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提升及中央巡视组、国家审计署和国资委等相关要求,遵循"xxxx,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和xxxx"规则无上,做守法企业;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地球无双,建绿色家园;生命无价,圆健康人生"的管理方针,实现局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依据《xx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8版)(xx字〔2018〕xx号)、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字〔2010〕111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编制。
1.3局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工作体系、项目质量管理组成。
1.4本细则适用于局总部、局子(直营)公司及其承包施工或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或"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5本细则是局对所属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公司及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和奖罚的依据。
1.6所属公司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7所属公司和项目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局科技质量部。
2 术语
2.1质量工程师
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
2.2责任工程师
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土建、机电、装饰、隧道、路基路面、管廊、管网等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3测量工程师
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
2.4试验工程师
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
2.5材料工程师
2.6特殊建筑工程
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很大或面积超大的群体建筑工程、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工程、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等。
2.7三检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预检、自检、复检制度。预检是指由责任工程师主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的预先质量控制检查。自检是指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自我检查并整改的过程。复检是指由责任工程师主导对工程完成(隐蔽)前的质量验收。
3 组织体系
3.1组织机构
3.1.1局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所属公司均应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局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员,公司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1.2xxxx科技质量部是局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管部门。
3.1.3所属公司及其投资/承包的工程均应设置质量分管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及质量工程师。
3.2人员配置
3.2.1所属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应配置专业相关的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与其规模相适应。
3.2.2所属公司投资/承包的工程可配置质量总监,根据施工项目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
3.2.2.1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质量工程师;
3.2.2.2三万~五万平方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4人;
3.2.2.3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
3.2.2.4市政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可参考一般建筑工程。若以造价计算,三千万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三千万造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情况配置,但必须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3.2.2.5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3.2.2.6所属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
2.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
3.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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