 出纳员保管、使用现金收、付及转讫章;
(四) 银行预留印鉴为2枚,一枚财务章、一枚人名章 ;
(五) 印章和银行预留印签要单独保管,不得集中存放;
(六) 与银行账户及财务工作无关的印章,财务人员一律不得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印章的使用
(一) 公司内部使用法人名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登记簿》。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盖章。重要文件还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二) 各部门使用财务印章时,同样需登记“用印登记簿”,经所属主管领导认可后,方可盖章。
(三) 为保证公司印章的严肃性,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对外进行文件、材料的上报、申报、竞标、招标等公务活动一律统一使用公司印章。凡违反上述规定,越级越权使用的印章一律无效。
(四)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签字。
(五) 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详细登记文件名称及审批、经办人姓名等信息。
(六) 特殊情况下需在空白页加盖印章时,需填写《空白页用印申请表》,经审批后可加盖;
(七) 财务印章严禁带出公司。如工作需要带出时,需经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并派人监印。
(八)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仅限本公司公务活动,不得为非本公司人员或单位开具有关证明。
(九)印章使用方法
1. 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时,经会计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严格按照银行预留印签样本,由财务经理加盖财务专用章,然后到法人受权人处加盖法人名章。
2. 办理纳税业务时,会计填写纳税资料,由总会计师审核后加盖公章。
3. 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时,由会计填凭证并签字确认,出纳员审核无误后,盖现金收、付、转讫章。原则上现金收讫章用红色印油,现金付讫、转讫章用兰色印油。
4. 当印章管理人出差或工作调动时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记录单》,注明交接印章名称,交、接人、监交人、交接时间(应注明到具体时、分)。
5. 印章发生遗失,需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和通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四条 责任与处罚
(一) 使用印章应恪守特定职能,不得随意串换、涂抹变更其职能。
(二) 印章因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保管人和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票据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结算凭证、发票、收据等。
(一) 计划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二) 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计划财务部规定。
第二十六条 购买、领用、使用、检查与核销
(一) 各种票据的购买
1. 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 计划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是否有误,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二) 各种票据的领用
1. 计划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 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 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计划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 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三) 各种票据的使用
1. 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或开具空白票据。
3. 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 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计划财务部。
(四) 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1. 计划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2. 计划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总会计师。
第二十七条 结算票据的管理
(一) 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重要结算凭证的购买、使用和保管工作,并建立登记簿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二) 收到票据的管理
1. 业务部门收到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票据时,应及时交存计划财务部门,不得私自存放,以免延误票据结算日期;
2. 计划财务部门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银行票据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认真审验票据的真伪性;对于计划财务部门无法鉴定的票据,出纳员必须于当日送银行审验;
3. 计划财务部门应建立登记簿,将收到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及汇入款项序时逐笔登记,并及时核对注销;
4. 计划财务部门收到信用不好或不了解情况的客户交来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凭证时,应通过银行电话或电报查询无误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5.出纳员应将收到的各类银行票据及时送存开户银行,不得私存他处。进账单应及时、完整传递,并办理交接手续;
6.出纳员要妥善保管各种银行票据,对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延期支票等库存票据及时进行清理,及时填写汇票缴存单和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存款单;
7. 计划财务部门对业务发生频繁的客户,其结算应通过往来账户反映,即收到款时,贷记“应收账款”;结转时,借记“应收账款”;
8. 应收款项出现贷方余额,对方单位要求退余款时,必须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退余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签单,计划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款。
(三) 银行支票的管理
1. 计划财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领用支票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2. 空白支票的签发,只限于转账支票,但必须在支票上写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和支出限额。支票领用人必须按所领支票规定的用途及限额使用;超限额支出的,按超额的10%向经办人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经办人员在付款后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将手续齐备的结算单据交计划财务部门注销。超过二十天未到计划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计划财务部门不得向该经办人再签发新的支票。特殊原因需写明情况及票据返还时间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出纳员要准确掌握各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任何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支票签发人赔偿。
5. 支票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经办人仍未到计划财务部门注销的,一律视同个人借款,以签发支票的金额,由计划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后,从经办人的工资中扣罚,直至支票注销为止。
(四) 发票的管理
1. 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应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要建立《空白发票、空白收据登记簿》、《发票收据领用登记簿》、《票据备查簿》,要将数量、起讫号码依次进行登记。保管人员工作调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2. 有关业务部门领用空白发票、空白收据时须经总会计师签批,财务承办人员应对领用人进行使用指导,由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使用部门不得将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带往工作单位以外,不得转借、赠送和买卖,不得弄虚作假、开据实物与票面不符的发票及收据。
3. 作废的发票及收据要加盖“作废”戳记,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失。
4. 发票及收据用完后,须及时将存根交还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注销、存档。发票及收据存根的保管年限与原始凭证相同。
(五)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1. 网上银行帐户支付要求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帐户资金安全。
2. 登录口令和数字证书(加密U盘)按权限由出纳员和财务主管分开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主管领导手机号。
3. 要保证用于办理网银业务电脑的网络安全,严禁在网银电脑上玩网络游戏、登录不安全网站。做好防火墙,经常做杀毒、清理和系统维护。
4. 严禁在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办理网银业务。
办理网银支付业务时,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加密U盘)登录本岗位权限网页,申请财务主管复核、登录、插入数字证书(加密U盘)完成付款。

库存现金管理流程


库存现金盘点流程


结算支付流程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流程


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流程


财务借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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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1月15日08:56:34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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